2021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时指出,“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勇于担当,勠力同心,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指明了各国应对环境挑战、构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合作之道,提出了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
全球环境治理面临挑战
当前,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成为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与共同纽带。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环境治理的合作进程与治理效果受限。具体看,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主要面临两方面挑战。
一方面,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存在结构性矛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中的责任分担与资源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首先,发达国家虽然拥有资金与技术优势,但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缺乏积极性,推卸历史责任的同时又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责任与义务。其次,为解决发展中国家背负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双重负担的问题,全球环境治理机制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但发达国家制定了严苛的援助条件,并将援助机制演变为牟利的工具。
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环保组织及公约的漠视与践踏。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中取得了两项显著成效:成立了多个国际环保组织,制定了数十项有利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公约与协议。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漠视国际环保组织和环保公约的约束效力,破坏和阻碍全球环境治理合作进程。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主要动机是以保护环境为名搞所谓的“环境霸权主义”,规避自身责任与义务,根本目的是限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大国的经济发展,及其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意义
面对全球环境治理的风险与挑战,习近平主席就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出“六个坚持”,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明了这一理念的核心要义与内涵。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倡导国际社会重新审视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此外,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内涵、经济内涵与价值观内涵。首先,共同体意识是落实这一理念的政治基础。政治内涵的实质就是要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伙伴关系,推进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其次,构建以绿色发展和系统治理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是这一理念的经济内涵。绿色发展是指以尊重自然为原则,实现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转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系统治理则要求各国尊重彼此共享环保治理资源与治理红利的权利,以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开放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的大潮中。最后,坚持以人为本和多边主义共同构成了这一理念的价值观内涵。各国要在保留本国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尊重彼此的发展模式和社会制度,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逐步形成多元且融合的行为准则。同时,国际社会要以多边主义为依托,以互利共赢和兼容并蓄为宗旨,搭建平等高效的交流平台与合作机制,实现各国的利益共享。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全球环境治理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环境治理领域取得的成效令世界刮目相看。特别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世界各国共享中国积累的治理经验提供了指导原则。在这一理念的倡导下,各国也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自身环境治理需求的模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身治理能力。因此,这一理念既是中国经验的结晶,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具体贡献。二是有效纾解全球环境治理困境。一方面,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要共识。应对全球环境变化,需要各国通力合作,任何国家都不能言而无信、推诿指责。另一方面,公平正义成为各国开展合作的要旨,随意践踏国际公约和借援助牟利的行径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谴责。
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路径
面对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挑战,中国顺势而为,以“六个坚持”为指导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打造新型伙伴关系、解决结构性失衡、消除治理垄断提供实践路径。具体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以共同体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全球环境治理的新型伙伴关系。首先,团结合作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必由之路。鉴于人类活动能力随现代科技发展而不断超越国家界限的客观现实,任何国家在应对环境挑战的过程中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倡导下,各国可通过深化国际合作构建全球环境治理的新型伙伴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其次,中国要为深化国际合作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的这一目标愿景体现了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其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向科学化、系统化转变,通过倡导多边主义改善结构性失衡问题,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阻碍全球环境治理成效。为此,国际社会需要通过两方面举措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健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通过系统治理提高各国综合治理能力,协调好利益分歧与资源分配问题。二是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倡导下,敦促发达国家在坚持完成自身治理目标的同时,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并注重强化彼此之间的优势互补。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利用自身在资金与技术方面的优势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援助和指导,发展中国家则应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其三,增强治理机制的国际约束力,通过深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共识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发挥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强化《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有关国际公约的约束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分担机制,增强各国环境治理的力度与成效。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打破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垄断格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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