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境外园区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0年09月10日 09: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10日第2008期 作者:孙平

  在东道国建设境外园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国际经贸合作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探索性地把国内园区的建设经验推广到东道国,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建设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此后商务部统称“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境外园区”)。作为一种新兴的次区域合作模式,境外园区以其灵活性和包容性深受东道国欢迎。一方面,境外园区通过打造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海外集聚平台,推动国内企业“抱团出海”,同时也为东道国经济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正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与境外伙伴合作建立产业园区,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新方式、新趋势。在新冠肺炎疫情和逆全球化浪潮相互交织、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巨大挑战的背景下,以境外园区为纽带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能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经济深度融合、互利共赢,也为逆境中的国际投资秩序提供中国方案。

  经历三个阶段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建设至今,我国境外园区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起步探索阶段、国家引导推动阶段和高质量发展阶段。

  起步探索阶段(1995—2005年)。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企业赴海外投资过程中,部分企业开始探索建设境外园区。例如,1995年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越南建设铃中加工出口区,是我国境外园区建设的较早尝试。由于当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大,企业建设境外园区主要是为解决自身发展面临的土地、基础设施问题,辐射带动作用并不大。

  国家引导推动阶段(2006—2012年)。2006年,商务部正式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到境外建设园区,并统一命名为“境外经贸合作区”。2006年11月,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成为商务部认定的首个境外经贸合作区,随后又有近20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挂牌运营。在国家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兴起建设境外园区的热潮,2006—2012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经贸合作园区数量由6个增长到50多个,7年增长近8倍。

  高质量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境外园区迎来了发展新契机,园区数量、平均规模、辐射影响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成为“一带一路”开放融通、合作共赢的亮丽名片。2013—2018年间,我国境外园区数量年均增速高达45.6%。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园区的规模和质量也大幅提升,出现了一批品牌化运营、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境外园区。例如,泰中罗永工业园已吸引近百家企业入驻,产值高达90亿美元,员工达3万余人,成为泰国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

  境外园区建设的实践主要产生于中国、新加坡等少数国家,其本质是一种灵活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方式。传统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是通过双边投资协定(BIT)或多边自由贸易协议(FTA)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产品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但是近年来,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盛行,双边、多边贸易投资体制接连受挫。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基于零和博弈思维,在双边、多边谈判中采取强硬立场,通过设置高标准、高门槛,迫使广大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自由化”规则,否则就被排除在外。“一带一路”国家大多还处于工业化初期、中期阶段,在发展中国家发展诉求被漠视的情况下,达成FTA与BIT的难度很大。截至目前,美国、欧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FTA与BIT协议的仅有新加坡、以色列以及中东欧部分发达国家,覆盖率不足10%。投资与贸易协议的缺失使得“一带一路”建设缺乏高质量制度保障,跨国投资受到抑制,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经济失衡和治理失调。

  基于“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境外园区建设,为走出这一困境提供了中国方案。境外园区是一种特殊的、灵活务实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方式,更加具有包容性。在形式上,境外园区不同于FTA和BIT,而是借鉴了中国“特区”“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发展经验,在东道国打造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经济发展共同体,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政策支持、安全保障等一揽子支持措施。中国对外直接投资80%以上位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短期内还不具备达成FTA或者BIT条款的条件。境外园区这一平台通过政府间协调并提供“园区”这一公共产品,为母国的资本输出提供便利化条件和制度保证,保护中国投资者在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安全与利益,又为东道国经济发展、就业创造了大量机会。由此可见,境外园区建设发挥了政府在国际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际治理失灵的问题,为资本输出国和东道国的产能合作搭建了便利通道。

  呈现高质量发展特征

  2019年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和中国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国“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助力可持续发展报告》认为,由中国推动共建的“一带一路”境外园区不仅促进了东道国经济增长,还助力东道国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发展。这是联合国首次将中国建设境外园区的经验面向全球发布,表明我国境外园区建设已经具有世界意义。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下,我国境外园区发展的理念更加先进、基础更加扎实、平台更加广阔,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一是建设理念升级。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境外园区建设中,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更加注重合作共赢,从过去的粗放型园区向可持续发展型园区转变。我国早期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主要以获取当地资源或者利用劳动力开展工业生产。境外园区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契合度、融入度不高,容易造成园区与当地社会的脱节。在“一带一路”合作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先后出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进一步引导、规范境外园区建设,促进境外园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通过科技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更加契合所在国的诉求,同时推动产业链向海外延伸。

  二是产业层次升级。“一带一路”境外园区产业领域不断向多元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我国境外园区逐渐从农业开发、加工制造等传统产业领域向贸易物流、创新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方向演进。总体上,我国海外园区出现“升级”趋势,以科技合作为主题的海外科技园及创新区域、海外研发中心建设逐渐增多。2012—2018年,我国“一带一路”境外园区中,科技园区、研发园区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中俄丝绸之路高科技产业园、中国—东盟北斗科技城等都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科技型境外园区的有益尝试。

  三是运营模式升级。“一带一路”更加注重多方联动,从企业自发建设向“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市场化运作”转变。我国海外园区的发展从企业自发建设起步,逐渐上升到国家引导和推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三种建设运营模式。第一种模式是政府主导的“园区出海”模式。由我国各级政府牵头,推动国内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到海外建设跨境联动的园区平台,起点高、推进快,有助于复制国内园区建设的经验、实现国内园区与海外园区的互动发展。第二种模式是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出海”模式。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境外园区,在实现自身产能转移的同时,带动产业链“走出去”。该模式具有扎实的产业运营基础,抗风险能力较强。第三种模式是专业园区运营商主导的“筑巢引凤”模式。国内一些专业产业园区运营商也纷纷走出国门,在国外开展海外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如清华启迪控股在英国建设启迪剑桥科技园,通过专业化运作,融合中英两国资源,孵化培育大批初创型生物科技企业。由园区运营商主导,能发挥园区运营商的专业化优势,机制灵活、渠道多元,能快速适应东道国环境。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长三角协同推进‘一带一路’海外科技园区建设研究”(19CSJZX10Z)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宁波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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