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六朝总集的编纂实践
2023年10月24日 15: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24日第2757期 作者:许云和

  《隋志》总集之部是对中国古代总集编撰成就的一次集中总结和展示,著录了汉魏至南北朝时期的总集,其存者107部,通计亡书合249部,数量极为可观。这些总集,有集多人之作成集者,更有不少个人著作和单篇作品,情形极为复杂。考察这些总集的历史状况和存在情形,可以明确早期人们的总集观念以及在此观念下的总集编撰实践,由此窥见其形态特征,为时下方兴未艾的总集编撰提供有益的借鉴。

 

  

  《隋书·经籍志》,国家图书馆藏成都御风楼清光绪八年刻本。 作者/供图

  

  汉魏六朝的总集观念 

  现今关于总集的观念,一般是赞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将总集分为两类,一是总众家之作而集之,二是选众家之作而集之。但是,仔细考察汉魏六朝人们对总集概念的描述,我们发现,它与现行的观念并不一致。关于总集,《隋志》的讨论只集中在“采擿孔翠,芟翦繁芜”一项,显示其总集概念的中心内涵乃是“选”而非“总”,集多人之作并不是那时总集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钟嵘《诗品序》也反对总而集之,认为总集如果只是“逢诗辄取”“逢文即书”,没有“选”的过程,缺乏批评的功能和意义,是没有多少价值的。萧统《文选序》指出,编撰总集的目的是通过“略其芜秽,集其清英”的艰苦劳动,呈献给读者最精华的文学作品,使读者减少盲目性,避免不必要地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阅读精华的文学作品中获得丰富的文学营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徐陵《玉台新咏序》认为,“往世名篇,当今巧制,分诸麟阁,散在鸿都”,如果不做“选”的工作,作为阅读对象的后宫妇女因囿于性别和身份,很难有机会像男性一样去一一接触这些文学作品。正因当时社会对总集“选”的特征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所以萧绎从繁荣、发展当代文学创作的角度出发,对具有“选”这一特征的总集的编撰给予了更多期待。他认为,文学创作迅速发展,“家家有制,人人有集”固然可喜,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是这些作品美弊并存,媸妍相杂;二是卷帙浩繁,让人“翘足志学,白首不遍”。因此就希望有“博达之士”能够做“品藻异同,删整芜秽”的工作,以一个很好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这些作品的优劣,去掉繁杂,选取精华,为读者提供一个精良的读本。

  这些情况表明,汉魏六朝时期人们编撰总集的目的十分明确,即担负起文学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培养文学创作人才、繁荣文学创作服务。基于此,人们为总集编撰所定立的原则和标准就自然是“选”而不是“总”,要求其中充满强烈的经典意识和文学批评色彩,能给读者以很好的指导,提高其文学素养和创作水平。《隋志》总集“选”的观念实际上就是对魏晋南北朝形成的这种比较成熟的总集观念的继承和发扬,时人就是从这一观念出发来确定总集、为之编类的。

  个人著作的总集特征 

  《隋志》总集所著录的个人文学作品集,计有十数种之多,诸如《毛伯成诗》、江淹《拟古》、应璩《百一诗》等。按现代总集观念,总集至少应该是集两人以上的作家作品,而这些集子仅是集一位作家的作品,照例是不得序入总集之列的。但是,早期总集概念的中心内涵乃是“选”而非“总”,这就意味着现代总集概念中最重要的元素——集多人之作并不是那时总集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集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专选某一个作家的某一类作品。在选家眼里,这些作家的这一部分作品在当时具有相当突出的代表性,内容或体制上都极为特出,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唯其如此,才把这一部分作品编辑成集,以为述作之楷模,向学界引荐、推广。如江淹《拟古》,选家将其裒为一集,就是集中了那个时代人们的意见,表其为拟古诗的正宗,立为拟古诗创作的典范。又如崔光将其《百国诗》自编成集,显是以自己能作这样的诗而感得意,必欲将其自我经典化,示之于人而后快。其事之著见于史,也足见这个集子当时就已引起了轰动,获得了读者一定程度的认同。而各家的奏事、启事、露布文之类之所以被选家编选成集,也无不缘于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在内容或体制上确为特出,具备了文学典范的价值。

  从这方面来讲,这些个人作品集的形成是充分体现了总集“选”的原则和要求的。至此,我们对当时总集的概念也就有了更为深入而透彻的了解,由于视“选”为总集的灵魂,在并不强求集多人之作为总集之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选,就可以是选多人之作成集,也可以是选某一个人的某一类作品成集。但条件是,所选的这一类作品必须富于经典性,是当时推出的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作品。

  除此之外,《隋志》总集还著录了不少个人诗文评著作,此如钟嵘《诗品》、刘勰《文心雕龙》、挚虞《文章流别志论》等。这些著作除了是个人的制作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并没有收录作家作品。《隋志》将这些诗文评著作归入总集是出于何种考虑呢?钟嵘和刘勰的一些论述应引起我们的注意。钟嵘曾把《诗品》与谢灵运《诗集》、张骘《文士》并举,抱怨其“曾无品第”,说明他是把《诗品》等同于具有批评功能的诗文总集,刘勰也说他的《文心雕龙》是在“选文以定篇”的基础上讨论体裁之别,二者关系密不可分。这就明确了诗文评虽是自立文字、不录作品,但仍然还是要经历选文以定篇的过程,因而与诗文总集选而集之的方式有了共同之处。区别只在于,诗文评“选文以定篇”是举篇最句,诗文选集则须过录全文。了解这一情形,我们对时人将诗文评著作和文学作品集作为总集著录在一起的做法也就十分理解了。

  毫无疑问,这是承袭了魏晋南北朝人们的总集观念的一种做法。在时人看来,诗文评著作虽是自立文字,没有直接收录文学作品,但它们都离不开“选文以定篇”,这和通过选文来进行批评是同样的性质。二者的批评形态、方式既同,将其作为总集著录就是一种不唯合情也极合理的做法了。

    

  

  《隋书·经籍志》,国家图书馆藏南京国子监明万历二十三年刻本。 作者/供图

  

  单篇作品的总集特征 

  按照今天的观念,个人著作固不能称之为总集,而单篇作品则是一个作家的一篇作品,称之为总集尤为不可,但是《隋志》总集却将一些单篇作品目之为总集,这又是为什么呢?

  《隋志》总集著录的单篇赋注作品,其署名时往往强调的不是作品的作者,而是作品的注解者,说明这些单篇赋注能归入总集,编者并不是从这篇赋本身来考虑的,而是从赋的注解或音注来考虑的,其文本的总集性质,正在于其注解或音注,因此编目者在著录的时候,也就忽略掉作品的作者之名而只署其注者之名了。由此可见,《隋志》之所以将它们作为总集著录,就在于其性质此时已不是作品而是纯粹的批评著作,注者在选文定篇的基础上发表了对作家作品的批评意见,使文本本身具备了批评的特征和功能。

  那么,单篇赋注又是在哪些方面具体地体现了总集的特征呢?魏晋南北朝注家注赋往往是为了备明物隶事之需,非常注重赋中方物、事类的注解。比如徐爰注《射雉赋》,主要是因为此赋所写之物世“昧而莫晓”,而自己恰好又很熟悉,于是就以己之所闻注解了这篇赋,希望能够备世之遗忘。可见单篇赋注已被视为总集的一种形式,注家是有意要把它做成一个文与事类相兼的文本。其总集特征的具体表现,正在于其文兼事类的独特注疏方式,它以这种方式表达了对作品的批评和见解,也以这种方式惠予了学者事类方面的知识。

  单篇赋注作品而外,《隋志》总集还著录了一些单篇无注的白文赋作,诸如傅毅《神雀赋》、梁武帝《围棋赋》、张渊《观象赋》、张居祖《枕赋》等。这类单篇无注赋作都是以某一种物类为题材进行创作,说明在时人的观念中,可以视作总集的,实际上只限于事类赋,其他的则不在其列。因其内容是明物隶事,具备了类书或志书的特点,体现出了应用的价值,于是时人就把它们作为类书或志书拣选收藏,以备作文事类之需。即此而言,这些专赋事类的单篇赋作就大可视为总集的“事出于文”者流,先天即具备了总集的这一特质。时人将这些单篇无注赋作视为总集,显然是从它的这种总集特质来考虑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明物隶事的单篇赋作都可以视作总集,它们能否成其为总集,也还是要经历一个选的过程,就是社会的选择和接受,而流传则是检验其为社会所选择、接受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傅毅《神雀赋》,当时汉明帝曾诏百官赋神雀,然“文皆比瓦石,唯班固、贾逵、傅毅、杨终、侯讽五颂金玉,孝明览焉”,可见傅毅的作品之所以被时人所选择、接受,正在于它是同题作品中的“金玉”,而其他作品之所以被淘汰,则在于其“文皆比瓦石”。又如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作为文学史上的经典,它被社会的选择和接受在背后更有诸多动人的故事。据《后汉书》,蔡邕欲造此赋未成,“及见延寿所为,甚奇之,遂辍翰而止”。在三国时代,生活奢靡的蜀国贵族刘琰因好《鲁灵光殿赋》,曾悉教数十侍婢诵读之。晋代阮孚,以其母为胡婢,其姑因取《鲁灵光殿赋》“胡人遥集于上楹”句中的“遥集”二字作为他的字。在南朝,颜之推教导诸子,称自己“七岁时诵《鲁灵光殿赋》,至于今日,十年一理,犹不遗忘”。这就表明,这些单篇赋作得以流布,绝非偶然,世人的普遍认同,才是它们得以存在、流布的根本原因,它们貌似白文无注,其实每一篇都大大地写了一个“选”字。

  综上言之,汉魏六朝总集编撰其实并不是贵族文人文化奢侈品的制作,而是一种文学发展动能的制造,目的是驱动中国文学这艘巨轮,使之劈波斩浪,不断前进。今天,在盛世修典的热潮中,各种文学总集编撰方兴未艾,但大多钟情于网罗放佚而鲜少留意于采擿孔翠,从保存文学文献的角度来讲,其行固可嘉尚,但又何妨选盛登临,考虑担当一些文学教育的责任,致力于文学经典的建构,为当下的文学发展服务呢。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魏六朝总集编撰与文学批评”项目负责人、中山大学中文系(珠海)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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