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服务中感受国家
——打造高质量涉台公共服务
2023年10月19日 14: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19日第2754期 作者:李德国

  公共服务是一项保障人民生产和发展需要的政府职能,也是一种促进社会团结与民族认同,增强共同体凝聚力的政治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要“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要“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率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我们要深刻认识“在公共服务中感受国家”这一命题的重要意义,以高质量涉台基本公共服务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公共服务是促进祖国统一的社会条件 

  公共服务不仅是满足民众实质性需求的客观权益,也是能够引起情感性反应的象征意义系统。由此观之,推进涉台基本公共服务,让台胞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台胞融入大陆、扎根大陆,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大陆全方面、多层次推进涉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过去十年来一直推动涉台公共服务创新试验。如厦门市思明区设立台湾青年发展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落地服务;平潭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打造“两岸家园数字身份公共服务平台”。此次《意见》的出台,势必进一步促进福建省涉台公共服务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将两岸融合发展工作推至更加务实、细致的民生层面,推动形成一个能够激发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新型公共服务规范和制度性秩序。

  推进涉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提升至构筑统一的社会基础的战略高度。扎实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不仅依赖于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而且日益依赖于公共服务体系所提供的社会认同基础。目前,两岸融合发展主要以经济融合为主,已经形成产业链和供应链紧密依存的关系,奠定了统一的经济基础。但是,经济融合发展的有效性需要转换为社会融合发展的合法性,才能形成一个稳定和团结的共同体。两岸社会融合发展的合法性,依托于一个结构健全、保障充分的公共服务体系及其所营造的两岸之间积极正向的社会认知。涉台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一方面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与福利保障,有利于激发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更好地参与祖国经济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助于形成和社会生活方式息息相关的公民身份、共享价值观和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需要深刻认识到,尽管祖国大陆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防实力已经远超台湾,但在高品质民生发展方面还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涉台公共服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体系,而是需要嵌在一个可触可感的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之中,由两岸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过程中塑造而成;它也不是一个仅有保障性功能的体系,而是指向创新、创意的新型治理方式,能够适应新一代年轻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在这个意义上,需要通过持续的创新来驱动涉台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一个嵌入两岸命运共同体价值、规则联动的公共服务生态系统。

  公共服务打造新型两岸关系 

  从更深层面看,公共服务对于公民福祉和社会凝聚力至关重要。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是祖国大陆对台湾同胞共享国家繁荣与进步的一种承诺,也是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支撑。随着福建省等大陆省市在经济上不断赶超台湾地区,也有必要从生活品质、医疗品质、教育品质、自然品质等各个层面实现赶超,打造富有魅力的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筑巢引凤、广泛吸引包括台企台胞在内的企业资源和人才资源。

  一是要谋划涉台公共服务的整体战略。在福建等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既要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又要适当“加码”高品质生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服务业态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公共服务系统。在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之下,要根据区域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加强对涉台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战略分析,了解台胞的需求和预期,加强不同服务提供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升服务的无缝隙衔接水平。积极探索通过一站式服务、智能化服务等方式对涉台服务进行提档升级,为台胞来祖国大陆学习、就业、营商和生活提供高品质体验。

  二是要加强涉台公共服务的制度整合。《意见》中以“台湾居民居住证”取代台胞暂住登记,象征着身份标识的进一步融合,削弱台胞在大陆的游离感。从制度完善层面看,受历史因素影响,台胞证与台湾居民居住证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仍有重叠和梯度差别。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兼容与整合,既要兼顾持台胞证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又要逐步实现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享受大陆居民在社会面的同等待遇与便利。涉台公共服务的相关制度要逐渐形成一个“制度包”,从资质、流程、标准、保障等层面形成一个相对稳固且能动态调整的制度框架,让台湾同胞在大陆扎根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

  三是提升涉台公共服务的文化体验。台胞在大陆获得公共服务是一个结合空间、社会、精神文化等多层面价值的接触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岸同胞在共有的服务获取中相互接触、加深交流,更好激发合作与共识的产生。涉台公共服务要考虑两岸悠久的历史文化关系与共同的文化基因,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跨越海峡的中华民族标识。要充分依托博物馆等公共文化空间以及数字艺术文化的新兴媒介,巩固两岸民众的文化记忆,创造新的共同生活经验。同时,要根据两岸青年群体的共同需求,通过创意设计等方式在涉台公共服务中展现青年文化元素,提升公共服务对台湾青年的吸引力。

  四是要促进涉台公共服务的共建共治。公共服务蕴含着公平、包容、共享等公共价值,这种价值在共建共治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达成。台胞既要共享公共服务的便利,又要有成为共同创造价值的主人翁意识。《意见》指出,要扩大台胞在福建省的生态、社会、经济、法治等方面的社会参与。福建省作为两岸融合示范区,应带头摸索更好激发出台胞能量的社会参与模式,在社区服务、行为规范、文化体验等领域先行先试,让台胞在祖国大陆皆能生发出主人翁意识。要加强地方公共服务治理的数据开放性,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鼓励台胞发挥自己所长,参与数字服务新场景,促进公共服务的智慧化共同生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研究”(20FZZB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