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局”必须有效解决基层治理场域下的秩序与弹性、单向度治理与多元化治理等矛盾。通过形塑社区居民精神与素养,以党建引领推动多元主体联合协作,以民主协商推动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与落实。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谈到,集体成员数量有限或者采取某种强制性(特殊性)手段,才有可能推动理性、自利的个体为达成集体利益而采取协同合作。这种集体行动“难产”的背后,是个体往往基于功利视角,采取“搭便车”行为实现集体利益的分享且无需主动参与或者分担责任,进而形成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二元背离,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个体参与的动能衰减,最终形成“奥尔森困境”。在当前的城市社区治理领域,“奥尔森困境”表现得较为明显,如何破解困局,关乎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在实际运作中,以基层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以公共精神培育推动城市社区居民身份认知归位、以协商民主实现城市社区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识,或可为破解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密钥。
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成因
工业化社会的发展形塑着“国家—社会”的关系,国家福利供给与社会成员需求之间的供需错位带来内生性结构张力,社区成为“国家—社会”退场后的战略治理空间。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的高速流动冲击着城市社区的社会关系网络,带来的是城市社区治理的“奥尔森困境”。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陌生人社会”引致社区居民身份认知模糊。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相对熟悉的环境带来的是人际关系的熟络,自我身份在情感认知与归属心理下得以生成与巩固。但在当前的城市社区场域中,个体身份普遍是由个体从事的职业所界定,不同个体之间的互动往往基于工具性视角下的利益交换。这种身份的认知缺乏情感性支撑,个体往往在日常生活中对自身身份存在困惑与迷惘,精神归属的缺失更容易引发个体对自身身份认知的模糊性。同时,在城市社区公共生活与公共事务中往往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进而作出相应决策,其导致社区公共精神的进一步式微。
第二,居民内生性参与动力在不同程度上失能。居民作为城市社区的主体,其自身的主体思维、参与意识是推动城市社区治理集体行动生成的重要衡量指标。在当前的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的社区认同尚未有效建构,人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较为疏离。因此,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的意识还有待提高,积极性仍需增强,对社区公共性事务的参与热情亦需要提升。同时,受单位制的惯性思维影响,居民往往将社区公共事务视为基层政府的“本职工作”,不同程度地认为社区公共活动和自身无关,从而以“搭便车”的被动形式参与。少部分居民参与日常社区协商议事会等公共活动,也是在社区居委会动员基础上的被动参与,基于公共精神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比例相对较低。
第三,社区主体利益复杂多样不同程度地引致合作失序。随着经济的健康发展,毋庸置疑,城市社区已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与互动交流的重要场域。然而,社区主体间的多元利益诉求使得合作协同难度增加。个体的原子化表征推动着社区居民身份的多样性,身份的差异带来的是社区不同个体间的关系疏离与“身份藩篱”,个体之间的利益多元进一步激化了个体之间的价值分歧与利益对立,使得原本羸弱的社区社会关系网络更加脆弱,给社区公共秩序的和谐与可持续带来阻滞。同时,社区主体多元化带来社会权力的进一步分散,在当前城市社区场域中达成合作行动亦存在技术性难度。
综上,城市社区场域下“社”与“区”的分离,带来的是城市社区“陌生化”,进而衍生出社区居民自我身份认知模糊、参与动能不足、主体间合作失序等多重困境。
以党建引领破解治理困境
以基层党建引领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社区党建”是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工作经验基础上的行动自觉与组织回应。其一,基于横向层面,推动社区基层党建的有效嵌入与横向合作。多元主体协同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利益调适与价值共鸣,进而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平等对话与有效合作。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作为主线贯穿社区不同主体,从而打造“联合党建”,实现团结与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其二,基于纵向层面,构建党建联合的联动治理机制。在该机制中,社区党组织作为治理的核心所在,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等作为平等的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中,不同主体之间权责各有侧重且相互联结。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功能载体,承接社区居民诉求的收集、社区日常邻里纠纷的调解等。专业社工以专业的技能与方法帮助社区弱势群体或者特定群体,实现该类群体的赋权增能。社会组织主要基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参与社区营造与社区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基层政府在该机制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作为项目“发包方”,在政策制定、项目招投标、项目监督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以公共精神培育推动城市社区居民身份认知归位。公共精神以整体性公共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注重个体对公共生活的主动参与、对公共利益的自我维护、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决策。社区公共精神培育需要有机整合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两种形式,充分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其中,非正式制度包括道德、情感等,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公共素养,需要推动社区居民内心对公共理性的内生认同与自主接纳,进而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中民主协商、理性参与。正式制度指城市社区规范性的公共参与程序与决策机制,让社区居民对参与的程序、规范等有充分了解。譬如,城市社区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多项制度,以制度化形式实现了社区居民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同时,网络化等现代技术嵌入亦为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虚拟空间载体。总之,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是内化于居民内心,并基于社区公共事务参与而外化于社区公共生活场域,进而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素养与公共理性得以强化。
以协商民主实现城市社区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识。面对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多发性与繁杂性,基层政府、社区党组织、社区物业公司等多元主体基于合作主义凝聚价值共识,以协商民主整合社区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分歧,进而实现社区公共事务的集体决议与共同行动。其一,坚持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社区协商必须摒弃对单向主体利益的功利化取向,而应基于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由个人理性向公共理性转变,这样方能基于协商达成多元主体共同认可与满意的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其二,协商合作机制应有利于实现个体利益偏好的转变。在多元主体平等协商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表达在沟通中也会调适,部分主体的利益偏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变,开始审慎考虑并尊重其他主体的公共意见,进而在不断理性沟通与相互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符合各方利益的价值诉求。其三,尊重城市社区场域中不同主体的平等地位。社区协商是本着平等、公正基础上的资源整合与沟通协调,继而达成集体行动的过程。社区协商不同于传统的行政科层的下沉,也不是社区内部精英的“一言堂”,而是强调社区场域中多元主体基于平等基础上的理性沟通与责任共担。因此,只有在尊重多元主体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社区协商在社区多元主体互动过程中才能有效达成高质量的协同合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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