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赋能人民美好生活
2021年03月31日 09: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31日第2137期 作者:单杰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突出强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不仅在于它宏观上构成了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与保证,还在于微观上夯实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基础、公共精神、行为规范和宜居环境。翻开历史长卷,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社会文明的变迁史、进步史,同样也是一部人类为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懈努力的探索史、奋斗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如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成为强化社会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任务。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夯实了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

  文明是彰显与弘扬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显著标志。从狭义上讲,社会文明具体聚焦社会领域与社会建设层面的改革发展成果,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关系、观念、制度以及行为层面的文明状况。基于系统内的横向比较,物质文明是其他文明得以可能的基础条件,社会文明则是其他文明发展的价值旨归。换言之,追求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诗和远方”必然建立在眼前“柴米油盐”的物质无虞基础之上。在广义上,社会文明是人类在改造主客观世界过程中所累积的一系列积极成果的总和,是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在内的综合系统。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要求我们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率先推进物质生产的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物质生产与物质基础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之上,对于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来说同样意义非凡。通达美好生活必须首要生成和确立美好需要。这种需要既是美好生活的前提与内容,也是美好生活的取向与动力。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立体性、全面性与层次性,无论是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类型划分的“全面生产”理论,还是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将人的需要进行层次性划分的同时都毫无疑问地将人的基本物质性需要置于首位。没有物质基础支撑的美好生活最终只能陷于乌托邦式的空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在彰显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物质生产领域获得长足进步、人民整体生活水平和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提升和改善的同时,也深度激发了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正是在这样一个动态演化、不断升级的欲求美好生活过程中,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随着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不断增强而持续攀升。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滋养了美好生活的公共精神

  现代社会因其开放性、流动性、包容性等特征孕育了不同于传统社会“人人独善其身”的社会文明。公共文明作为撬动现代社会文明的动能机制,是人类生存智慧的结晶。诚如恩格斯所言,“只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才能有自己的利益”。培育社会公共文明的核心在于滋养“人人相善其群”的公共精神。作为一种关怀公共事务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与行为态度,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人们向往美好生活必须具备的精神素养。在公共精神的赋能中,个体的内生动力才可能超越狭隘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利益局限而主动有序地投入公共生活中。也正是在每个公民迸发公共意识、履行公共责任、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社会文明程度才不断得到提高。然而,现实生活中因公共精神缺失引发的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如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旅游胜地随意涂鸦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疫情防控下仍有不少人拒绝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无视防控“一米线”等。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缺乏公共精神与文明素养难以达于世。同理,国家的真正强大不是拥有多少真金白银,国家的强大体现出来的是人民的高素养。现如今人们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不再单纯是物质领域的富裕,而是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如何更好地滋养公共精神、完善公民素养,以及如何在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平中收获精神领域的富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价值文化多元、传播渠道多样、思想碰撞频发的今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媒体融合发展和公共舆论建设,通过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效应来培育公共精神、涵养公共文明成为重要路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全体人民的价值共识,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表现,承载着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构建美好生活的时代重任。通过构建全媒体的新型传播矩阵、推进媒体的进一步融合发展,以榜样示范释放的感动、移情、认同等公共精神滋养人民向往美好生活能力。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规制了美好生活的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规制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公共产品。社会文明的养成既需要君子慎独的自律自强,也离不开外在规范和准则的引导和约束。我们所努力构建的是一个具有良好行为规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是一个人们从思想到行动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与一系列道德规范的文明现代化社会。在日常生活中,社会文明往往表现得既抽象又具体,既遥远又无处不在。例如,开车时的礼让行人、公共场所的低声细语,以及游览观光时的井然有序等点滴言行都彰显着社会文明。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味交易的行为自觉与生活方式同样是一种文明的进步。简言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不仅在价值观塑造层面辨析了善恶对错、正当与否,更在行为规范养成以及良好公民培育层面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贯穿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之中,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我们培养与之相匹配的能力素养与行为规范。具体而言,引导、规范人与人交往间的诚信友善、人与自然共处中的相互尊重以及人与社会共存下的和谐统一,既是增进美好生活体验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有力抓手。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重在实践,以持之以恒的毅力与决心投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当中,努力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与行为规范,方能赋能美好生活、共创美好未来。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改善了美好生活的宜居环境

  社会文明不仅指称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还表达了人们心目中所期许的一种“理想”“美好”的生存状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正裹挟着“城市病”席卷而来,探索如何围绕人的需求增长打造更有品质的人居环境、满足城乡居民对美丽宜居家园的更高追求,成为新时代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生活缩影和根本落脚点。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宏阔背景下,人居环境改善的目标逐渐由以往的“有没有”转向 “优不优”,这一转向背后蕴含着人们在社会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渴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价值愿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打造更有品质的人居环境的目的不在于追求外表是否华丽、价格是否昂贵、区位是否稀缺等,而是更强调环境的干净卫生、功能的便捷实用以及生态的美丽和谐等。中国将在城乡人居环境的品质塑造上越发崇尚回归自然、静心舒适的生态理念,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未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更新、设计与美化创建工作。

  (本文系江苏省“333工程”科研项目“江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机制与优化路径研究”(BRA202005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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