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升战略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能力,实现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相促进、相支撑,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性,这就需要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治理体系。从科技发展史来看,科学研究范式决定科研组织方式,科研组织方式形成的科技治理体系反过来影响科学研究范式。这就要求加快推进组织方式优化变革与科技创新范式转型升级相适应,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以保障国家安全为前提,坚定创新自信,强化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战略创新,形成系统创新、集成创新和引领性创新优势,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从本质上决定了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的选题方向和创新为“谁”的问题。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战略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发挥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和市场的激励驱动作用。
自立自强的科技治理体系是坚持以系统的观念将治理的价值理性和重大战略性、关键性成果产出导向统筹结合。首先注重的是加强治理的价值理性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运用。国家、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及其执行的硬性约束机制和多元主体协商的契约机制,强化创新协同,促进多元主体相互作用、优化组合,以此高效配置资源。其次,创新主体通过科技治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供给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国家、政府和创新治理主体通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的体系,以及科学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营造促进人才脱颖而出和原始创新与颠覆性创新产出的环境,从而增进价值链、科学链、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融会贯通。由此,科技治理体系可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创造能力,推动个体创新能力向系统创新能力提升转变,促进科技创新制度优势向制度执行优势转变,形成科技治理的体系效能。
完善科技自立自强的治理体系需要做到如下方面。
第一,应从国家整体安全出发,形成关键技术创新的集体攻关机制。其一,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优化科技创新的整体布局,发挥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国家和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优化升级,探索新的政策工具与治理手段,以适应科研范式转型,适应从跟踪模式到引领创新的研究转型。其二,建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完善开放科学的发榜决策机制和成果评估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下大科学问题的技术路径规划,发挥战略科学家的组织作用。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将问题清单转化为研究项目清单,提供科学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其三,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创新领域的关键变量,围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重点基础研究领域方向,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确保国家战略需求和国家安全。
第二,强化基础性研究,构筑引领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战略纵深。基础性研究是创新的总开关。其一,国家和政府强化对科技创新的预见和风险防范,加强对战略性前沿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问题的组织攻关,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推进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学科交叉融合与重点领域的引领式研究、系统集成式研究、颠覆式创新和提升关键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释放创新潜能和发展动能。其二,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的自主权,优化再造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尊重科学家主体地位,赋予科研人员在创新活动、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推动组织方式变革适应科技创新内在规律。三是加快建设极端条件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集聚效益,培育具有竞争协同意识和敢于攻坚克难的创新团队,建设与大科学时代相适宜的科研平台和组织方式,增强战略性前沿科学、交叉科学和关键技术突破与系统集成自主创新能力。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重大突破推动了生产方式变革,加快了在数据密集驱动的范式升级转换上的引领突破。
第三,发挥领军企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和带动作用,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供给,满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高质量消费需求。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和现代化水平是科技自立自强的经济投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保障。首先,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应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从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把创新的高势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强动能。其次,政、产、学、研等治理主体加强重大科技计划间的相互衔接,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以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依托,建立企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共建共享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主体共生演化,形成“实体联盟”的契约关系。再次,推动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企业通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创新的技术和产品推动新兴消费,从而扩大市场需求。最后,企业创新更加关注标准计量、质量和环境控制等政府履职需求。在价值链升级上加大研发投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业体系、产业集群和创新策源地,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
第四,国际科技合作是大趋势,科技创新应坚持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原则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深度的国际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不是“囚徒困境”与“零和”结局的竞争博弈,而是应对全球风险挑战、实现互利双赢的有效选择。在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的前提下,一是创新主体以共同研发项目、人才交流互聘、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共建为基础,开展双边或多边的深度合作,以推动建设国际联合研发实体,深化多主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合作。同时,创新主体还应广泛参加国际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创新要素的全球流动和分工,形成开放共享的创新合作网络。二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汇聚全球创新资源要素,提升创新的国际影响力。三是企业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树立精益求精的严谨态度,让“中国质造”享誉世界,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四是科技创新主体积极主动遵守、运用和塑造科技创新国际规则,提升全球科技治理的影响力,共同应对全球风险挑战、贡献中国智慧。
第五,改革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估方式,完善科技治理机制。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在人才,提升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引导人才坚定创新,以及勇闯创新无人区是必然要求。其一,在国家主导下,政府完善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快推动科技决策制度化,建立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机制,让多元创新主体充分活跃起来,增强科技治理能力。政府运用大数据加强科技创新预见预防能力和化解科技风险能力,以保障国家安全。同时,政府相应部门从“主导”科技评估向“引领”科技评估转变。其二,科技创新主体更加注重以创新成果、能力、实绩为导向,强调质量和长期效果。科学共同体强化自律作用和主导学术活动功能,在其内部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讨论与协商机制。其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各类创新主体营造更加尊重创造、尊重科技规律,以及尊重人才的创新生态环境,从而激发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的积极性,保护和挖掘人才的内在学术兴趣,激活人才创新活力和动力。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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