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安机关危机防控能力
2020年07月29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29日第1977期 作者:林华瑜

  实践表明,公安机关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做好危机防控工作,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实践中,我们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必须总结好、运用好成功经验”。在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危机应对过程中,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防控责任,发挥着其他部门和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

  凸显在危机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

  伴随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全球化进程和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现代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面临诸如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社会性风险事件都可能构成公共危机,对正常的社会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构成严峻挑战。现代公共危机具有高度的突发性、高危性、扩散性、复杂性和难控性等特征,对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社会安全构成冲击,全社会不同层级、组织、部门需通力合作、协调应对。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责无旁贷,但同时又因内部部门众多、层级复杂、职能交叉而容易导致政令不畅、组织不力,影响危机处置效率。相较而言,我国的公安机关因其具有执法权威、组织纪律和组织文化等特殊属性,可以在危机防控中发挥独特作用。

  第一,公安机关作为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具有特殊的政治属性和地位。党对公安工作实行绝对领导,这要求公安机关任何时候必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公安机关必须迅速贯彻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把危机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第二,公安机关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使命,承担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和组织的特殊职能。作为法定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其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强制力,在防控工作中具有其他部门难以企及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第三,公安机关具有高度纪律化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在危机防控工作中实现指挥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在危机防控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在很短时期内运行高等级勤务模式,既要履行好常规的社会治安管理、行政服务、交通秩序和生产保障的职责职能,又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联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有关危机防控应对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危机防控工作往往千头万绪,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对公安机关的人力物力调配以及指挥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需要刚性的警队纪律来提供保障。第四,警察队伍的组织文化中历来蕴含勇敢奉献、扶危济困、惩恶扬善等精神。警察职业的内在价值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起着凝聚警队力量、激发警队活力的作用。而当社会面临重大风险和急难险重事件之际,警察职业精神会催生团队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危机防控任务。

  提升危机防控中的履职能力

  近年来,中国由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风险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认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决策可能毁灭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如核技术、化学技术和生物基因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而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大多把注意力放在日常警务上,对公共危机的最新动向的了解有待进一步增进,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风险认知有待加强,这在某种程度上容易导致决策失当、应对不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既要深刻认识公共危机的风险本质,加强公共危机应急预案和处置对策研究,更要不断提升自身危机防控履职能力。

  第一,提升危机防控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首先,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组织动员机制。我国公安机关的纪律化组织形式,保证了危机发生后全系统可以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近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安部迅速动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行动,凸显出应对突发危机时所具有的系统性组织行动力。其次,公共危机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公安机关的短期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可以防止各自为政或政出多头而导致的管理失范。比如在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与交通、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络,防止出现推诿卸责或政令口径不一现象;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资源和民间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尽可能为各类防控力量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推进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各类危机防控工作中要强化“法治公安”的执法理念。一方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危机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在危机防控中构建完备、规范、系统的执法管理和保障体系,要通过健全完善警方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其始终在规范化轨道内运行。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法治公安”不仅要注重执法的外在表现形式,还应当具备执法精神的人文关怀。即使危机防控工作千头万绪,警方执法仍要注意方式的人性化,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等工作,这些也有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

  第三,发挥现代科技的“第一引擎”作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提高。公共危机防控工作涉及社会面广泛,人员众多、动态状况复杂多变,单纯依靠传统的工作经验已难敷所需。在实际工作中,我国公安机关已探索出一些卓有成效的方法措施。一是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迅速研判网络舆情,及时打击网络谣言、电信网络诈骗等类型犯罪,提升防范相关犯罪的智能化治理水平。二是结合智慧警务建设,利用物联网、云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工作群等技术手段,根据不断变化的防控工作需求,及时创新警务流程,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决策水平和警务效能。三是在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采取线上服务、远程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生产提供便利,缓解突发危机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安抖音号等警务服务平台,加强危机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推动群众依法支持配合危机防控工作。

  第四,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公共危机很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根本在基层社区建设,公共危机的长期治理也离不开基层社区的安全治理。近期我国的疫情防控能在较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关键时刻基层单位和社区治理功能得到迅速激活。从公安机关的安全治理角度来看,今后需要更加重视基层社区的“第一道防线”功能。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整合警力资源,提升基层民警的科技运用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优化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基层社区治安力量的联动协调,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防共控机制,以此推进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工作深度融合。此外,也必须看到此次疫情防控中,一些落后地区的基层和社区还存在安全风险意识不足,信息化手段落后,基层社区危机防控能力和自治能力薄弱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改善提升。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公共基础部、湖北省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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