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全局中加以精心谋划和扎实推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力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根本领导制度,强调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最大政治优势所在,是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2月25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等文件稿。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的法治工作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得到了有效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的伟力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2019年以来,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全国上下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把宪法教育纳入“七五”全民普法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宣部、司法部举行“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座谈会,强调弘扬宪法精神是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要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按照新修改的宪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工作职责,加强宪法实施的工作力量配备和组织保障。在2018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以来各地针对专项督察情况找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备案审查是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制度,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备案审查中有序展开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法规、司法解释与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
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
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外商投资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修订药品管理法、证券法等法律,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的立法决策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民法典编纂步伐,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合同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为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经济领域立法,特别是2019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保护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从而构建了一个崭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为推动形成当代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夯实了法治基础。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当代中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2019年5月22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树立一批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并且设置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量化评估,借以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在中央的强有力推动下,全国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展开,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竞相迸发。进一步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政府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政府。在当代中国,依法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9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力促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了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入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大局制度体系、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等十大体系及其65项具体改革举措,涉及人民法院工作机制、诉讼程序、队伍建设、科技与司法深度融合等各个层面。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突出问题导向,推出了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改革构想。这充分表明,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019年7月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强化执法司法责任,规范起诉量刑权、量刑建议权,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从而着力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的中国规律,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从而展现出一幅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内在结合、有机协调的路线图。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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