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边主义的旗帜下奋勇向前——2019年国际法治实践剪影
2019年12月25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25日总第1844期 作者:廖凡

  即将过去的2019年,国际社会风云变幻,国际法的重要性愈加突显。一方面,人类社会的利益、诉求和命运正以前所未有的紧密程度交织在一起,面对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共同难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另一方面,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构件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定义着当今的国际秩序,个别大国日益显露的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倾向,正在动摇来之不易的多边体制,危及全球化的既有成果。

  回顾2019年,国际法治形势严峻与复杂同在,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国单边主义挑战国际秩序和多边体制。过去一年的国际实践表明,单边主义和霸凌行径是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面临的最大威胁。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自特朗普执政以来日趋明显的经贸单边主义和政治霸凌主义倾向,及其对于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使得多边体制和国际法治承受巨大压力。从继续任性“退群”——正式启动退出《巴黎气候协定》进程,到无视世贸组织规则宣布对中国全部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再到执意阻扰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任命新成员而使其面临停摆,美国在2019年的种种做法教科书般地诠释了何谓霸权主义。

  二是意识形态因素干扰和损害国际法治。过去一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政策呈现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乃至冷战思维,渗透和充斥在相关规则和举措之中。2019年3月通过的《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首次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泛化审查因素、模糊认定标准、增加投资难度,与美国2018年通过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遥相呼应,矛头直指中国投资;2018年11月签订、尚待批准生效的《美墨加协定》,悍然纳入所谓“毒丸”条款,规定任一缔约方若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则其他方有权退出《美墨加协定》,其实质是对中国经济模式作出有罪推定。更有甚者,基于捕风捉影的侵犯人权指控和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美国总统特朗普2019年11月27日签署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国会众议院12月3日通过所谓“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无视国际法基本原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意识形态驱动的做法严重干扰和损害了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

  三是多边经贸规则与区域经贸规则呈现复杂互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相伴相生的一对现象和趋势,其典型代表是世贸组织有条件地允许成员国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从而构成最惠国原则的例外。如“例外”一词所示,二者的关系本应是多边规则为主、区域规则为辅,但近来后者却渐有喧宾夺主之势。过去两年,随着《全面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巨型”区域贸易协定的生效、签署或加速谈判,多边经贸体制面临“架空”之虞。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未尝不是推进和重塑多边规则的一个契机。例如,在CPTPP和《美墨加协定》中均已确立的竞争中性原则,就很可能成为未来世贸组织多边规则谈判的重要方向。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尽管2019年国际法治领域出现了诸多曲折和不确定性,但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世界各国携手向前的基础始终存在。在此过程中,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始终高举国际法旗帜,尊重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秩序,做国际法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

  一是坚定捍卫多边体制和多边规则,与全球化和多边主义同行。在中美经贸摩擦中,面对美国一再升级矛盾的做法,中国始终从大局出发,保持理性和克制,除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采取正当关税措施进行必要反制外,并未任意扩大反击的范围。与此同时,中国将美国的加征关税行为诉至世贸组织,表现出对多边贸易体制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充分尊重和信任。中国对于世贸组织改革也持开放态度,积极参与改革进程,继2018年11月发布《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后,又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在愿意承担更多责任、作出更多贡献的同时,中国强调世贸组织应当具有包容性,尊重不同发展模式;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判定应当基于全面、客观的标准,尤其是要考虑“人均”问题。中国继续高举全球化、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的旗帜,维护多边体制、捍卫多边规则,与个别大国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法律机制构建,提供国际合作新方案。以“三共”原则(共商、共建、共享)和“五通”目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指导和引领的“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截至2019年4月,中国已经同125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3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货物服务贸易、投资融资往来的同时,中国在2019年着力推进以争端解决机制为重心的“一带一路”法律机制构建。特别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抓手,中国积极推动形成和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国际法治注入新动力。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和精髓,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其不仅符合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现行国际法体系的价值观,更为晚近以来举步维艰的国际法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前进方向和内生动力。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注重世界各国和全人类的努力和参与,也强调负责任大国的引领和担当,是对“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法者,天下之公器”的最好诠释,也是抵御单边主义、捍卫多边体制的有力武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特别是其深远的国际法意义得到了进一步总结、探索和挖掘,为国际法治理论和实践注入了新的动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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