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系统性功能回应党建引领国家治理。在基层治理中,党建引领既符合当前的客观实践要求,也完全符合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最佳效能,需要推进“核心领导—权责配置—能力发展—合作运转—责任追溯”的整体安排,核心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关键在于优化治理主体权责关系,重点在于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综合能力,进而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合作机制,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考评体系,从而整体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多重成效和多种效益。
坚持党在基层治理中的全面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没有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基层治理便无法有效展开,更难以在重大突发性事件面前经得住考验。为此,必须夯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良性运作,指引各个主体朝着目标前行,构建基层治理的新局面、新景象和新格局。同时,党要重点聚焦于主体互动、功能整合、利益协调和价值传递等关联要素。
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强大优势: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机制,优化多元主体之间的治理关系,强化分工合作意识,充分发挥党建在基层治理中的“掌舵”“调头”功能,逐步形成党建“掌舵”,自治组织“擂鼓”,各类草根社会组织“划船”的生机勃勃景象。
二是明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的相关主体功能,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发挥参与主体的功能优势,以稳定的治理关系推进基层治理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党建引领相关治理主体参与协作,相互达成共识行动,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治理基础,有效巩固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真正把党的领导体制功能落实为基层治理效能。
厘清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权责关系
基层治理的过程十分复杂,涉及诸多利益相关方,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回应复杂化的利益关系。倘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权责关系不明,必然增加基层治理的相关成本,也会降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效能和绩效。为此,需要有效厘清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推进基层治理一体化发展,破解基层碎片化治理困局,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
一是创设制度机制,合理划分权责关系。制度的作用就在于明确权责关系,以制度规范各自活动范围,进而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功能优势,使两者互为一体,融合发展。
二是从传统治理转向现代治理,实现权责体系的合理配置。综合来看,要着重从上层着力向基层着力转变,从局部推进向整体推进转变,从各自封闭向共同参与转变,从简单粗放向精准发力转变。唯有如此,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动能才能被真正释放,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才会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发展,彼此紧密相连、密不可分,进一步增强各个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推进基层治理的高效能发展,增强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增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践技能
能力困境是制约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要适应客观发展环境,有效实现人的转变,实现人的现代化,推进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以人的发展促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更好发展。
一是加强党建队伍的理论教育,提升党建队伍的理论水平。从实践来看,党建人员构成参差不齐,文化素养差异较大,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为此,需要强化实践教育和理论教育,提升党建队伍的综合素养。
二是优化主体成员构成,构建可持续发展体系。进一步说,需要开拓人才进入渠道,引进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参与到党建的高质量发展之中,有效破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困境和技术困境。
三是增强治理技能,强化治理能力。传统工作技能回应现代社会治理面临失灵,这就需要更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理念,增强组织能力、回应能力、应急能力和协调能力,进一步提升党建成员的基层治理技能,如发现需求、化解矛盾、协商对话、应对冲突等综合能力建设。
四是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优化社会治理资源配置方式,实现资源配置结构由权威分配到目标需求主导的转变。同时,打通资源网络,横向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化、一体化党建组织;纵向整合资源,优化基层治理机制和基层治理关系。
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融合发展
基层治理已呈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状态,其中基层社会内设立的有执政党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草根社会组织等。为了有效回应基层治理中的碎片化、低效化困局,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要调动多元治理主体广泛参与,科学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合作机制,释放各方力量,激发各方主体性功能。
一是实施赋权增能机制,促进多元合作。民主是用来处理公共事务的,民主离不了公共意识,没有公共理性的人也是不可能有民主意识的。鉴于此,要明确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主体地位和主体关系,贯彻实施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融入、社会公民参与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展之道。同时,进一步探索“授权赋能型”基层治理体系,在主体、制度、机制、方法和资源上向基层赋权,保障基层有相应权能开展治理行动,强化基层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
二是大力培育多类型、多种类的社会组织,增强基层治理的活力和专业化水平。治理是多元互动的过程,而社会组织则是优化基层治理结构的有机构成,可以有效承接部分基层治理功能;同时,从绩效角度来看,社会组织具有低成本、高收益、灵活性等特征。这就要求对社会组织进行“制度赋权”,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合作治理的体系机制。
三是内生基层社会组织,推进普通公民的组织化进程。具体来说,需要依据基层实际情况,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推进本土组织和草根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依托内生社会组织,实现居民自治有序化,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有序自治机制,从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和高质量发展。
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责任机制
治理区别于管理,治理强调双向互动机制构建,而非单一主体的输入过程。其中,主体之间是相对平等的,也是相对独立的,但彼此有着紧密联系,内在要求多元主体的持续参与。但在责任压力体制下,基层工作者需要完成大量上级事务,并在规定时间接受上级单位的目标考核,往往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真正绩效重视不够。同时,由于缺乏规则化、制度化的设计,实践中的党建引领依然存在不足。为此,需要激活不同主体行动能力,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责任机制,促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一是落实清单制,明确责任关系。制度具有统一思想、协调整合、规范行动、推动发展等功能。这就要求界定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主体的责任内容,明晰各自事务的治理流程;同时,将主体责任公布于众,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责任反馈制度,优化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及时回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的各种诉求,满足人民群众所需。对于履行责任意识不强,实施效果不佳的主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奖惩机制推进责任机制严格落实。
三是推进有序参与,压实责任运行机制。公民参与是现代治理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治理有效的核心内容。切实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责任机制,就要畅通公民参与监督渠道,维护公民参与权利,实现上下双重监督,促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研究”(19CZZ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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