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中非国际法交流与合作
2022年09月14日 09: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9月14日总第2491期 作者:朱伟东

  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在2021年11月30日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 —— 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强调,中非“应继续加强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现有国际法治体系的健全与完善”。非洲是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非双方重视和加强在国际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行的实现路径。

  历史基础

  首先,中国和非洲国家都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非盟非洲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萨尼·穆罕默德教授曾指出,在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形成中,中国和非洲被视为“二等公民”,作用被长期低估。在中国和非洲国家摆脱殖民统治获得完全独立地位后,它们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例如,非洲国家提出的关于国家条约继承的尼雷尔主义、海洋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已被《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采纳。中国政府首次倡导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的补充和发展;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方针,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也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丰富了国际法法治思想,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同和接受。

  其次,中国和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携手推动了国际规则的发展和完善,使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朝向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其他亚非国家提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十项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的丰富和具体化;根据万隆会议成立的亚非法律协商组织成为中国和广大亚非国家在国际法领域协调合作的重要平台;在20世纪60—70年代,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等一系列大会决议,有的已成为国际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和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还在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多边贸易领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如“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基本人权”原则、“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等。

  最后,中国和非洲国家还相互支持对方根据国际法提出的合理诉求,相互支持对方有关改革和完善国际规则的合理化建议和主张。例如,在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中国根据国际法提出的有关南海问题的合理立场,有30多个非洲国家明确表示支持;中国政府在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咨询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意见明确表示,中国始终坚定支持联合国非殖民化进程,充分理解和支持毛里求斯在非殖民化问题上的正当合理诉求。中国政府的这一意见得到了包括毛里求斯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于中国政府提出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张,非洲国家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和大力支持。

  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二战结束以来,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为世界总体和平、稳定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发展中国家赢得主权独立和群体性崛起提供了有利环境。中国和非洲国家携手合作,可以推动国际法规则得到切实遵守,使国际法不只是成为某些大国谋取自己利益的工具。

  二是可以推动国际规则的改革和完善,为全球治理作出新的贡献。在具体的国际规则制定中,中国和非洲国家可以在双边和多边合作的基础上,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呼声,争取更多的发言权。例如,在WTO改革、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中国和非洲国家可以携手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法院优素福院长就曾呼吁发展中国家继承和发扬万隆精神,在新时代推动国际法的新发展,为日益活跃的国际交往与合作提出普遍适用、更有可预见性且更为公平的国际法原则。

  三是可以联合抵制某些国家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霸凌行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霸凌行径明显抬头,多边主义和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法的权威和国际秩序受到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和非洲国家应加强在国际法领域的合作,推动国际法的核心价值得到维护。

  四是可以为中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律保障。截至2022年2月6日,中国已与52个非洲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文件,中非经贸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中非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引起双方的重视。例如,如何处理日益增加的民商事、投资争议,如何有效打击跨国犯罪,如何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等问题,已成为中非双方迫切需要面对的法律问题。

  实现路径

  首先,中非双方可加强双边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例如,中国投资已遍及非洲52个国家,中非之间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几乎涉及每一个非洲国家,但中国仅同20个非洲国家存在有效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仅同5个非洲国家存在有效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和有效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仅同7个非洲国家存在有效的引渡条约,仅同13个非洲国家存在有效的双边税收条约。因此,中国应大力推动与更多非洲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边税收条约等,同时积极推动已签署的双边条约落实生效,以便为中非经贸关系的长远发展创造稳固的双边法制框架。

  其次,中非双方应重视在多边领域开展法律交流与合作。例如,在民商事领域,中国可与非洲国家加强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合作,以快速、妥善解决中非之间日益增多的民商事案件;在投资领域,中非双方可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华盛顿公约》框架下加强合作。此外,针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进行的改革,中非双方可以联合就该中心的改革提出反映发展中国家需求和利益的建议;在反腐败和打击跨国犯罪方面,中非可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内开展合作,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和其他跨国犯罪,为中非之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清除障碍。

  再次,中非也应加强在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内的法制合作。亚非法律协商组织是亚非地区目前唯一的政府间法律协商组织,它的宗旨是在国际法领域为各成员国政府提供咨询,为亚非国家在共同关心的法律问题上进行合作提供论坛,是亚非两大洲法律人士就法律问题进行对话、交流经验的平台。亚非法协现有非洲成员国16个,中国在1983年加入该组织。因此,该组织也是中国与非洲国家法律人士法律交流的重要平台。中国可通过加强与该组织的合作,就中国和非洲国家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谈判协商,制定相应的公约或示范法,减少沿线国家间的法律冲突,加强沿线国家间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打击各类跨国犯罪,避免双重征税,为“一带一路”倡议在非洲的顺利实施构筑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最后,扩大中非国际法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自《沙姆沙伊赫行动计划(2010—2012)》提出中非决定适时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以来,中非双方法律界人士已连续举办了六届法律论坛。中非双方可继续完善“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机制建设,适时举办“中非国际法论坛”或“发展中国家国际法论坛”,为中国和非洲国家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学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一起呼吁改革不合理的国际规则,更好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项目“非洲本土化立法研究”(19VJX06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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