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大数据在党建中的应用
2021年04月07日 09: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4月7日第2141期 作者:花勇

  大数据应用是党建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能够提高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党建工作的效率。

  数据革命不仅在经济领域催生了新经济业态,重塑传统商业,而且在其他领域迅速拓展,快速推进。目前多地正积极运用大数据加强、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探索大数据助推党建工作的新路径。但大数据在商业领域的伦理争议以及社会要求加强对大数据资本的监管提醒我们,在将大数据应用到党建领域时,要防止陷入“数据迷思”,辩证分析大数据的功用价值,稳妥推进大数据党建健康发展。

  警惕“数据鸿沟”

  大数据的建立和运行首先依赖数据工具的使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大量数据。不同党员数据工具的使用和数据资源的产生是存在差异的。相对于城市党员,农村党员与其存在明显的“数据鸿沟”,这不仅表现在农村党员数据素养相对较低,也表现在农村党员数据工具(智能手机)使用相对较少,数据信息量少。特别是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党员来说,他们的数据信息量就更少。能见度和曝光度少的农村党员,大数据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等功能就很难充分发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61岁及以上的老龄党员达2657.7万名,占比接近三分之一。考虑到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等其他因素叠加,相当一部分老龄党员数据素养和数据能力有限,没有智能设备,也没有接入互联网,如果单纯依靠大数据平台推进党建工作就会遗漏这部分老龄党员。老龄党员在思想宣传、政策宣讲、榜样示范、联系群众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遗漏这部分党员,党建功能是不完整的。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老龄党员因为身体、经济等原因更加需要党组织的关怀帮助,遗漏这部分党员,党建的服务功能也是不完整的。

  “数据鸿沟”不仅影响党建覆盖党员,也会影响党建覆盖普通群众。目前大数据应用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抓取网站数据(主要是地方政府网站数据)来分析研判基层的党群关系,评估基层党组织的履职尽责情况。这种做法通过收集相当多的数据信息来分析判断地方党群关系,相比传统调研方法,收集的信息量大面广,收集成本相对较低,不受收集者主观因素影响。但这种做法不利于部分数据资源比较贫乏、数据能力比较弱的群体,特别是信息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大数据应用如果过度依赖这种数据抓取方式,数据的收集是不完整的,容易忽视信息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群体的诉求。因此,必须为大数据植入价值导向。

  警惕“数据迷思”

  数据本身表现出的外在“客观性”,使社会大众获得了“大数据是中立的”的价值认知,这使得人类社会容易对大数据的工具价值产生迷思乃至崇拜,甚至认为“大数据即真理”。在数据迷思下,海量数据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客观性”被认为可以弥补和纠正人类决策的不客观和不公正。由此,决策过程过于依赖大数据分析,将本应富含价值关怀的决策交由大数据分析来决定。这就颠倒了大数据分析在决策过程中的辅助角色,使其从客体转换为主体,算法判断进而取代了人类判断。因此,我们要避免在推崇大数据工具理性的同时遗失公共决策的价值理性。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数据崇拜”容易助长党建系统的官僚主义。“客观、中立”的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为官僚逃避责任提供了“避风港”和推脱的借口。受官僚制自身特性的影响,将决策推卸给大数据分析这个“专家系统”,一方面可以迎合公众对大数据“客观、中立”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以使担责履责“机器化”。这种过分依赖大数据的现象,实质上是一种“技术异化”。官僚系统的推诿避责特性又容易强化“技术异化”,进一步助长科层官员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等官僚主义问题

  警惕“数据垄断”

  在大数据应用领域,目前应用的大数据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相当一部分来自商业机构,是由商业机构设计开发、辅助运行和提供服务保障的。即使党建大数据平台是党建部门自己建设的,但核心算法多来自大数据公司。大数据的资本属性使得商业机构本能地具有逐利冲动。在目前大数据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技术的傲慢与逐利的冲动之下容易形成“数据垄断”,使大数据党建平台和系统沦为资本的“附庸”,背离大数据党建的宗旨。

  大数据公司受资本逐利的影响,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容易将党建平台的大数据用于自身的商业开发,从而造成党员数据和党组织数据的泄露。这不仅牵涉党员的隐私问题,更牵涉党的政治安全问题。此外,党建大数据的存储安全也值得重视。目前党建大数据的存储主要依赖商业机构。这些大体量的数据存储于商业机构,本身的安全性值得追问。尽管这些数据所有权不是商业机构,但是商业机构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客观上“占有”这部分数据。如何监管这些大数据公司,保护党建数据的安全,值得深思。

  推动大数据应用的路径

  大数据应用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问题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辩证分析大数据的功用价值,推动大数据党建健康发展。

  首先是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党员干部大数据辩证分析能力。目前各地都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的大数据培训,但课程内容偏重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经济,相对缺乏大数据的社会科学思考课程特别是伦理价值思考课程。学习内容上的不均衡性,使得基层党建工作者在推进大数据党建工作时,容易忽视内含于大数据的伦理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因此,要补充大数据社会科学方面的培训内容,加大数据伦理的培训课程,帮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大数据技术的“双刃性”,辩证认识大数据的功能,更全面地理解信息社会的特征和发展规律。

  其次是建立省级大数据党建平台,加强对大数据应用的领导。目前大数据党建平台以地方和基层为主,省一级的大数据党建平台相对较少。这容易造成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大数据应用平台不联通不互通,导致“数据孤岛”,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功能;二是基层党建大数据平台因观念、经费等原因,数据隐私保护不到位,数据安全问题更容易发生;三是基层腐败使得资本力量侵蚀基层党建相对更容易。建立省级层面大数据党建平台,有助于统一数据建设标准,为数据互联互通提供条件,破除“数据孤岛”。而且,省级层面的政治领导对数据安全的认识更深刻,也更加注意数据安全的各方面保护。

  再次是创新大数据应用管理模式,完善大数据规制和监管。各地在大数据产业上基本施行包容审慎政策,一方面鼓励和扶持大数据创新,另一方面对大数据产业进行包容性管理。包容审慎政策是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制定的监管政策。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及党建的政治功能要求我们在党建工作领域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必须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性质,创新大数据应用管理模式,将政治建设摆在大数据应用的首位。对参与党建平台建设的各类大数据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相关的大数据技术实施全过程监管。

  最后是注重党建和大数据应用相结合,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大数据应用是党建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能够提高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和效率。但不能就此抛弃其他党建的工作方式,数量庞大的老龄党员群体绝不能被党建工作“落下”。他们不仅是党建工作的服务对象,更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不能因为数据技术的便利性就放弃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沟通。以往经验在互联网时代依然有用武之地。数字时代,以往经验不可荒废,要加强以往经验和大数据党建的结合,走好线上群众路线和线下群众路线,绘就网上网下同心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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