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治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作出部署,并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作出部署,引发学界的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作为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的最关键“一公里”,“微腐败”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微腐败”治理研究的基本特点
特点一:研究内容丰富。涉及“微腐败”的内涵、特征、表现、危害、生成原因与治理路径等方面。比如,“微腐败”的特征包括:“低”,即涉案人员职务低、职级低,村社两委班子成员成为“重灾区”;“小”,即贪腐事项小,如小吃小喝、小贪小占、小卡小要等;“多”,即涉及领域多,包括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征地补偿、退耕还林和转让集体所有耕地、林地及低保五保供养、养老保险等;“惑”,即隐蔽性、迷惑性,通常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实施腐败。“微腐败”的治理路径包括:加强基层廉洁教育,包括纪律和规矩教育、责任教育、传统文化廉洁教育、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有机融合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包括推进基层社会自治、完善政务村务联动公开机制等;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包括基层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加强基层政治文化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主动性;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提高基层干部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
特点二:研究视角多元。“微腐败”产生的复杂原因,决定了对其研究的多学科性。这些学科主要集中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如有学者运用“制度—行为—文化”的政治生态理论框架分析发现,扶贫“微腐败”产生于正式制度失灵与制度虚置、目标置换与资源依赖关系强化、多元价值冲击与维权意识缺乏。有学者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框架认为,扶贫“微腐败”生成逻辑在于信息拥堵、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引发了政治交易成本。有学者以“差序格局”为研究视角,分析了乡村社会中相对稳定的人口构成和较低的流动性使得乡村干部容易获得受贿机会,乡村社会中的立体化圈层结构导致的低民主化极易滋生乡村干部“微腐败”。此外,还有学者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视角,提出应当构建以党委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以基层群众为协同、以基层社会组织为支撑的多中心治理“微腐败”的良性互动机制。
特点三:研究方法多样。除规范研究外,学界也广泛运用实证方法展开研究。一是对“微腐败”的治理实践进行个案层面的透视。如有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和舆情分析发现,“微腐败”治理机制仍存在短板,并从思想教育机制、“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基层纪检队伍建设机制、基层纪委层级管理机制、基层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市县党委巡察机制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二是对公开曝光的“微腐败”典型案例进行检视。如有学者结合中纪委近五年通报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村干部“微腐败”的典型样态、主要成因及深化路径;还有学者对Z市206个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基层腐败呈现农业领域腐败多、涉及领域广且类型多样、经济腐败较多、惩治不力等特征,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机制。
“微腐败”治理研究的评析
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引发学者对“微腐败”治理研究的持续关注。这些成果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基层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有利于推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为进一步提升和强化该问题研究提供了丰富且充实的研究素材和学术支撑。
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对“微腐败”的概念内涵解读尚存分歧,还需要加强理论上的厘清,如对“微腐败”的涉案主体和金额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还有待将其与“基层腐败”“小官巨贪”“村官腐败”“隐形腐败”等概念进行细致区分,对“微腐败”的表现类型还有待进行类型学划分;对“微腐败”的生成机理研究仍存在不足,对微腐败治理的机制优化与具体对策仍显缺乏。
研究视角仍不够开阔,学科交叉不够。目前,学界对“微腐败”的研究成果更多集中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领域,而从公共管理、生态学、文化学等其他学科理论视角进行交叉研究的成果还显得有些薄弱。同时,从上述学科理论出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稍显不足,如何凸显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何将精准化、精细化治理的理念融入其中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研究方法上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有待强化。规范性的研究居于主导地位,而有效运用实证研究则相对不足,尤其是定量数据分析、趋势分析、统计分析等研究显得相对匮乏。虽然有些学者也在运用案例研究、调查访谈等实证研究法,但总体而言这些研究还有待加强学理性分析,长期持续的跟踪考察还不多见,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微腐败”的特点、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还需进一步加强。围绕民生领域尤其是扶贫领域“微腐败”的专题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微腐败”治理研究的未来进路
在研究内容上,继续深化基础理论研究,提高研究的实效性。可从“微腐败”的内涵、类型、生成机理与生成逻辑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厘清科学内涵与本质属性,不断深化和增强学理性分析,切实形成逻辑严密、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研究体系。需更加突出问题导向,遵循“治理如何”“如何治理”的研究思路,重点关注“微腐败”治理的成效与经验、难点与困境、理念与原则、机制与路径、方法与手段等内容,尤其着重研究如何将分散化、碎片化的基层监督力量进行有效的系统整合,形成整体性监督合力,以提升“微腐败”治理的实效性。
在研究视角上,需着重加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多学科路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将“微腐败”治理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中,研究如何将精准化治理、精细化治理的理念融入其中,切实增强其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着重研究如何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微腐败”治理中,构建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良性互动机制,尤其是通过基层权力公开有效激发基层群众的民主参与活力,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要注重学科交叉研究,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从多视角、多维度、多层面推进“微腐败”研究不断走向深入。
在研究方法上,需更加突出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学界对“微腐败”的研究既要加强理论建构和理论思辨,切实提升其研究的学理性分析,又要扎根中国基层现实,更加注重运用案例分析尤其是个案研究、社会调查分析、定量统计分析等实证研究法,系统提炼和总结实践中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的经验与建议。在实证研究中有效运用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村、城市与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微腐败”滋生的特点、影响因素与触发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高科技手段治理“微腐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研究”(17BZZ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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