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情报合作无疑是一个矛盾的复合体,在斗争中寻求合作,在合作中把握平衡,在斗争与合作中争取利益。因此,对抗与制衡并存。
2015年12月23日,俄罗斯高级外交官公开表示,由于在打击“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的斗争中,俄罗斯与阿富汗及巴基斯坦的塔利班组织利益“吻合”,俄现与塔利班存在着信息交流渠道。这说明当前俄罗斯军事打击“伊斯兰国”的军事行动正在扩大情报合作对象,尽管这个合作可能来自非友好的一方,但只要是对现阶段打击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利,就需要暂时的合作。为此,本文就军事情报合作的本质内涵、基本类型和主要特点作必要的分析。
军事情报合作形态渐趋多元化
军事情报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来源于人类战争实践。早在我国夏朝,少康就曾派女艾与季杼潜入过国与戈国收集情报,这是目前世界已知最早的情报收集活动的记载。第二次世界大战直接催生了专门处理情报工作的军事情报组织。克劳塞维茨曾指出:“情报是指我们对敌人和敌国所了解的全部材料,是我们一切想法和行动的基础。”而军事情报则专指运用在军事用途上的信息资源,通常包括一国的军队编制体制、官兵素质、训练情况、武器装备数量质量、武器类型、军事部署、作战计划等。一个好的情报通常需要包括来源、时间、地点、过程和结果等要素,要素越齐全、内容越详尽、时效性越高,其参考价值就越大。为了确保情报自身的价值,收集情报来源至少要拥有两个以上的渠道,以便提供比对验证。所以,许多国家都至少拥有两个以上的军事情报收集单位。
军事情报合作是指国家或其他组织行为体之间依据协议、承诺或其他形式互通军事情报,实行有条件交换和共享的活动。由于当今国际社会中存在着诸多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利益诉求有着不同的目的性,因而表现在军事情报合作领域有着多种分类方法。比如,按利益合作主体可分为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按合作空间领域可分为海上情报合作、空中情报合作和太空情报合作;按合作时间可分为长期稳定合作、临时偶尔合作;按合作手段可分为侦察合作、窃听合作、培训合作;按情报技术可分为情报侦察技术合作、情报处理技术合作和情报传递技术合作;按合作层次可分为战略级情报合作、战役级情报合作、战术级情报合作等等。
以价值关系为轴心形成利益交换
军事情报合作实质上是彼此利益关系的一种交换。为了各自或共同的战略利益,合作主体通常在互利、协作的原则上进行合作。分析军事情报合作的类型,要以马克思交往理论为依据,即以价值关系为轴心,把各种静态的合作要素联系起来,并形成一个有机结构。军事情报合作主要有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正式的情报交换。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利益集团以平等互惠为原则,以签订合作交换协定为依据,互通军事情报,实行有条件交换和共享的活动。它通常根据政府或军队间正式的书面协议或权威人士的口头协议秘密组织实施。合作的途径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情报交换与共享。主要是通过建立情报共享中心或情报共享系统。在联盟内部通常都建有情报共享中心,以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行动,共享情报资源。如欧盟就设有反恐怖情报中心,以协调各国共同面对恐怖主义、贩毒、有组织犯罪、种族冲突等共同威胁。二是情报机构协作。主要通过建立情报机构协作机制、共建情报合作基地和推进情报机构一体化建设等途径实现情报资源共享。三是情报人才交流与培训。它通常在盟国或有实力差距的国家或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四是情报装备技术合作。在情报装备技术方面,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情报需求,都需要开展合作。
非正式的情报交换。是指在没有政府或军队正式协议的情况下,以情报人员的共同利益为基础,通过秘密协议、承诺或其他形式互通军事情报,实行有条件交换和共享的活动。其情报交换途径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驻外武官或驻国际军事代表进行情报交流。从情报工作方面来讲,武官是派遣国派往驻在国的侦察耳目和观察前哨,担负着情报搜集和传递的责任,既可以用公开的身份从事公开的情报活动,又可以用公开的身份从事秘密的情报活动。二是开设秘密的军事情报交流通道。它是非常时期开展情报合作的一种特殊手段。如冷战期间,美苏两国就有一个叫“加夫里洛夫渠道”的情报合作通道,它实际是一条绝密的电话热线,将苏联克格勃总部与美国中情局总部通过专用电话连接起来,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双方秘密会谈,在帮助缓解冷战紧张局势中发挥过突出的作用。三是举办各类专题的情报研讨交流活动。在军事代表团访问、军事专业考察、军事学术交流、军事观摩等活动中,同样也能捕捉到情报来源,获取有价值的情报。
情报合作中对抗与制衡并存
军事情报合作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不同于其他领域的合作,它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出与其他领域合作所不同的特点。
战略利益驱动。一个国家或政治集团之所以能够成为其他国家军事情报的伙伴,主要原因在于这个国家或政治组织拥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军事情报资源优势。俄罗斯选择与塔利班开展军事情报合作,并不是因为塔利班获取情报的技术先进、情报人员素质高,而是因为塔利班拥有获取“伊斯兰国”军事情报的某些特殊优势。俄罗斯与其合作,能够获取俄所难以获取的准确情报,有利于在叙利亚的军事行动。虽然俄罗斯也将塔利班视作地区威胁,但对俄罗斯本土安全威胁小。而“伊斯兰国”与活跃在北高加索的恐怖组织有来往,一些“伊斯兰国”的成员和高层就来自北高加索地区。如果这些恐怖分子回流,对俄罗斯本土将会构成极大的威胁。“两害相权取其轻”,俄罗斯采取的做法不失为当前形势下一种明智的战略选择。在获取军事情报方面,美国也不例外。“9·11”事件后,美国为了打击“基地”恐怖组织的需要,同拥有恐怖组织较多情报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甚至同被美国认为“邪恶轴心”的国家开展合作,换取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共同合作愿望。一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参与情报合作的愿望,对情报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合作愿望反映出合作双方参与情报合作的现实或长远的需求。塔利班会同俄罗斯开展关于“伊斯兰国”的情报合作,其根本原因至少有两点:一是塔利班已经预感到“伊斯兰国”和当年的“基地”组织一样,试图利用塔利班实现建立跨国的哈里发政权和发动全球圣战的目标,而且“伊斯兰国”在阿富汗的势力正在逐渐扩大。很显然,这个结果是塔利班所不愿意看到的。二是在阿富汗问题上,俄罗斯支持以政治谈判的方式解决塔利班与阿富汗政府之间的冲突,希望阿富汗政府能够与反对派进行和谈。这也符合塔利班在阿富汗的利益。因此,俄罗斯与塔利班在打击“伊斯兰国”问题上,开展军事情报合作属于水到渠成的事。
军事大国主导。由于实力的差距,特别是军事实力上的悬殊,军事情报合作始终受到军事大国的主导。众所周知,现代局部战争的战场几乎无一例外地发生在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土上,但都离不开大国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和主导,大国成了此类战争的导演者。如第四次中东战争初期,埃及军队夺得了战场上的主动权。美国为了维护自身在中东的利益,将侦察获知的苏伊士运河两岸埃军第二、三军团之间有较大间隙的情报及时提供给以色列,使得以军成功地实施战略纵深穿插,合围了埃军第三军团,迫使埃军不得不接受现实,最后在美、苏等大国的插手下促成了停火,使中东地区形成了新的战略平衡。
对抗与制衡并存。在军事情报活动领域,一方获取情报,一方必定会损失利益。军事情报合作无疑是一个矛盾的复合体,在斗争中寻求合作,在合作中把握平衡,在斗争与合作中争取利益。因此,对抗与制衡并存。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抗与制衡受国家利益的影响。对国家安全有益的情报合作就能够顺利进行,对国家安全有损的情报合作必定受到限制和反对。二是对抗与制衡受战略文化的影响。战略文化趋同的国家开展军事情报合作相对比较顺利,而战略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开展军事情报合作就会受到许多制约。三是对抗与制衡受战略互信程度的影响。合作各方战略互信程度越高,情报合作就会越深入;反之,合作各方战略互信程度越低,情报合作就会表现在一般层面上。如当今世界各国在打击“伊斯兰国”组织的情报合作程度相对较深,这是因为各国已把这个恐怖组织视为共同的敌人。但对其他恐怖组织的情报合作程度就相对较低,分歧就在于对恐怖组织的认定标准上出现分歧,有的国家使用了双重标准,对当事国认定的恐怖组织持否定态度,导致合作难以开展。
(作者单位: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际军事教育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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