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的成就、经验和前瞻
2019年05月07日 09: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5月7日总第1686期 作者:吴超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现实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围绕“进行什么样的社会治理”和“怎样进行社会治理”等问题,逐步由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为此,我们亟须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进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针对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实行党政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放权”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良好的社会秩序。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将社会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管理”替换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特别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国情,注定了中国必然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经过4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我国逐步形成了社会治理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目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显著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理探索和实践,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和独特的优势,取得了丰富而有效的中国经验。

  围绕大局、和谐有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和突出特征。社会治理的时代主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和谐迈进;但其根本目标坚定明确,始终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通过卓有成效的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的目标偏重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富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的明确目标,以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是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经验。社会治理是面向人的管理和服务,管理社会不是最终目的,服务社会才是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重点,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同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延伸管理,在实践探索中形成有效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党政引领、多元协同,是社会治理的突出优势和典型特色。社会治理既是对全社会的治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党政引领的社会治理,必须处理好党政“掌舵”与社会“划桨”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多方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识聚力,完善和巩固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效领导模式。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既充分发挥党政的引领作用,又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公平、高效地解决好各类社会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创新,我国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纵向有机结合”,“自外而内”的法治与“自内而外”的德治“横向有机结合”,“纵向治理”与“横向治理”的结合,以及注重源头治理、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结合。在社会治理手段上,实现了市场的“无形之手”、政府的“有形之手”、社会的“隐形之手”的有机结合。在社会治理的环节和重点上,治本与治标、事后救济与源头防范合理布局。

  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从2020年到2035年,实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把社会治理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部署中,并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贯彻创新发展理念,通过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运用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社会治理应更好服务于促进经济社会、城乡区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指数。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把握好全球治理与各国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加强同各国开展社会治理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共建是基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治理机制。共治是关键,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发挥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社会各方的协同参与作用,打造信息互通、协同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共享是目标,构建共享发展平台,使社会治理的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社会化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引导和鼓励包括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法治化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智能化需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精准性和便利性。专业化要求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方法符合社会治理内在规律和特点,从业人员必须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经过专门的训练,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史研究”(15BDJ0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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