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走向日常政治
2015年11月25日 07:5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1月24日第852期 作者:丁长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构建适应中国“历史—社会—文化”需要的国家治理体系,实现国家的持续发展与有效治理是国家的基本目标。从全球治理视野看,要防止两种类型的国家治理危机:其一,发达国家治理面临的信任危机,主要表现为公众体制内的政治参与冷漠与体制外的“街头政治”并存;其二,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失败,表现为拉美地区典型的“失败国家”。从自反性现代化视角看,致力于摆脱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代议民主困境,建构与后民族国家适应的国家治理模式和运作框架,再造民主生活,成为治理革命的使命。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国家制度的再造,不仅仅是文化和制度变迁的结果,也是现代国家有意识回应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产物。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态势

  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市场化与全球化给中国带来新的治理风险与挑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国家治理模式决定其政治运行特定的优势、负荷、困难和挑战。国家治理模式不是任意选择的,对于国家的历史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历史基础、转型条件与现实需要共同决定新时期中国国家治理的形态与特征。

  重塑国家的治理体系可以有效应对治理挑战。中国国家治理的发展进程表明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适应性与发展空间。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深度变革导致国家治理的环境与需求的变迁,信息化技术改变了权力、权利与民主间的关系。走向日常政治是中国国家治理环境变迁的基本态势。对于当前中国而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要实现主客体之间在价值、体系、结构与行为等方面的契合,寻求政府与公众间的权力与权利、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的权利、责任之间关系的平衡。

  治理失效的问题

  在传统国家治理主体与治理结构下,中国的国家治理在运用“制度”方面出现了治理的部分失效问题。治理失效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治理提供的“产品”失效,更深层次的则是部分领域治理秩序的失效。目前来看,中国的国家治理虽然总体上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其一,“去制度化”导致治理的制度失效。国家领域的治理经常出现“制度缺位”、“制度失效”、“制度变异”与“权力越位”等几种“去制度化”情形,导致国家治理在部分领域治理的“能力不足”与“能力超前”并存。前者经常表现为国家治理成本高昂与公众获取公共产品及服务低效性之间的矛盾,在公共医疗与教育领域表现突出;后者指行政体系的政绩观导向造成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能过剩”,甚至是公共需求的供给之间严重错位。

  其二,“政策治理”导致治理的信任失效。政策治理的行为惯性在日常治理中经常表现为,一方面,行政命令以及“红头文件”的实际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导致信息失灵、政策治理的信任度失效。同时,社会矛盾的“潜伏”与刚性稳定带来的隐患,容易在具体利益冲突下诱发。

  其三,“话语失效”导致治理的权威失效。对于国家治理而言,信息时代的政治传播环境变化是一柄“双刃剑”,到底成为化解治理问题的“助推器”,还是成为酝酿和发酵治理矛盾的“加热器”,关键在于国家治理战略与策略的选择。传统体制下,面对社会冲突时,主流媒体的“选择式”报道致使主流媒体公信力受影响,严重削弱了国家的主导权与话语权。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自我繁衍”、自成一体化的信息传播兴起,分享了主流媒体的信息传播权,在国家领域外形成新的“话语权力中心”。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特征

  对于中国国家治理未来的发展而言,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与方向既有现代国家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当前,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有四大发展特征。

  第一,治理价值的文明化与治理对象的大众化。国家治理价值的文明化是基本发展趋势,对人类共同体生活与优秀文明价值的追求是国家治理的一般特征。对于国家治理而言,民族主义与全球主义、输入与转化之间不存在本质矛盾。有选择地学习西方的“国家产品”及其背后的秩序观,不是要将中国政治秩序西方化,而是要为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国家治理在制度治理与秩序建构方面的一般规律。而治理对象的大众化凸显了国家复合治理的重要性。复合治理的特点是多元主体参与、协调合作的关系和权力运行的多维方向。将中国的政党治理与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等治理形态有效结合起来,势在必行。

  第二,治理体系的民主化与治理结构的透明化。治理是否有效,与民主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不少发展中国家实现了选举的民主化,由于国家治理能力不足,导致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但是,民主原则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原则之一。现代国家治理的建构核心是要建立理性化的官僚制,本质上要形成一个有限的、规范的权力网络。中国国家的治理失效问题,根源在于公权过大与治理大众之间的现代性难题。通过善治的理念与实践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合作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国家治理需要共同的制度平台,基于多元利益和平等的对话协商,构建与中国国家治理适应的权力与权利关系。

  第三,治理制度的法治化与治理行为的规范化。伴随着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利益多元化与社会结构分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中国的国家治理已经形成一种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即从“依赖有效性的发展主义治理路径”到“建构新秩序的国家治理模式”。这种新秩序模式基本要求就是制度自身的法治化与治理主体和对象行为的规范化。这两个过程是紧密相关的,它们是实现治理体系民主化与治理结构透明化的关键因素。

  第四,治理机制的科学化与治理过程的程序化。过去,中国的国家治理具有“重移植、轻创新,重形式、轻内涵”的特点,学习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制度与治理技术时,碎片式移植多于整体的理解与消化,创新明显不足,没有很好地实现制度与文化、伦理的统一。治理制度的法治化和行为的规范化依赖科学的治理机制和具有明确操作程序的治理过程。普遍化与特殊化相统一的治理机制是国家治理中需要均衡的原则;而标准化、流程化的公共服务操作模式提供微观的条件与保障,微观政治参与成为宏观政治参与保障现代国家治理的“议程控制”。

  历史证明,封闭的国家难以保持有效的长期治理;事实也表明,开放环境下实现有效国家治理的任务同样十分艰巨。因此,以建构现代社会秩序为起点,推动国家现代化转型的战略选择是国家治理基本的任务与目标。伴随市场经济的社会阶层快速发展,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迫切需要在体系内有效地解决新力量与新秩序之间制度化的稳定关系问题,主动回应各种治理问题与风险,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基础上的适应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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