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适成果评价中的矛盾
2015年11月03日 08: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1月3日第836期 作者:姜春林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界、科研管理部门乃至社会的公共话语。评价不仅是科学知识生产链条的必要一环,而且起到对知识产品质量的甄别作用。评价结果还常与个人、机构的切身物质利益和学术声望相联系。可见,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做到科学、合理、可信的评价是学术界和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大体经历了从行政主导的定性评价、以成果发表载体的定量评价、同行评议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再到今天所倡导的代表作评价的嬗变。可以说,每一次评价理念和方式的变革都是对前一种评价的超越,也必然引起科研人员对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态度、行为的转变,同时也对管理部门和评价主体实施评价诸环节的制度设计带来新的挑战。

  人文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每一种评价理念和方式的变革都一定程度克服了已有评价的局限性,都为更加逼近研究成果的真理性提供了确证。每一种评价理念和方式的变革不应该是简单地对已有评价的完全抛弃,而应是一种在继承基础上的扬弃。行政主导的评价可能导致评价脱离学术导向;但完全摆脱行政因素影响,则有可能使评价偏离政治导向和国家需求方向,以至于影响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源供给。以成果是否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来源期刊,是否被高频次引用,是否被转载,是否出版于国家级出版社等为主要特征的定量评价,对克服行政主导评价的垄断性和专家评价的主观性具有积极意义,评价变得标准清晰而具可操作性。因为这些定量指标客观,不易被人为故意操控,数据易于采集,而且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反映了成果的内在质量和学术影响。因此,以发表“核心期刊”等定量指标为评价尺度成为学术界和管理部门趋之若鹜的做法,甚至呈现出“唯核心期刊”、“唯影响因子”之势。实际上,这些定量评价指标和方法并不能完全揭示和反映成果的创新度和质量。期刊影响因子反映的是期刊载文的平均影响力,影响因子是由少数高被引论文贡献的。即使像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高影响因子的国际名刊Nature、Science等,刊载的很多论文引用情况并不乐观,有的甚至为零。论著引用次数的高低也因成果是否是热点,成果类型、学科类别而有差异。基于区域性、民族性的研究成果在引用方面往往难以比“国家治理”、“创新驱动”等关涉热点的成果更占优势。况且,引用次数多反映质量但不等于质量。同行评议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是一种既能有效发挥同行专家直接把握成果创新点和贡献度的优势,又能发挥定量方法中数据客观的优点的评价方法,渐已成为当前比较主流的评价诉求,但在实践中还是出现了种种评价失当的现象。例如,成果的专业性和交叉性特点、交叉性同行专家的遴选方式,以及专家评价的社会、心理、情境因素对评价的干扰等都会对评价效果产生影响。关于定量评价,也往往会在定量指标的选择、指标的权重、指标的合成以及与专家评价结合的具体方式上产生争议,有时甚至导致两者的结合仅仅流于形式。过分追逐成果数量的弊端倒逼国内部分院校在职称、项目以及人才评价中试行代表作评价制度。这本是一次以同行专家评价为核心,鼓励学者潜心研究、不为成果数量所累、追求精品的改革之举,但此评价方式的推广却困难重重。一是,同行专家本身固有局限性;二是,学科顶尖专家人数有限,如果全国高校都实行代表作制,那么这些专家将不堪重负。此外,代表作制极可能导致过早地把学者的研究视野禁锢在某一狭窄领域,使其失去拓展学术方向的机会。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日益增长的需求,代表作制的广泛实施恐将与之相悖。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是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综合体,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成果的精神特质。成果的评价必须要针对成果的内在属性而展开,坚持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统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等原则对评价进行方法设计和制度创新。化解评价中的种种矛盾,关键是做好矛盾的调适,具体地应力求做到“三性”,即坚持评价的“理性”、“弹性”和“个性”及其之间的适度张力。评价的理性是指在评价过程中,同行专家力求尊重各学科成果的内在属性,力排外部非学术因素和内部情感因素的影响,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透过成果的形式,并借助学术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对成果的价值进行逻辑和直觉判断。学术成果评价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任何学术成果的优劣并不是由某些人来掌控,而终究需要接受历史和时间的检验。任何一次评价都可以看作是“暂态性”评价,都是一次对人文社会领域认识的“二阶逼近”和由相对真理的判断向绝对真理的确认的甄别过程。因此,评价中保持一定的“弹性”实属必要。“弹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刚性即是看不到成果的发展性和创新的有限性,用一把尺子去度量所有同类型的成果。例如,成果没有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来源期刊就不予认定,过分强调已发表成果而轻视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智库成果,有课题资助的成果优于无课题资助的成果,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成果优于普通出版社出版的成果,教授的成果优于讲师的成果,博士的成果优于硕士的成果,等等,可以说都是评价中刚性十足的破坏性做法。同时,对参与评审的同行专家的选择也会呈现刚性特点。无论是论文审稿抑或是成果评奖,评价对象变了,但专家还是这些专家。尽管有些专家长期脱离科研一线,但由于其高职称或高声望之故而难以做到动态调整,进而影响评价效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及其内在属性决定了其研究成果必然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尤其在人文学科领域。一千个学者对一部《红楼梦》会有一千种不同的解读。这与自然科学截然不同,自然现象和规律是可重复的,具有唯一性,而同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具有基于不同价值判断的多样性。坚持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的“个性”就是要求在评价方法的设计、评价主体的选择上,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例如,文献计量指标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均可一定程度上刻画成果载体的学术影响力,但却未必适合文史哲及艺术等人文学科。国际著名人文与艺术学科引文索引(A&HCI)也没有给出类似于社会科学的期刊引证报告(JCR)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尊重评价的个性并不等于否定评价的共性特征,也正是建立在同行专家彼此独立评价基础上的互动协商,才实现了具有主体间性意义的一致性和收敛性评价。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个包含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客体、评价环境之间互动的复杂过程。评价的“理性”、“弹性”和“个性”理应成为贯穿评价过程的核心理念。三者之间彼此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无论在评价主体的选择,评价方法的确定,还是评价程序的设计上,都应体现三者之间的协同性,调适各种矛盾。根据评价的实际需要,以坚持理性为评价的前提和基础,以尊重个性为重点,以发挥弹性为突破口,带动评价体系的优化和良性运行,以实现评价功能的充分释放。改进评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打造科学、合理、高效的评价生态,而且还能为营造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生态,进而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基于科学计量学方法的人文社会科学代表性论文评价研究”(DUT14RW2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责任编辑: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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