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原初性的秩序是宇宙论秩序,人将其生存之道理解为与宇宙节律的合拍,宇宙节律通过星体运行、四季循环、昼夜更替、动植物的生长节奏等表现出来。与此相应,社会被符号化为一个小宇宙,宇宙节律成为秩序感的深邃源头。所谓“轴心时代”(雅斯贝尔斯)的“精神突破”,实质就是发现了人类生存有着宇宙节律所无法覆盖的独立区域,简言之,人道当有不同于天道的相对自主的法则。于是,天不再被等同于宇宙节律之总体,而是被体验为万物的根据。但中国的精神突破并非以与宇宙论秩序决裂为代价达成,而是一方面坚持天道与人道之分殊化,另一方面坚持天人合德,这使得宇宙依然保持了道德与精神内涵。
在抵抗佛教缘起性空学说造成的宇宙和人生的意义虚化过程中,宋明理学一方面坚持天地万物的实在性,另一方面强调人性之德(仁义礼智)与宇宙运化的品质(元亨利贞)之间的深层一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作为“理一”之内核的五常之德分殊于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只是由于气质所限无法充分显现,然人却可变化气质而复其受命之全体。宇宙与万物相互映现,个体对宇宙整体及根据的映现成为朱子理学传统的基本预设。但到明清之际,随着心学区分“此心之万殊”与“万物之万殊”,宇宙与人的关系被置入新的层次加以思考;而且,由于偶然性的引入,宇宙的秩序与其意义被分离,精神性和伦理性不再被视为宇宙的内在特征。宇宙不再是一个大写的人,而是万物之间并无精神性的纽带。在这种情况下,人与宇宙的关系重新成为问题。王船山直面这一问题,通过天在意识中的分层理论来回应上述问题。
“斯文”:作为人之居所的历史文化宇宙
作为整体的宇宙在船山那里不再预设终极原因或不动动力,“本无故而然”的宇宙始终处在自然演化过程中,“人也,天也,物也,皆自然之化也”。但演化过程却导致了人与物、人与天的差异不断彰显,人的生成虽然无法脱离阴阳运化所体现的自然之天这一源头,但阴阳气化并不能取代人的自我成就,更无法“代人以治”;人道更不可能建立在万物所展现的自然之天上,“人之为道也,有自然之质,有可尽之能。自然之质,则既别于物矣;可尽之能,尤人之所独,非物之能知、物之能用者也”。人性作为一种人独有的能力,并非万物所能知能用,仁义礼智信五常之性是专属人而不及物的;人与天(万物及其所在的宇宙)之间,阴阳之道(天道)与仁义之道(人道)之间,“形异质离”而“不可强而合”,在自然宇宙中寻求道德与精神内涵的格物,不再具有正当性。人必须立足于人所独有之人性能力,以其在历史中通过精神传承方式形成的“斯文”来构筑历史文化意识的宇宙,并以之作为不同于他物的独有栖居之所。
这就要求在实质层面对人与宇宙及其各自运作法则加以分殊。只有通过天人之道的彻底分殊,才能使人达到在下不混同于物、在上不僭越于天,而贯通物与天的原理则是“无故”之“自然”,人一旦试图通过“自然”来上合于天,必然会下降到人同于物的危地。“君子之学,不卤莽以师天,而近思人所自生,纯粹以精之理,立人道之极”,人类存在的法则不再可能是与宇宙的自然节律之合拍,更非师法天道,而是在天人各异其道的前提下重建人道,而圣贤所守护传承的“斯文”也无法从自然宇宙的层面加以理解。
作为文化宇宙的“斯文”,既是人类区别于万物的独有人性能力的客观展现,也是人道得以真正独立于自然的根本,“道不尽于文也,而用于天下以使人异于禽,君子异于野人,则唯文足以辨之”。而且,文化意识的宇宙是历史过程中那些大写之人通过其人格而构筑的精神传承,这一精神传承表面上只是关乎文运,实则关乎人之所以为人的人类命运。一旦“斯文丧”,则意味着“千万世之生人,不得与于斯文矣。胥天下之君子而为野人,胥天下之庶人而为禽兽”。“斯文”才是人所承付而自然宇宙所不与的天命。在上博楚简《鲁邦大旱》中,孔子对子贡说:“命者,君子以为文,庶民以为神。”人之使命在于“与于斯文”,参与历史文化宇宙的守护与构建,“夫子于患难之际,所信于天者,文而已。文,即道也;道,即天也。乾坤不毁,生人不尽,诗、书、礼、乐必不绝于天下,存乎其人而已矣”。对于人而言,由“斯文”而构筑的历史文化宇宙就是“人之天”,它与物之天、天之天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
“天一而言三”:宇宙在人这里的分层
船山对“天”进行了彻底的分殊化处理。“天一而人之言之者三”,天自身是一,但对于人而言,有不同的显现方式,这是因为天只能在一定视角下显现,而一定视角则关联着人之参与天的方式。就宇宙自身而言,只有一个,宇宙自身无所谓显现或对谁显现的问题。一旦从人的视角来看,就不得不区分宇宙对人的不同显现,这些不同显现关联着人参与宇宙的不同样式。船山区分“天之天”“人之天”与“物之天”。“天之天”意味着天之在其自身或天之本然,它总是超出了其对人或对物的显现,而表现为天之全体和天之本然,因而人之参与或显现并不是诉说“天之天”的恰当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天之天”作为宇宙全体,总是关联着人的知能界限,在任何视角性显现之外,它依然存在。
“物之天”则关联着万物及其整体对天的显现,这一显现被定位在作为人与物共同居所的“天地之间”,在这里天与地相对、相交,生成了人物。天与地构成了一个生生不息的盎然宇宙,万物在其中自然生长。相对而言,“天之天”则非生物之天,主要是天地未能充分分殊,以至于作为生物条件的天地交互作用没有具备;这正如方以智所说,“天而无地,是死天也”。虽然人与万物共同生存于天地之间,但人以其参与宇宙的独特方式显发了不同于“物之天”的“人之天”。如果说“物之天”关联着的是自然的宇宙,那么“人之天”关联着的则是历史文化的宇宙。后者意味着人道的创造及其建制。譬如人类组建了教化与政治的共同体及其秩序,创立了科学、艺术与国家等,所有这些都无法在自然宇宙中发现,而是人类的文化创造。这一创造在历史中展开,构成了人类生存的特有场域。历史中的个人,从一出生开始,就在文化宇宙之中,其生存本身就是对它的参与;通过投身其中,人格以及作为其表现的文化创造,都不会随着个人的死亡而消逝,而是汇入历史文化的宇宙,构成滋养活着的人们的养料。历史文化宇宙本身就是“人之天”。在本然意义上,“人之天”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层面:一是人之性,“仁义礼固然之实性,则在人之天道也”;二是人之文,礼制、风化、治术、气节、诗教、经史、学术等皆为人之文,其本质是在天地气化过程中,以族群生活之层累发展而成立之文明及其历史,由此而构成对人敞开的自我确证之场域。人之性的核心是人之德,人之德的客观展现即是人之文;历史文化宇宙本质上是人之德性的客观表现与确证方式。
“天之天”“人之天”“物之天”并非三个天或三个宇宙,而只是同一个天、同一个宇宙的不同显现。船山谓:“人之所知,人之天也;物之所知,物之天也。若夫天之为天者,肆应无极,随时无常,人以为人之天,物以为物之天,统人物之合以敦化,各正性命而不可齐也。”“天之天”作为宇宙自身,作为天之本然,一旦进入显现领域,对物而显现为“物之天”,对人而显现为“人之天”。“物之天”“人之天”可以视为“天之天”对着物、人的不同显现。然就人而言,天之显现必定意味着天之分殊,经由天之分层,人的生存根据便只能是“人之天”,而非“物之天”,也非“天之天”。“天之天”只是在“人之天”的背景深处,人与“天之天”的任何一种关联形式都必须经由“人之天”的中介;“善言天者,语人之天也;善言化者,言化之德也”,脱离“人之天”去言“天之天”,要么是躐等师天,要么是对天的僭越。人的生存根据便不再直接是“天之天”,更不是“物之天”,而只能是“人之天”,“原道之所建,人之天也”。
天人合德与以人继天:重思人在宇宙中的位置
同一个宇宙对于不同的存在者有着不同的意味,而且,当同一存在者以不同的方式与之发生关联时,也将导致宇宙以不同的方式显现。如果“人之天”作为人性之客观表现的历史文化宇宙,构成宇宙在人这里的特有分层,那么,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便可由此而获得新理解,这就是“不滥于物之天,以别嫌也;不僭于天之天,以安土也”。人安居并守护“人之天”,栖居于历史文化宇宙,后者才是人类的永恒家园。精神性与道德性被限定在作为“人之天”的历史文化宇宙,而通过格物探寻分殊在万物中的普遍天理的构思,已经不再有效。对船山而言,万汇各有其善而不相为知,也不相为一,而是相安而各得,不同存在者各自遵循其性命特有之条理,而不同质之条理之相安即为变化中的太和秩序。自然宇宙及其万物的存在,并非人类伦理的相关场域,而且,“理惟可以言性,而不可加诸天也”,这意味着,“天之天”“物之天”皆无以被理性穿透,在那里寻求精神性和道德性将导致人的失位,后者关联着因失性而无法正命。
船山哲学仍可支持万物一体,这一体验基于“天地之间”构成人物的共同居所,天德之乾(健)、地德之坤(顺),通过该场域中万物之生化而对人显发。对于天,人所能言者乃天之神化过程中所显之德,人所能与天合者便是德。但天人合德却是以天人在体、用上的彻底分离为前提的:人不但不能与天同体,而且也不能与天同能,人只能立足于人之天,自正其性命。但通过人之自正性命,人可以将互不相知、各不相与的事物纳入到同一个宇宙,并使之基于各自不同的性命而加以有序化。以这样的方式,人便可以在这个本来无心的宇宙中成为“天地之心”,而所谓“天地之心”,不过是人基于“天人合德”的实践而“为天地立心”。
为天地立心,展现了天人之际的新模式,这就是“以人继天”。作为“人之天”的人道为人所独有,人当立足于人道而继天,创发并推进那在宇宙自身所本无但却因人而可有的事业,致力于历史文化宇宙与自然宇宙的张力与平衡。与西方近代以来随着有序化kosmos被并无精神性内涵的universe取代以后整体的宇宙都被导向意义的荒原不一样,船山将有序化的宇宙保持在天地之间,而将对人而言缺乏道德与精神向度的陌异化力学宇宙交付给“天之天”“物之天”,在天人断裂的前提下,他却以天人相继、天人合德的方式保持了一种人与宇宙在断裂之后的重新贯通的可能性。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教授)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