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 Interface,BCI)作为一种在大脑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之间建立起不依赖于外周神经与肌肉组织的全新通信与控制技术,在帮助人类个体实现“以想行事”的同时,也宣告了传统“人—机”关系的全面革新,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基于脑机接口的所谓“融合主体”。BCI在实现机体赋能的同时,也伴随着多重人文风险。比如,相关技术制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存在一定隐患,人的“自由”“尊严”等基本价值可能受到威胁,“融合主体”存在“身份认同”困境等。消解这些人文风险的关键在于唤醒“多选”视野,从多组概念、多对矛盾、多种主体中寻求共力。而相关概念边界的模糊不清、理论流派的价值对垒、治理手段的单一向度等,都映射出一个效力缩水、执行困难的现实图景。唯有搭建起具有归纳性、交互性、多元性的规约体系,具体的规约手段才能得以有机整合并有序运转。要实现该目标,关键是做好“界定”(define)、“调和”(reconcile)与“保留”(remain)这三个方面,对BCI系统内的不和谐因子与不稳定结构进行人文调节,从而有效应对其人文风险。
“界定”是首要前提
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在各自领域的快速演进及两者的巧妙结合,引发了巨大的不确定性。BCI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特性,使人类的不少观念都需要重新构造和解释。在国内外现有的一些关于BCI的规制意见中,“道德红线”“行为准则”等已成为高频词汇,亦有“建立相关伦理委员会”等具体措施。然而,这些对于规制BCI人文风险的手段,在缺乏一个明晰的概念界定的前提下,往往会变得摇曳不定,显现出人文效力缩水的现实问题。因此,作出明晰的概念界定是应对BCI人文风险的首要前提。通过对“具身”与“离身”以及“增强”与“修复”等的界定,可以在现有理论方法的“射程范围”内建立起经纬网,实现对BCI人文风险坐标的精准“打击”。
一是要进行“具身”与“离身”(身体与工具)的界定,这是解决人机混合主体责任归属、自由意志等问题的核心。如果讨论与分析建立在身体与工具的“模糊纠缠”中,那么真正意义上的规制就无从谈起。BCI“融合主体”的出现,更进一步模糊了二者的边界。因此,有必要界定清楚BCI在何种条件下更具“具身性”。比如,以皮肤、骨骼、自然身体轮廓等为界限,认定内置芯片相比于外骨骼设备更具“具身性”;以感知焦点为界限,当感知发生在“工具—环境”界面时BCI更具“具身性”,当感知发生在“代理—工具”界面时BCI则更具“离身性”;以正常生理功能水准为边界,相比性能强悍的机能增强,那些以修复和维持正常生理活动为导向的BCI应用与主体间表现出更强的“具身性”。
二是要界定“修复”与“增强”这组概念,这是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技术公平化”的关键。以技术干预类型与目标导向作为界限,BCI大致可以划分为“治疗性增强”(残疾人通过BCI控制下的外骨骼设备获得了超越常人水平的速度)与“非治疗性增强”(常人植入芯片获得更强的运动机能和心智能力)。这种划分方式相对有效地梳理了界定工作中BCI“功能剩余”的问题。
“调和”是必要环节
BCI作为一种与身体直接相关的新兴技术,其发展态势、发展方向以及人文风险治理对策,在不同理论阵营的博弈中受到不同方向的牵引。而调和的作用在于,寻找争论中的合力,从而有效引导该技术更具“人文性”地发展。
一是要调和“生物保守主义”与“超人类主义”两大流派,在两者内部形成张力。“生物保守主义”与“超人类主义”聚焦包含BCI在内的各种身体技术,并将这种生命政治范式之争发挥到了极致。“生物保守主义”持有保守主义论调,反对发展具有“威胁潜力”的相关技术。基于此立场,人类增强就被理解为某种“人类去中心化”“去人性化”进程。而“超人类主义”则相反,将人类增强理解为人类充分开发潜力、追求本性的理性手段,认为前者观点实则是对人类进步的抑制。相关的理论对垒还有着繁多的排列组合,而BCI在“技术乐观”与“技术悲观”之间的摇摆,也映射出“技术膨胀”与“技术受抑”两种结局。唯有建立在辩证的基础上,尝试调和对立关系,规避人文观念冲突,整合治理决策上的可行点,才能得到更具可行性的“第三条路径”。
二是要调和BCI“技术发展”与“人文发展”之间的关系。随着技术的高速迭代,传统规约体系的效力逐渐弱化,尤其是以BCI为代表的前沿技术,更加体现出人文规约相对于技术迭代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的产生,主要是基于“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低烈度交互所导致的“斯诺式命题”困境。“傲慢与偏见”在这样一个缺乏交互的空间中上演,导致面向BCI技术发展的人文透视存在滞后性、不匹配性、泛化性等。技术与人文之间的调和,需要建立在一个类似于帕梅拉式的“交易地带”(Trading Zones),通过加强不同领域间的对话,提高技术研发团队成员的学科复杂程度,以此增加技术与人文的同步性,重塑“技术—人文”的共轭关系。
“保留”是根本策略
BCI人文风险消解之根本在于人文根基的“保留”,这可以从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与巩固精神文化认同的基石两方面进行。
一是要在理解“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建立BCI人文风险规约体系。在高新技术语境下,“以人为本”代表着对技术的“严苛”,“负责任创新”开始频繁出现在人文主义技术哲学的视野中。无论是激进还是保守的人文主义,“人文”二字的目标导向都是人类本身。只有在理解这一终极导向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把握和指导BCI人文风险规约体系的搭建。从目的论出发,“人文规约”可以被理解为服务于人、维护于人的行为规范。BCI作为一种学科组成繁多、人文价值模糊的新技术产物,传统的单向度规约方式已渐显疲态。对此,应采取整体性视野,搭建具有统摄性、灵活性、多元性的“人文规约”体系来应对风险。
二是保留主体的精神文化“记忆”,这是精神文化认同的核心。人机交互所呈现的“后人类图景”,本质上是物质、能量、信息的新集合形式。在这样的基础上,身份认同的基石便从人类的“自然肉身”转向通约化的异质通信。这种肉身的异质化,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身份认同的传统基础,对人类释放出危险信号。值得庆幸的是,保留精神文化“记忆”,是温存人类身份认同的一剂良药。一个健康、自主的“脑”是精神文化“记忆”的大前提。人类的大脑与身体基于“认知—理解(思考)—行为”的运作模式,显然比计算机系统基于“输入—运算—输出”的运作模式,更具承载精神文化内容的可行性。这就要求在非医疗必要的BCI介入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设备对于人脑的反向干预,以保留这一精神文化载体的可靠性。精神文化作为BCI“融合主体”对自身人类身份认同的基石,是能够有效规避BCI使人类走向“身体意义上的超越—政治意义上的超越—生命意义上的超越”惊险“三级跳”的手段。我们应强化人类社会的精神文化背景,巩固人文精神,从而防止“普通群体”在技术异化下的人文贬损与BCI“融合主体”在技术傲慢下的人文失范。
通过“界定”“调和”与“保留”,一个具备统摄性、灵活性与发展性的人文风险规约架构被逐步搭建起来。随着BCI面向“主体”的不断发展与深度应用,人类或陷入“深度技术化”状态。唯有在架构上夯实体系,在体系中“规训”技术,才能使人类在新一轮生物—信息技术洪流中更好地“成其所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新兴增强技术前沿的人文主义哲学研究”(20&ZD04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女子学院副校长、教授,湖南省科技哲学与科技伦理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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