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封建主义(Digital Feudalism)指向封建主义等级制和剥削机制在数字时代的新形式。互联网原本被视为有史以来最具参与性的通信媒介,本质上具有公地的特征,允许用户共有共享共治。但随着智能技术、大数据和算法的快速发展,数字垄断愈演愈烈。曾经免费的互联网公地如今被大型科技公司所殖民,异化成愈加封闭、私有乃至具有垄断市场性质的私人领域,形成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变得日益封建化。巨型科技公司把控着技术红利和数据资源,从“数字圈地”中获利,成为数字化时代的“封建领主”,而广大用户则沦为臣服于领主的“数字农奴”。
数字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
旧式封建主掠夺土地和限制雇农的人身自由,而新式封建主则转向对日常生活数据的掠夺和占有。对数字资本家而言,数据的多寡直接关系到资本增殖的程度。因而,数据即商业模式,数据即资本,数据即权力。丹麦学者雅各布·李纳·詹森(Jakob Linaa Jensen)认为,“平台经济的结构本身具有明显的封建污点。科技公司与用户之间关系的特点是依赖关系的不对称性和对用户不断增加的监视。互联网公地越来越被殖民化和货币化”。数字封建主义不是通过暴力、恐怖、公共鞭笞或野蛮人入侵的方式发展起来的。相反,新的数字封建领主(即平台背后的资本家)向用户承诺可以进行高效率、便捷的参与、交友以及访问无限量的内容和服务,而用户付出的代价是牺牲自主权和个人隐私。以营利为目标的商业平台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激发用户的表达欲和创作欲,延长用户的在线时间,最终目的并非实现信息共享,而是为了增强用户黏性和忠诚度,通过获取源源不断的数据流,打造所谓的“云帝国”(Cloud Empire),从而在激烈的商业竞争和快速变动的利润等级中占据优势。
由于新封建领主采取了柔性的控制策略,利用用户对高效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强烈需求,使人们习惯于被追踪和解析,在无意识中服从于数字资本家所谓的“合理化”设置。由此导致的后果是,用户被数据无休止地“凝视”,思想和行为受到无形的支配,抵抗意识也被无处不在的网络景观所解构和瓦解。人类被简化为纯粹的“信息动物”,服务于强加在所有行为之上的新的资本法则,以至于丧失自我意志。最典型的数字农奴就是网奴(iSlave),正如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指出的,“广告资助了网络平台,网络平台的用户是脸书、谷歌等平台的奴隶,他们已经对广告、垄断、游戏以及商品和媒体消费上瘾,并受这种网瘾所强迫,为基于广告的媒体无偿工作”。网奴成为数字平台的附庸,欲望被深深地操控,心甘情愿地贡献劳动力并接受着各类信息的“饲养”,服从于数字资本主义的统治逻辑。
斯坦·哈里森(Stan Harrison)指出,数字封建主义模式通过建立数字佃农制、征收数字地租和抽取贡品表现出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借助收取封建实物租金或封建货币租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互联网上剥削农民的劳动力,帮助塑造当今网络农业生产的封建模式”。大型科技公司在数字平台上行使统治权,以换取用户的数字劳动。这种现代化的封建主义管理模式让科技公司将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数字“土地”分发给用户,培养网民的参与度并捕获数据。用户将关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切己数据作为“贡品”献给谷歌、脸书、亚马逊等数字领主。科技公司赋予用户一些权利,如保护个人网络免受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但这通常是以未经用户许可就将数据用于牟利用途为代价的。数字封建主义直指互联网的黑暗面。更确切地说,数字封建主义关涉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的合谋如何破坏数字民主。
领主互联网:食利者资本主义的内在机制
贾森·萨多斯基(Jathan Sadowski)认为,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新食利者“不是通过使用地产来获取收入,而是通过使用数字平台来获取收入。这些新食利者不是利用房地产和控制建筑使用权,而是互联网的守门人和软件应用程序的所有者。这些新食利者不再仅仅依赖金钱作为价值的替代品,而是将数据视为价值的来源”。食利者将租金作为获利的方式,纯粹是通过控制一些有价值的资产(如土地、房屋和数据)来实现的。在数字时代,各式各样的数字资本家以安全和优化的名义,贪得无厌地从可能的人和物中提取数据,进一步扩张和强化食利主义。普通用户成为数字平台的附庸,耕种着数字农场,却得不到相应回报。生命本身被降格为可营利的数据记录,被贬低为安装在传感器、服务器和处理器上的抽象形式。数字资本家借助数字监控、算法决策和机器学习等手段,无限度地榨取和征用用户生成的数据,创造新的权力和控制形式,从而操纵社会系统。用户不可避免地走向一个由信息技术驱动的封建主义框架,而互联网也沦为“赛博敌托邦”和“高科技封建主义空间”。
数字平台作为当代社会关键性基础设施的一种形式,调节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包括人际互动、经济交易和个人消费等。平台负责管理数字市场,持续不断地开启价值提取和资本积累的新周期。随着这些数字平台的中心地位和权力的日益增强,当代社会对“数据租金”的抽取也迅速扩大。与传统领主要求从地产的使用中获取付款不同,新食利者通过使用数字平台获得收入。平台公司使用诸如“分享”之类的诱人的语言,声称将人们互联互通起来,但这种商业模式无论如何改头换面,其实质不过是用另一种名称创造食利者关系,将“改善公地”的收益收入囊中,变成名副其实的“公地收割者”。用户要想享受服务,必须“交租”,否则连跨过数字平台门槛的资格都没有。特别是那些在社会、经济和金融之间无缝连接的科技巨头,它们不仅掌控着使社会量化成为可能的基础设施,还控制着生成数据的环境和平台、收集数据的设备、分析数据所需的计算能力,以及征用用户生成的内容,将其整合到自身的营销活动之中。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垄断平台具有举足轻重的话语权和分配权,必然会强化现实世界的不平等关系。而用户却对自己的数据不具有基本的所有权,既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使用自己的数据,也难以寻找到明确的方式销毁自己的数据。在数字化突飞猛进的时代,普通用户变得越来越依赖各种数字平台,也越来越忽视生命的内在,在沉浸式的娱乐狂欢和虚拟消费中臣服于新封建领主的“统治”,而对实际存在的侵占和剥削置若罔闻,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式“农奴”。
网络等级制:幂律分布
网络等级制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幂律分布”(Power distribution)。“幂律分布”也就是所谓的马太效应、二八原则、赢者通吃而穷者愈穷。由于复杂网络具有自由选择、增长和优先依附的特征,因此它的分布形状是这样的:顶部或最受欢迎的网站的链接数是第二受欢迎的两倍,第二受欢迎的网站的链接数超过第三受欢迎的网站的链接数;依此类推,直到底部网站的链接数几乎没有差异,但顶部和底部之间的差异很大。这种网络结构引发了包括注意力、资源、金钱和工作机会的竞争,居于顶部的具有明显优势。大型科技公司对小公司的欺压以及收购即是典型表现。结果便是,绝大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数字资本家的大财产。
网络等级制不仅体现在数字平台之间,还发生在网络用户之间。美国学者乔蒂·狄恩(Jodi Dean)提出“交往资本主义”概念,认为交往被数字资本主义重新配置成一种经济模式,用户的信息共享能力服务于资本。交往生产是为了流通而不是使用,是为了获得更多关注,而不是为了加深理解。参与的人数越多,数字鸿沟越大,“幂律分布”就越有可能,不平等也就越明显。社交媒体上粉丝几千万的人比粉丝只有几百甚至更少的人占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狄恩指出,当代资本主义呈现出“新封建主义”的特征,数字资本家以领主式的方式剥削用户,“当资本主义全球化之后,它利用自我转化,通过数字网络和大量的个性化媒体生成,来封闭或挖掘人类生活的特征。这种自我蚕食带来了新的领主和农奴,为平台拥有者创造了巨大的财富,造成了社会的极端不平等”,使得更多的用户被抽空。在交往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平等是由信息通过网络自由流动产生的,然后在资本主义的利润竞争中被攫取和剥削。而在那些互联网接入率低甚至于无法上网的地方,不平等的程度更会加剧。因为只有接入和连接才能融入一般的社会生活,而离线不仅意味着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会服务,还意味着与信息、教育以及政治参与的隔绝。简而言之,新数字世界秩序中最边缘化的人对公平正义没有发言权。
数字化已经成为几乎所有政治经济领域以及社会关系的既定特征,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基本的资本主义机制如私有制、追求利润最大化、剥削劳动力等仍然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环境中上演,甚至重复着封建主义的运行逻辑。数字封建主义将封建所有制和权力结构的历史元素与现代技术的普遍性相融合,它的兴起不仅关乎谁拥有和控制数据并从中受益的问题,也关乎隐私保护、数据公平性和可获得性等相关伦理和法律问题,以及数字垄断的崛起可能造成的权力失衡问题。数字身份被科技公司掌控和锁定,生命数据被存储在私人控制的服务器上,用户被概念化为农奴,在算法的祭坛上牺牲自由意志。这意味着用户失去自我创造和自我管理的数字生活,变得透明和赤裸,导致信息文明被侵蚀。数据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不应落在数据寡头和聚集者手中,而应保障用户对个人数据的基本所有权,包括使用权、知情权、补偿权、删除权和遗忘权,使用户从数据奴役走向数据自主。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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