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伟大哲学家马克思的毕生追求,莫过于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所总结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为人类求解放。”“个体”(individual)作为马克思哲学中经常使用的人学术语之一,在“人的解放”视域中关涉其思想中多层次的探究。
在马克思早期的政治哲学中,“人的解放”常常与“政治解放”一并出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尽管“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换言之,虽然“政治解放”是人的解放的前提,但它只意味着人的局部解放。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视域中的“个体”而言,具有积极与消极双重意义。
“政治解放”对“个体”的积极意义。在封建主义社会中,旧的市民社会具有政治属性,市民社会的要素往往要上升为国家要素,进而消融在国家这个整体之中。于是,作为单一的“个体”根本无法与前现代国家的整体相抗衡,只能淹没于封建主义社会之中。不过,随着资产阶级自身力量的壮大,他们开始通过政治革命来推翻“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同时也消灭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进而建立资本主义国家。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最突出的成果之一就是国家从宗教权威的束缚之下摆脱出来进而成为政治国家。由于政治国家坚持普遍性原则,所以相较于前现代国家中的“个体”,现代国家中的“个体”至少在形式上享有抽象权利与自由。另外,马克思认为通过政治解放这一行为,所实现的不仅有“政治国家的建立”,还有“市民社会分离为独立的个体”。事实上,正是封建主义社会的解体,才使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凸显出来,进而成为“政治国家”的基础与前提。
“政治解放”对“个体”的消极意义。事实上,政治国家通过政治解放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从宗教中真正解放出来。因为政治解放造成了人自己身份——“人格”与“个体”的双重性,而且生活在其中的人要借助宗教这一中介来维持自身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平衡。简而言之,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视域中的“个体”而言存在局限性。具体言之:通过政治解放,宗教被驱逐到私法领域中,因而生活在市民社会中的“个体”可以自由地信奉宗教。“宗教成了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领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精神。”既然宗教成为市民社会的精神,那么生活在其中的“个体”就会以私利为出发点与目的,进而把市民社会中其他诸个体当作满足自己实际需要的工具与手段。这致使市民社会中“个体”之间的关系出现异化。一旦市民社会中的诸个体把“自私自利”“实际需要”当作自己的原则,那么金钱就会替代之前的宗教而成为“世界的神”。作为人的劳动与存在的异化,金钱严重贬低了“个体”的价值。因此,通过政治解放,“个体”在获得形式上的自由之后,又陷入了更加严重的异化与压迫。
正是洞察到政治解放致使市民社会中“个体”异化的局限性,马克思才决定立足于“人的解放”来拯救“个体”。不过,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解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历史活动,而是要经历诸多阶段,并最终在共产主义阶段使“个体”发展为“完全的个体”(the complete individual)。
“完全的个体”是“人的解放”的最终标志。一方面,“完全的个体”实现了人自身“人格”与“个体”双重性的统一。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当抽象的“人格”回归到现实的“个体”自身之中时,人的解放才得以完成。另一方面,“完全的个体”是对此前社会中“阶级的个体”(the class individual)的扬弃。在马克思看来,“阶级的个体”是作为资产阶级的产物而出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相较于“人格的个体”(the personal individual),“阶级的个体”正是借助诸个体之间相互竞争与斗争所产生的个体生活的偶然性才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不过,在由“阶级的个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中,这些“个体”始终是以阶级成员的身份而非“个体”本身的身份参与其中。同时,鉴于这种共同体常常以“普遍的利益”来遮掩“阶级的个体”的特殊利益,所以马克思认为它并不属于市民社会中的全部“个体”,而是一种应该被扬弃的虚假共同体。
“完全的个体”需要“真正共同体”来保障。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体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人格的自由。”虽然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众多的共同体,但就“真正共同体”而言,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阶段,它才能产生与发展。具体言之:一方面,真正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它已经把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都推翻了,并且也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都消除了,所以联合起来的诸个体重新占有了全部生产力,进而在真正共同体中实现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另一方面,真正共同体促使“完全的个体”本质的回归。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正是通过劳动这一“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才把自身与动物区别开来。不过,在资本主义阶段,人自身这一特有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却异化为一种异己的、与“个体”自身相对立的活动,进而使“个体”的本质变成了一种仅仅维持自身生活的手段。“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在共产主义阶段,当“自主活动”与“物质活动”达到统一的时候,人的本质就回到自身之中,而“个体”也就发展成“完全的个体”。
无论是“政治解放”下的个体,还是“共产主义”下的个体,他们都不能离开“现实社会”的具体内容而抽象地存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解放”的现实立足点只能是“现实的个体”(the real individual)。换言之,只有通过“现实的个体”,人的解放才能真正实现。
“现实的个体”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由此可见,“现实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另外,“现实的个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往往是以复数的形式呈现的,即“现实的诸个体”(the real individuals)。作为现实前提,“现实的诸个体”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同时,也与社会中的其他“个体”发生关系。总之,借助“现实的个体”,我们发现人的本质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旦社会中出现阻碍人的本质发展的关系,“现实的个体”就可以对其进行扬弃,进而为实现“人的解放”扫清障碍。
“现实的个体”是一种感性的个体。事实上,根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论述,“现实的个体”可以看作对费尔巴哈哲学中“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the abstract-isolated-human individual)的扬弃。因为费尔巴哈并未把“感性”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实践”来看待。于是,费尔巴哈透过“直观”的形式所认识的“个体”只能是“抽象的个体”,进而忽视了人的主体性或能动性。相反,马克思重拾“现实的诸个体”这一现实前提,并把它看作诸个体的活动及其物质生活条件。一旦“诸个体”运用这些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活动后,他们不仅生产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同时还间接地塑造着自身的生命或“人格性”(personality)。正是这些现实的感性的“个体”的物质生产,才为未来“人的解放”提供更加丰厚的物质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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