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
2021年01月18日 14: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武建敏

  摘要:中国需要创建自身的法哲学,这是中国法学走向成熟的前提和标志。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作为一种法哲学理论,表达了实践哲学的基本立场。它以实践概念作为基石性范畴,孕育了法学思维的实践论转向,而其实践理性的理论预设则表达了对任何绝对主义的拒斥。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研究基本问题是普遍与具体的关系问题,由此必然导出法作为实践智慧的重要品性。它同时意味着一种法律经验主义的立场。而所有这些都只能在深刻把握实践概念的基础上获得理解。法学研究的实践导向主张一种复杂性原理,它包含了法治实践的辩证法机制,同时体现了一种行动的精神。 

  关键词:实践哲学  实践导向  实践智慧  实践理性  法治实践观 

  作者武建敏,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安 710127)。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