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论“养民”
2019年09月17日 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17日总第1779期 作者:冯兵

  孟子在《梁惠王章句》篇中由齐宣王的恻隐之心进一步探讨了行仁政而王的普遍的人性基础,由“人人皆可为圣人”到“国君皆可为圣王”,鼓励齐宣王推恩于百姓,与民同乐,从而“王天下”。所以,“与民同乐”可以说是孟子仁政思想的核心意涵。而“与民同乐”的实质就是“养民”。关于“养民”,先秦儒家有着明确的提法,如《论语·公冶长》中的“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荀子·富国》中的“垂事养民”。《孔子家语·五仪解》甚至还有着“养民之道”的说法,将“养民”提升到了政治学的高度。《孟子》一书里虽然没有“养民”一词,但《梁惠王章句》篇指出,君王应行仁政,“使民养生丧死无憾”,认为这才是“王道之始也”。这一说法正是典型的“养民”观念,而且贯彻孟子政治哲学与政治伦理思想之始终。

  那么,君主究竟该如何“养民”?通观《孟子》一书,可见其论“养民”的具体措施大致有两个方面:一是“制民之产”,满足民众的基本物质需求,实行物质上的“供养”;二是进行礼义教化,导民向善,对民众予以道德上的“教养”。

  制民之产

  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梁惠王章句上》)孟子在这里明确指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无恒产则无恒心,稳定的物质生活保障是稳定价值观的养成基础,要想“驱而之善”,使他们知仁义,行孝悌,就必得有“恒产”。而民之恒产的得来,是由君主所决定和安排的。我们从孟子“制民之产”之“制”以及后面的“使”这些语词的使用可以明确看出,孟子对民众生活水平的决定机制有着清醒的认识,即民众的生活水平如何,是由统治者在基本国策的制定中所预先设计和决定的。如果民众在尽了自己个人的努力之后,仍然很难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那么就应该明白问题在于统治者没有令民有“恒产”之心,所以就没有“制民之产”。

  那么,“制民之产”的具体方略与措施有哪些呢?针对民众的农业、渔业等生产活动,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章句上》)在这里,孟子一方面要求君主领导百姓开展农业生产时“不违农时”,严格按照季节时令进行;同时又强调在渔业与林业等生产活动中要注意保持生态平衡,使渔业资源与林业资源能够可持续发展。如此,全体民众在基本生活资料方面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在具体的家庭生产与生活方面,孟子也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梁惠王章句上》)在孟子的设计中,各个家庭都分配有五亩宅基地,在这片属于家庭私有的土地上,可以在住宅周围种上大片的桑树,养蚕织丝,喂猪养鸡,就足以令长者衣帛食肉。而在井田制中,户均一百亩田地,只要能够保障民众按时生产,也就足以养活一个八口之家。孟子的这一段话所描述的富庶祥和、自给自足的家庭生活图景,实乃中国传统小农自然经济时代里对普通民众最具吸引力的生活梦想。

  在与齐宣王关于“王政”的讨论中,孟子以文王治岐为例,也为齐宣王提供了如何制民之产的具体借鉴:“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章句下》)耕者、仕者、关市、泽梁、罪人,孟子借文王之事所提出的仁政主张基本上将社会各个阶层与行业的人,甚至是罪人都覆盖到了,并且给出了具体的意见,其中又特别强调了对鳏寡孤独者的优先保障问题。

  总的来看,孟子对如何“制民之产”的政策设计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自然生态的保护,二是家庭生产的安排,三是社会福利的保障。

  富而后教

  “富而后教”一词首见于《论衡·问孔》:“子适卫,冉子仆。子曰:‘庶矣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语冉子先富而后教之。”可见在民众有了较好的物质生活保障之后着重施行道德教化,正是先秦儒家一贯的政治主张。

  孟子在谈及“制民之产”之后,往往都会进一步提到对民众的教化问题。因为“民有恒产则有恒心”,恒产是恒心得以养成的基础。他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但是,仅仅有恒产似乎并不能直接令民众有恒心,还需要对民众进行系统的教化,这就体现了“养民”之“养”的另一重内涵:对民众进行教养。事实上,这也是孟子强调国君“为民父母”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般情况下,父母之于子女,不仅要保障子女能够吃饱穿暖(物质生活的满足),开心快乐(精神生活的满足),同时还要教育子女成人。所以,孟子在反复要求君主“制民之产”“与民同乐”时,也一再强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关于“庠序之教”,孟子在《滕文公章句上》中有所解释,其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庠序之教”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教”“养”活动让人们“明人伦”,养成仁义之德性,从而彼此相亲相爱,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与氛围。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梁惠王章句上》)王者一方面通过自身率先垂范,以仁义之行感染民众,并推行仁义之政使民众“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让“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梁惠王章句上》),另一方面则通过孝悌礼义之教以“驱而之善”,引导人民向善,人民自然也就能够“亲其上”了。由此可见,制民之产与富而后教是一体相关的,前者为基础与前提,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和完善,唯有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仁政实践体系。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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