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米歇尔·亨利对笛卡尔“我思”的解读
2018年09月11日 08: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9月11日第1534期 作者:刘宏

  米歇尔·亨利认为,我们应该严格区分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思想为代表的历史的现象学和由笛卡尔隐约开创的理想的现象学。他认为,历史的现象学并不能把握笛卡尔“我思” 概念的真正内涵。我们应该坚持笛卡尔开创的现象学,因为它能够帮助我们触及更为原初的先验生命。

  众所周知,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的前两个讲座中描述了其现象学还原的笛卡尔式进路。他认为,所有的对象都必须显现于意识之中,纯粹的意识是一切对象得以可能的先验条件。胡塞尔说,“在进行任何智性的体验和任何一般的体验的同时,它们可以被当作一种纯粹的直观和把握的对象,并且在这种直观之中,它是绝对的被给予性”。由此可见,他的方法预设了一个作为智性行为的“纯粹的看”。现象学方法的基础是作为“纯粹的看”的直观,它将“我思”置于直观之下,“我思”的实在性是被给予之物,直观是给予方式。于是,“我思”成了第二性的。因此,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中存在着二分:“我思”是被给予者,“纯粹的看”是给予模式。“我思”只有在它服从于“看”时,才是绝对的被给予者。这意味着“我思”的实在性依赖于给予者的能力,它是作为一个外在的给予者的能力的产物。直观只是把“我思”的实在性变成了所见,变成了相对于直观的现象,并且将所见等同于“我思”活动本身,用所见取代了自在的“我思”的实在性,因而“我思”的内在实在性实质上是奠基于意识之上的。

  亨利对笛卡尔“我思”的解读是理解其生命哲学的理论前提。他试图在重新解读笛卡尔“我思”的过程中奠基起自身的现象学。那么,亨利是如何解读笛卡尔的“我思”哲学?他又是如何在重新解读笛卡尔“我思”的过程中奠基起自身的现象学?总体而言,亨利对笛卡尔“我思”的解读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怀疑之后的剩余物——“我思”与“思之物”;第二,反思性的看和看的直接感受之间的区别;第三,笛卡尔对感知和内在化激情的区分展现了两种显现模式的区分。

  现象学的发端应该追溯到笛卡尔的“我思” 概念。亨利的现象学分析是从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二沉思出发的。他明确地指出,“我思”表示为了自身而被考虑的显现,它不是某种东西而是任何东西的原理,是原初的显示和一切易于实存的东西通达现象的条件,因此为了我们而存在。由此可见,“我在”的先决条件恰恰就是显现,也就是思维。

  由于“我思”、显现自身的现象性定义了存在。因此,笛卡尔试图回到起源的最原始的时刻,存在就意味着回到“我思”。因为如果没有显现本身的显现,那么,任何存在都不可能。因此,显现本身的显现即是原初的起点。纯粹的显现即是存在。笛卡尔将显现视为思想本身。纯粹的显现是笛卡尔阿基米德点的条件,它使得存在、“我思”“我是”成为可能。就笛卡尔而言,思想是显现而非显现者,思想是事物的显现模式。换句话说,笛卡尔的“我思”的自我明证性(évidence en soi)并不是由思想之物给予的。“我思”不仅是主体,它还是“思之物”,即在没有思维内容被给予的条件下,它还是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给予自身。也就是说,“我思”的明证性并不来自清楚明白的知觉。“我思是一种自我显现。”“我思”的自我显现意味着它自身作为一种纯粹的感受性作用于自身,这种感受性是一种内在的方式。亨利评论道:“思维物的观念的意义开始于它作为一个事物,在于其本质就是思维本身,思维物的实在性和实体性都是纯粹现象性的实体,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基于此点,亨利视笛卡尔为物质现象学的开创者。在亨利看来,物质现象学是处理本质是“去思”的事物的本质的学科。

  笛卡尔试图区分“灵魂的看”和“身体的看”。前者是原初性的“我感觉看到”,它意味着显现行为的自身显现活动。这一活动是原初的感受,它不单单存在于理性的我思中,而且还是一切体验的基础。从根本上讲,它就是“生命”。“对于笛卡尔而言,‘我思’(Je pense)意味着思想(la pensée)。它意味着生命。”以此为据,可以区分开反思性的看和看的直接感受。笛卡尔说:“真正来说,这就是在我心里叫作在感觉的东西,而在正确的意义上,这就是在思维。”亨利据此认为,笛卡尔构建的“看”的行为是属于“我思”的内在。因为,第一,“我思”的自我明证性不需要回返作用给予自身,也就是说,“我思”并不依赖于对思维内容的反思而给予自身。第二,笛卡尔并没有怀疑“看”的行为。所以,亨利指出,“我思维到我观看着”(Je pense que je vois)和“我像是观看着”(il me semble que je vois)是两个不一致的陈述。原初性的表述应是“我好像看到”。“我好像看到”意味着显现行为的活动。亨利将这一活动视为原初的感受,这意味着,“看”的行为以“感受”的方式直接给予“我思”本身。因此,亨利将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改写为“我感觉我思,所以我在”(Je sens que je pense, donc je suis)。这表明看的行为优先于所见。

  笛卡尔在《论灵魂的激情》中对感知和内在化激情的区分展现了两种显现模式的区分。他指出,我们在睡觉、做梦时,世界不存在, “这些东西都是假的,因为我在睡觉”,尽管如此,“但是至少在我看来——我感觉到看见,在我看来——我感觉到听见,在我看来——我感觉到有热,这一点不会是假的,这一点恰当地说就是在我之中被称之为感觉的东西;而且如此明确地说的话,这一点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正是思维”。另外,我们不可能自己感觉到悲伤,或者被其他的激情触动,除非我们的灵魂真的在自身中被这种激情所触动。笛卡尔说,“如果他在做梦,他在梦中表象的一切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在梦中,他体验的悲伤、愤怒乃至任何一种情感都必然是确定无疑的,即使他依旧是在梦中以及他的表象都是虚假的。”由此可见,这种激情触动并不需要通过表象,而是独立于表象,它是一种激情的自我感受。亨利从中分析出了两种显现模式,即意向性的显现和显现自身的显现。

  总体而言,亨利依靠的是笛卡尔的“我思”概念所开启的最广泛的意义,“我”是一个进行思考的事物,即进行怀疑、设想、希望、想象和感受的事物。“我思”是向原初之流的返回,它不分离于思想—感受—生命。同时,亨利也指出了笛卡尔自身处理“我思”理论的不足之处。就消极意义而言,笛卡尔是通过怀疑的内在过程思考自我显现;就积极意义而言,他是通过观念(Idée)思考自我显现。然而,笛卡尔很快就遗忘了他自己的发现而转向了一种希腊化的思维模式,即一种反思性解读“我思”的模式。亨利以一种非反思性的模式,即一种直接内在感触自身的模式解读笛卡尔的“我思”,目的是为了在理论源流上将自身的现象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区分,以便把握“我思”的真实内涵。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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