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军:传统儒家道德思想的生存论意蕴
2018年07月10日 08: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7月10日第1489期 作者:华军

  传统儒家道德思想是在人文自觉的基础上,通过继承与阐扬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核心、以“天人一体”为皈依的中国古初文明而形成的一种人学体系,“以德立人”是其精神主旨。“德”的内涵包括仁、义、礼、知等多个德目,而“仁”“义”是其中的核心。

  以德立人奠基于生存实践

  “以德立人”彰显的是一种人道准则。这种人道准则作为人的生存本体,乃基于人对自身存在本质的逻辑与内涵两方面的认识。从逻辑上讲,它强调一切存在只能是其所是,而不能是其所非是。一方面,存在之为存在,即存在的真实性,用儒家的话讲,就是诚、真实无妄;另一方面,肯定此真实存在的价值为善,并使其真正地存在起来,所谓“诚之”与“思诚”者,此为生存之道,它明确表达了一种对存在应然之境的追求。所谓存在的“是其所是”,就体现为以上两方面内容的统一。从内涵上讲,关于人之存在本质的认识包含着对人的生存背景、生存要素、生存境遇、生存矛盾及生存意义的深入理解。它最终显现为在人的自然个体实存(主体性)基础上彰显人文的、超越的整体性(或曰共通性)诉求,并具体体现为人以德性统摄知性的生存智慧。由此,存在的自明性发展成为存在的明证性,进而成就“旁通厥德”之人格境界。与此同时,这种生存智慧又以它的历史性存在来统摄当下的存在,为生存的连续性发展和即时自省提供了根据。如果说,“以德立人”作为传统儒家道德思想的人道准则,可以视为一种生存本体的话,那么,以上有关人之存在本质的逻辑认定与内涵揭示就是对这一本体生存意蕴的表达。它在属人这一根本立场下,使“以德立人”这一传统儒家道德思想的生存本体奠基于个人与整体、历史与当下相通为一的生存实践。

  寻求性情的中道实现

  在传统儒家道德思想中,人的自然实存由性情承载。有关人之存在本质的认识亦是立足于个人性情的实存来发掘其整体性与历史性的实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德立人”的人道准则,本质上即是人之性情在个体与整体、历史与当下一体相通基础上的中道实现。由此出发,体贴性情并寻求其中道实现,便成为理解“以德立人”的基础和判断其合理性的尺度。

  在传统儒家道德思想中,由“以德立人”所表达的人道自觉,在以性情中道为旨归的前提下,具体体现为性情与礼教的终始相生之道,它包含三个理论层次:首先,它体现了人之生存中的质、文统一,《荀子·礼论》讲“称情而立文”,这是人文化成之端,所谓“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要在于得乎性情之真。其次,它体现了人之生存中的情、理统一。情、理统一乃有人道确立,其要在于准情度理。最后,它体现了人之生存中的知、行统一。知、行统一乃有人道证成,其要在于人情顺达。这里的“知”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指在文、质统一与情、理统一基础上对人道准则的自觉,正所谓“思诚者,人之道也”;第二个层面则是指在以上自觉基础上对人道准则合义实现的领悟,并就此成就一种个体化的独知。合而观之,知行统一即是将对人道准则的自觉与领悟展现为人的一种生存智慧。以上三个理论层次贯穿于性情与礼教终始相生之道中。比较而言,性情乃为自然,是生生之体;理为必然,是生生之道;礼以性情为本,以理为文,体现了自然与必然的一贯。

  “通情达礼”是性情与礼教终始相生之道的核心精神。“通情”可谓生存之基,它是性情在义理明达基础上的实现。在理解路径上,“通情”是由自明的性情体验到明证的内外一体的心知经历,其理想之境便是“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在践行原则上,“通情”是生存的个体差序性与整体通和性的一贯。“达礼”属于人文化成,内含礼、乐、刑、政四教。礼、乐通其情,得其和、序;刑、政治其情,致其诚、一。“达礼”必以性情实现为根本,故又有“五至三无”之说。“五至”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三无”者,乃“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三无”者,宗其精神;“五至”者,文质纲目。总之,“达礼”之要在于得乎性情之中,故在践行中需有节(五伦十义)有权。作为性情与礼教终始相生之道的核心精神,“通情达礼”还保有一定的宗教义,即它包含着宗教性的情感、观念和仪式。其信仰体系是由三本(天地、先祖、君师)所展开的天、地、君、亲、师系列,这一信仰体系现实而非抽象的存在方式以及其圣、凡一体的理解方式,使“通情达礼”的生存实践得以不断变现,儒学“以德立人”之道正是在此基础上得以多向度展开,并获得系统的发展。

  在体贴性情并寻求其中道实现的生存论视野下,通过探讨性情与礼教的终始相生之道,来解读传统儒家道德思想“以德立人”的人道准则,是一个富于意义的理解尝试。在此理解过程中,人始终被视为在自然性情与人文自觉互证互成活动中的一个具有本源性、整体性、历史性且充满生命力的存在。他既非一个冰冷、抽象、极端理性化的文化象征符号,亦不是一个自我膨胀、“情识而肆”、张狂独立、具有价值相对主义乃至神秘主义倾向的个体。他就是那样一个于宇宙天地间相往还,个体与整体、历史与当下一体相通的生动的存在,经历着一种真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以德立人的现代诠释

  不同文化、文明样式之间的碰撞与融合是现代世界的主要问题之一。它顺次又折射出两个问题,即个体生存实现问题与生存的多样性和整体性相统一的问题。很显然,抽象的道德说教与盲目信从或过度依赖法治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甚至可能会导致形势的恶化。在此背景下,在体贴性情并寻求其中道实现的生存论视野下,依乎性情与礼教终始相生之道而展开的对传统儒家道德思想“以德立人”的人道准则诠释便具有了广泛的现代意义。     

  首先,它凸显了一种追求性情合义而整全实现的生存特质。情理作为超越的道德实践意识,统摄着人的整个性情世界。人的实现便是建立在情理与情欲的一贯上。这对于思考现代个体生存真实、全面而自洽的实现,无疑是有启发意义的。

  其次,它揭示出一种“称情立文”“情文俱尽”的礼教精神以及“有节有权”的践行原则,从而将人的生存实现安放在性情与礼教互证互成的基础上,这对于梳理现代生存中性情与规范的正当关系与合理实践当有所帮助。

  再次,它力图建立一个秩序与自由相统一的合理社会格局,这对于在现代不同文化样式下处理生存的多样性和整体性问题,无疑有着借鉴作用。此外,它指明礼教具有教养与惩治两个面相。前者指向礼乐反情合志的人文化成活动,重在实现人道自觉。后者指向刑政对“简不帅教者”的规诫训导,重在达成基于整体性的强制服从。比较而言,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体现了一种德主刑辅、礼法并治的指导原则,强调情动而理喻,因势利导。这对于促进现代德法并治、警惕工具理性泛滥具有警示意义。

  最后,它所彰显的文化精神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已孕育出共同的民族信念和生活方式,构成了稳定的民族性。这一点对于当代价值观的构建同样具有深刻影响。当代价值观作为民族精神的一种体现,当有其稳定的理念内核。它的建设需在传统与现代、民族的与外来的文化互动融合基础上进行。传统儒家道德思想“以德立人”的精神主旨关注人的情感生活,推崇道德情感的超越意识,倡导情理交融、情文俱尽的人文精神,讲求个体自立自成与整体差序共存相统一的人格养成,主张礼乐相济、礼乐为先的教化成人理念,秉持“修礼达义”的革新精神等。这些充满生存意蕴的内容作为民族传统价值观的重要构成,在国人生活世界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它的阐明自然有助于深入推动当代价值观建设。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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