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论东传影响六朝“论”体演进
2021年06月29日 09: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6月29日第2196期 作者:王艺

  “论”体文的辩难性增强,是六朝时期“论”体的重要变化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佛论及其尚辩传统。佛教的这一传统,可以溯源至其初创时期。当时,正是众教派思想争鸣之时,佛教若欲从中脱颖而出,便必须借助论议的形式来抨击外道。这一传统深入中土以后,对“论”体带来的影响,甚至超过了本体文化的相关因素。

  我国“论”体文繁盛于六朝,当时“论”体文的写作不仅数量增多,而且体制亦不断成熟,从而表现出区别于传统“论”体的诸多特征。通过对六朝佛论概念的界定,及其在中土传布等情况的考察,可以认为随着佛教在中土弘传,佛论在六朝的影响亦渐次提升,这些来自异域的回响,不可避免地体现在当时“论”体文的写作中。

  佛论的意涵在佛教视域中较为复杂宽泛。丁福保《佛学大辞典》将其理解为优婆提舍、阿毗达摩藏两个佛教术语的共同汉译。其中,前者主要指对佛法的如法论议,后者指佛教各教派对佛教教义的论述与解说。可以说,就创作主体而言,佛论涵盖了从释迦牟尼至末法时代的凡夫俗子对佛教的一切如法阐释。就具体形式来说,其兼备借助一定语言、仪式表达的佛教论议与形之于文字表达的典籍记载两种形式。

  六朝时期,佛论在中土传布开来。一方面,佛教论议作为宗教传播的重要工具,受到知识阶层的关注,在僧俗两界均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佛教的诸多论著,在汉译佛教经典的过程中,被大量迻译至中土。从唐智昇《开元释教录》“入藏录”所载的情况来看,六朝汉译佛论已经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佛论对与其有极大相似性的“论”体文写作带来重要影响,亦自在情理之中。

  “论”体文的辩难性增强,是六朝时期“论”体的重要变化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佛论及其尚辩传统。佛教的这一传统,可以溯源至其初创时期。当时,正是众教派思想争鸣之时,佛教若欲从中脱颖而出,便必须借助论议的形式来抨击外道。这一传统深入中土以后,对“论”体带来的影响,甚至超过了本体文化的相关因素。此正如刘永济所述:“重以佛教东来,此土才士,喜其旨义幽深,颇类道家玄致,于是附会援引,辩难遂多。”他还直接指出:“惟是此风之盛,固近承魏晋清谈余习,远绍汉儒讲学遗风,实则受佛教之影响也。盖天竺各宗分立,论辩之会,时有举行,凡开堂升座,发题讲义,以及区段次第诸端,大氐皆昉之彼土。”事实确是如此,尤其自东晋以降,佛教界涌现出以支遁、竺法深、支愍度等为代表的善于论议的僧人,他们以自己切身的行动,将佛教论议的影响力传布开来,成为推动尚辩风气形成的重要力量。

  在佛论及其尚辩传统的影响下,“论”体有着诸多新变。兹举三例以明之:其一,由“论”体文命名情况表现出来的辩难性。通过对六朝“论”体文的命名现象考察,发现诸如“难”“驳”“折”等字出现的次数增多。这表明,作家在著“论”时,有意识地运用富有辩难色彩的文字,以表达其个人的情感偏向与价值判断。其二,由“论”体借助“书”体表现出来的辩难性。六朝“论”体与“书”体紧密结合,出现众多兼“书”“论”二体的文章。这一类文章有着明确的读者,故其论更具有针对性。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更便于持论者彼此驳难。此外,“书”体特有的私密性,还使持论者可以更随意、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其三,由“论”体文写作氛围表现出来的辩难性。这主要体现在不同身份的作者,围绕某一特定论题往来问难,营造出浓郁的辩难氛围。纵观当时“论”体文的写作,作家身份多元、往来辩难频繁、论辩议题丰富,共同营造出浓厚的辩难氛围。

  此外,六朝“论”体的另一重要变化是论辩水平得到提升。六朝汉译古因明学典籍,对论辩术有较为详尽的记载。这部分内容,由于其理论晦涩难懂,其教义与日常生活实践相去甚远,故在中土的传播受到一定限制。然而,“论”体却与之不同,因其与古因明学有诸多相通之处,故其有很大的可能性受到后者影响,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当时“论”体文的论辩水平。六朝时期,诸多因明学著作传入中土,传统上我们将这些著作称为古因明学著作。其中,《方便心论》作为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传入中土的古因明学著作,其在佛论中有着重要意义。故现以其为例进行分析。《方便心论》开篇便言:“若能解此论,则达诸论法。”可见,掌握此论是理解佛教论辩术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其对正面论法的标举,与对负面论法的否定,对当时的写作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就对正面论法的标举而言,《方便心论·明造论品》所载的论法中,“譬喻”“语善”“应时语”“随语难”是有代表性的正面论法。其中,“譬喻”指以了知之法,显未了知之法。“语善”指语言表达在合乎语法规范、行文流畅自然的基础上,做到不违背客观事理。“应时语”与“随语难”主要表现为对“论”体灵活性的推崇,“应时语”要求持论者在语言表达时,应当根据所驳难对象的反应,及时调整自身的应对策略。而“随语难”指持论者可以采用与对方相同的推理形式、义理作出反驳。可以说,“明造论品”中对正面论法的标举,为“论”体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导向。

  对负面论法的否定,主要体现在“明造论品”的部分内容,以及“明负处品”的全部内容。“明造论品”中,“言失”“似因非因”是负面论法的代表。“言失”又有四种情况,即“义无异而重分别”“辞无异而重分别”“但饰文辞无有义趣”“虽有义理而无次第”。前两者指分别心过重,本来内容和语言表达没有区别,却多此一举故作分别。第三种指论述徒有其表,缺乏实际意义。最后一种指论述虽有实际意义,却条理不清,以致表达的观点混乱。“似因非因”之误出现的多种情况,均指论述过程中所持依据出现重大过错。此外,“明负处品”还列举了诸多或违反逻辑,或缺乏论辩技巧而败北的实际案例。其中共有“用语颠倒”“立因不正”“生正义过”等17种情况。这些负面事例,或语言表达繁芜、不完整,或内容意义有偏差,或论述主题不集中,或应对态度不妥当。总之,这些论辩中常见问题的提出,以反面事例的形式对“论”体文写作提供了重要借鉴。要言之,六朝汉译佛论中的古因明学著作,记载有丰富的论辩术,影响着“论”体文的写作。

  综合言之,佛论在传入中土以后,对“论”体带来重要影响。而“论”体在六朝时期表现出的诸多变化,则折射出宏大时代背景下,文学与佛教之间的友好互动与交流。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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