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波:法律翻译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2018年06月26日 08: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26日第1479期 作者:董晓波

  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以其富有逻辑力量的崭新的法治理念、健全的法治制度和鲜活的法治实践,鲜明地展现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道路的独特魅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从传播的角度看,国家法律领域的话语体系只有通过国际传播才能争取国外公众的理解、支持与共鸣,才能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中国法治国家的形象,也才可以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法国后现代学者福柯说:“话语即权力。”他认为,历史的塑造掌控于权力和知识的拥有者手中。长期以来,国际法律领域话语体系为西方主导,发达国家既是世界法律话语的主产地,又是法律理念传播渠道的主控者,内容与手段双重操控所形成的话语霸权塑造了西方法律话语霸权的现实图景。

  法律翻译是法律思想观念、法律语言文化、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的跨法系交流行为和跨语系交际行为,是我国法律话语体系走向世界的重要手段。通过翻译,全面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经验,在国际平台上传播我国的法律话语,展示我国法治发展的成就和方向,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话语体系的独特内涵,为应对纷繁多变的世界局势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而且有利于占据人类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道德制高点,最大限度整合一切有利于中国发展、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力量,在决定国际舆论和学术评价走向方面掌握主动权。

  综观自近代起源的中国法律翻译史不难发现,法律翻译不同于其他实用文体的翻译。科技翻译、经贸翻译、新闻翻译、广告翻译、旅游翻译、政论翻译等诸多文体在内的应用翻译,均以信息的有效传递为根本目的,通过目的语言的流畅表达,并运用一定的翻译技巧来实现语篇各自的功能目的。而作为实用翻译特殊分支的法律翻译不仅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更是一种跨法系的交流行为。表意的准确性、文体的正式性和词语的专业性成为了法律翻译最主要的语言特征,这要求翻译者既要有过硬的语言功底,又要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逻辑。当前,我国法律翻译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是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翻译人才。当然,必须承认,一个人精通外语或法律其中一门专业已经不易,如果两个方面都出类拔萃,且有丰富的翻译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确需要克服更大的困难。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中外交流广度与深度的日益拓宽,世界对中国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大,中国各个领域前所未有地全方位呈现在国际社会面前。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对更为有效、更深层次地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对翻译工作特别是“中译外”(由中文译成外文)能力和水平确定了明确的新目标。因此,高度重视法律翻译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翻译水平,推动中国法律话语“走出去”,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应当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

  第一,推动中国法律话语“走出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从国家层面看,要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法律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战略高度,把提高法律翻译能力和法律翻译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系统、战略性的工作来抓,从教育资源安排、学科设置、重大国家级翻译项目的策划、翻译事业与翻译产业的规划与管理、翻译水平评价体系与权威发布等诸多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首先,立法、司法、执法、外交、外经贸、外宣等部门要与学术研究机构紧密配合,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翻译参考文本,确保翻译工作的权威性。其次,在高校及科研机构中进一步投入力量加强有关学术研究,注重法律和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推出一批既具有良好外语素质又了解不同法系特点,且有翻译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法律翻译专家。

  第二,推动中国法律话语“走出去”要解放思想,树立国际化法律翻译人才观。在思考“中国法律文化如何走出去”的问题时,要树立国际合作观念,团结和依靠国外广大从事中译外工作的汉学家、法学家、翻译家,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摒弃那种以为向世界译介中国法律文化、传播中国法律话语“只能靠我们自己”“不能指望外国人”的传统偏见。为了让中国法律话语更有效地“走出去”,一方面要鼓励专家学者创造出更多反映我国现实状况的独创性成果,注重对中华法系传统法律文化中精华部分的研究和借鉴,明确我国法律领域独特的价值和理念,在国际社会中获得认可并扩大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一流翻译学院和专业法律翻译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创办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端法律翻译研修学院,加大对包括海外汉学家、法学家、翻译家在内的“中译外”高端法律翻译人才的研修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他们对中国国情、中国法律文化的认知水平和对中外文化与语言的驾驭能力,研讨解决他们在跨文化交流和双语翻译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不断提升“中译外”法律翻译高端人才的素质与水平,并由此建立起中外法律翻译专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紧密合作的机制,拓展高端“中译外”法律翻译人才队伍的内涵和外延,为中国法律翻译、法律话语传播事业的发展提供丰厚的资源和扎实的基础。

  第三,推动中国法律话语“走出去”,要加强对法律翻译队伍建设和法律翻译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特别是加大对“中译外”法律翻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力度,通过组织、策划更多的国家级“中译外”法律翻译项目,广泛吸引和凝聚海内外汉学家、法学家、翻译家的积极参与;通过制定、完善、规范法律翻译产业与法律翻译事业发展相结合的标准与条例,建立中译外高端法律翻译人才遴选机制、优秀法律翻译作品评选机制以及“中译外”初译、译审、定稿机制等一系列高端法律翻译工作机制,为鼓励更多高素质人才长期投身“中译外”法律翻译事业,激励高端法律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资源支持。

  (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与规范化研究”(14BYY160)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国际法治动态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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