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
2020年03月02日 05: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3月2日第1876期 作者:王会芝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安全。本文围绕发达国家在生物安全与生物防御领域的战略规划、立法保障、部门协同、科技创新等展开研究。
   
  建立生物安全顶层制度
   
  一是注重生物安全国家战略部署。美国和澳大利亚高度重视国家生物安全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生物安全国家战略规划。例如,美国政府2004年发布了《21世纪生物防御》,提出美国生物防御国家框架,确立了风险评估、预防保护、监测检测、响应恢复四大生物防御目标,针对生物武器、生物威胁、生物溯源和生物医学问题,提出生物防御应对计划和灾害救治机制。美国2009年发布的《应对生物威胁国家战略》,确定了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角色与职责,提出美国生物安全未来发展的七大目标,包括促进全球卫生安全、提高生物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科技识别生物风险能力、防止生物技术丢失或滥用、提高生物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各部门间沟通联动、加强国际合作。该战略强调生物技术安全,提出要通过科学研究提高生物防御能力。此后,2018年美国还发布了《国家生物防御战略》,该战略成为美国第一个系统性应对各种生物安全威胁的国家级战略,强调“全领域”开展生物安全治理,针对生物武器、生物恐怖主义、突发传染病、实验室事故等生物安全风险,提出增强生物防御风险识别能力、确保生物风险预防和检测能力建设、做好生物风险应对准备工作、建立生物风险迅速响应机制和促进生物事件后恢复工作五大战略目标。除美国外,澳大利亚也制定了一系列全国性的生物安全框架协议,包括《政府间生物安全协议》《动物疫病紧急反应协议》等,提出了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目标原则和政府职责,规定动物疫病应急管理的协作机制、政府应急管理职责等。

  二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美国重视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自20世纪70年代提出生物安全概念以来,出台了多部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生物反恐法案》《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警应对法案》《公共卫生与医学准备预案》《生物盾牌计划法案》等,为生物安全防范、生物恐怖主义、生物安全药物研发、公共卫生防御等领域提供法律保障。澳大利亚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于2015年颁布的《生物安全法》取代了1908年的《检疫法》,成为澳大利亚生物安全领域的专门法,规定了生物安全的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公众参与等内容。除此之外,澳大利亚制定了《基因技术法》并于2019年对其进行修订,颁布《基因技术法规修正案》。

  三是出台推进生物安全相关政策措施。美国政府根据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制定了国家生物安全政策支持和计划项目。一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下一步举措》《美国政府生命科学两用性研究监管政策》《关于潜在大流行病原体管理和监督审查机制的发展政策指南建议》等政策文件,指引国家生物安全建设。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生物安全计划,包括国家灾难医疗系统、生物监测计划、生物传感计划、大都市医疗反应系统等,以提高国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多部门联动保障生物安全协同治理
  
  美国注重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了政府部门、军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生物安全响应机制。美国生物防御指导委员会由国防、司法、农业、军事、国土安全、环境保护等多部门监督协调。另一方面,美国与国际机构、工业界、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机构共同开展生物安全合作,包括医疗、公共卫生、动物和植物健康、应急响应、科学技术、防卫与安全、产业行业、学术机构、外交、情报等多部门多领域的合作。

  澳大利亚也注重部门协同合作,澳大利亚的生物安全体系构成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对生物安全实施进行管理指导,同时与动物健康委员会、动植物入侵委员会等部门展开合作。除了与部门合作外,生物安全委员会动物健康协会、植物健康协会等行业机构还积极推动公私伙伴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以科技创新建构国家生物安全支撑体系
  
  一是重视生物安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为美国和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支撑,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生物安全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生物技术研究。比如,美国建立了完整的生物安全研究基础设施网络,包括大量生物国防研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防御与安全研究机构、生物安全研究园区,支持不同层面和领域的科学研究,其中隶属联邦、州、学术机构和私人机构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达1300多个。此外,美国通过政府部门与企业机构的合作,构建了包括生物医学、生物化学、军事医学在内的生物科技融合发展模式,有效推动了生物安全技术的研发应用。

  二是加强生物安全智库建设。美国和澳大利亚建立了多个生物安全战略研究智库机构,包括美国国家生物防御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心、美国生物防御科学委员会、美国生物医学高级研究和发展署等智库机构,为国家生物安全相关研究和战略规划提供科学有效的智力支持。

  三是突出信息系统建设和生物技术成果转化。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建设能力,运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模型仿真技术等建立了国家生物安全信息系统,有效开展生物风险评估、预警与响应。此外,美国重视生物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统筹衔接,着力打造以企业为主体,以生物产品产业化为抓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自2006年起,美国开始实施“转化医学技术倡议”,进一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国家生物安全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分析与预测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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