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符号学证据法视角审思新闻真相
2022年05月19日 10: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19日总第2409期 作者:刘利刚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闻真相在构筑世界图景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看待新闻真相,如何解读新闻真相,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符号学证据法视角,重新审思新闻真相问题。

  对新闻事实的定义

  在中外新闻史上,产生过许多新闻定义。在国内,新闻的定义多源于学界。代表性定义有以下几种:徐宝璜认为“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陆定一认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范长江认为“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重要的事实”。在国外,由于近代西方新闻事业主要产生于商业活动,所以西方的新闻定义具有浓烈的商品属性。例如,影响广泛的有19世纪70年代美国纽约《太阳报》的编辑主任约翰·博加特(John Bogart)所说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西方业界形成的新闻定义大多与趣味性、猎奇性和反常性密切相关。源于希腊的英语词汇“news”(新闻)在《牛津词典》中的解释即为“新鲜报道”。中外关于新闻的定义不一而足。借用美国学者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话来说,中外关于新闻的定义里都着实隐藏着一张“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而若解开这张意义之网上的每一个节点(node),不难发现缠绑其间的都是一个个所谓的“事实”。

  不过,新闻真相背后的每一个“事实”都需要“证据”来证实。符号学证据法认为,我们的文化记忆和证实最基本的方式包括“口述证据”“实物证据和图像证据”及“书写证据”,这三种证据在本质上都属于“证据符号”。它们依据各自的独特优势相互关联,帮助表达“待证事实”(可能存在的“真相”)。依据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的符号意指三分式,由于中外新闻界用来解释事实的框架(解释项)不同,所以中外新闻界用以报道这个“事实”(对象)的“证据符号”(再现体)存在着差别。新闻报道过程是符号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必然存在符号片面化问题,片面化必然要突出某些方面,同时遮蔽其他部分。诚如,在一些国际事件报道中,中西媒体就同一重要“事实”的报道一定存在着差异:有些媒体突出事实的奇特性,有些媒体突出事实的重要性,有些媒体歪曲了事实,等等。

  新闻报道过程是符号化的过程

  依据符号学证据法,任何事实对于人类而言都具有双重性质即“无言性”和“事件性”。所谓“无言性”,即指事实自己不能表述自己,也不能有意义地解释他者。事实的价值和意义只有借助于符号,尤其是语言文字符号才能说明自身;所谓“事件性”,即指任何事实都是一个变化的事件或运动过程,作为事件的事实总是有始有终、稍纵即逝,只能凭符号性的记忆来了解和挽留事实。因此,符号学家赵毅衡认为,对于人类而言,所有没有被符号化、没有被编码、被指称的事实都等于不存在。

  既然事实要借由符号化才能被我们感知,那么必然就存在着“事实”(对象)与“符号”(再现体)之间“关联度”高低的问题。符号学专家孟华将这种符号化以前的无言性、初始性、未完成的事实称为“原点性事实”,而将这种被符号化、完成了的事实称为“原典性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讲,对人类而言,“原点性事实”是不存在的,人类所了解的都是“原典性事实”。就新闻报道而言,被报道的基本上都是已被符号化了的“原典性事实”。“原典性事实”因已被符号化,所以都有自己的名称,也正因有了名称,“原典性事实”才可以被报道。没有被符号化的抑或说显露了点痕迹但还没有被破译、被阐释、被理解的事实都是“原点性事实”。尽管新闻报道极力接近“原点性事实”,但却很难抵达它们。

  从符号学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原点性事实”常常是缺席的抑或不在场的,尤其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只能以“原典性事实”的方式被留存。孟华认为,一旦我们在理论上悬置了“原点性事实”,取消了“原点性事实”的在场性,我们所关注的就不再是“证据符号”背后的“原点性事实”,而是关注“原典性事实”如何逼近和呈现“原点性事实”。就新闻真相而言,新闻所报道出来的事实可以说基本上都属于“原典性事实”,抑或更近一步说由这种“证据符号”所指称的“原典性事实”逼近了“原点性事实”。我们经常听到的“用事实说话”,实际上就是用“证据符号”说话。而至于新闻报道的是不是“真相”,那就要追寻“原典性事实”与“原点性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构成“原典性事实”的“证据符号”之间的互补性之强弱。

  所谓某条新闻追寻到了“真相”,实际上就是构成这则新闻的“证据符号”之间的互补性很强,使得“原典性事实”与“原点性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很高,整个“证据符号”给我们呈现的新闻叙事话语很真实。在一般的感知经验中,真实的新闻叙事话语背后必然隐藏着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也正是“证据符号”之间的互补性起效于新闻叙事话语层的缘故。符号学证据法所谓的“证据间性”,也即指证据符号之间优势与缺陷的互补性。每一种“证据符号”与真实之间都有关联,且不同“证据符号”与真实相关联有着特有的编码方式;每一种“证据符号”也有自己的局限,需要不同的“证据符号”之间相互补充。“真实关联方式”和“证据间性”这两个概念揭示了用以澄明新闻真相之证据的符号性本质。

  “真相”是一个动态生成过程

  在新闻报道中,记者要进行采访,就会形成“言证”(口述证据);记者要进行观察和拍摄,就会形成“像证”(实物证据和图像证据);记者要进行书写,就会形成“文证”(文字材料证据)。这三种证据,在符号学证据法看来,它们之间是“三角式互证关系”。正是这种三角式互证关系,弥补了单一“证据符号”的不足,给我们造成了新闻所报道的就是“真相”之认知。倘若我们对符号学证据法已然有所知,就应当有所警觉与质疑:新闻报道中的“事实”真的就是那个不在场的“事实”吗?诚然,真实性是新闻的首要特征,但事实是自己不能言说自己的,只能借由符号证明自身的存在。

  可见,我们感知到的“真实”未必就是“真相”。新闻报道所呈现的“真相”往往是“证据符号”优势互补的结果。“真相”是一个动态生成过程,这确实充分体现在新闻报道中,许多新闻报道呈现了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但反过来看,事实上,许多新闻报道所呈现的也仅仅是从“原典性事实”逼近“原点性事实”过程中的一个中介性的“证据符号”而已。新闻报道只能逼近“原点性事实”,报道出来的一般都是“原典性事实”。但这并不能阻止我们对于新闻真相的探寻。我们把“新闻真相”所指称的目标定位于“原点性事实”,有着非常重要的参照性价值。尽管它对于新闻追寻真相来说是一个“极限值”,但它有助于我们所报道的新闻的真实度更接近于真相。

  在新媒体语境下,质疑与追寻新闻真相尤显重要、尤为必要、尤其紧要。学者曾庆香认为,新媒体语境下的新闻叙事话语不仅嬗变而且边界模糊。确实,在新媒体语境中每个人都很容易成为播音员、短视频导演、论坛记者等。以新媒体语言为中介的“证据符号”的生产者可谓鱼龙混杂,专业记者生产的“证据符号”很容易被湮没在众声喧哗之中。这就要求受众更加具备辨别“证据符号”真伪的能力,要求我们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在传统上,新闻由专业记者生产,并经由专业编辑把关,对大众的媒介素养要求较弱;但在新媒体语境下,情况发生了巨变,不计其数的新闻皆由非专业记者生产,它们所呈现的“证据符号”是否指称“原典性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受众只能依据自身的媒介素养自行辨别。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局势中,受众如何在“证据符号”良莠不齐的情况下,辨别其所指称是否为“真相”,变得更加复杂。为提升受众媒介素养,从符号学证据法视角重新审思新闻真相问题尤其紧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电影中红色文化的符号学研究”(21BXW09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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