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2022年08月05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8月5日第2464期 作者:本报记者 张译心

  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中国大地上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间,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在理念更新、范式转换、空间拓展、原理阐释、方法创新、体系重构等诸多层面,展现出创新发展的蓬勃趋势。

  实现跨越式创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在中国得到充分检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在中国得到充分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和时代性在中国得到充分彰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回望过去,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使命在于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法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为推进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执政的治国方式提供了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呈现出新气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贡献着源源不竭的力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朱景文认为,当下的中国法理学更加注意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法治发展的各个领域,更加关注政治因素对法治发展各个方面的影响,更加注重总结中国法治发展经验,愈加重视把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相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翟国强指出,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已经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想象,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必须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新的时代内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创新,给理论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只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始终站在时代前沿,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实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发展新的伟大飞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丕祥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精辟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内在机理、主体力量、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条件保障、历史基础和客观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和新原理,在法理学基本理论上作出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构建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严整、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体系,集中代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原创性理论贡献。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没有止境,法治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鲜明特征。翟国强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必将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丰富完善。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以科学态度对待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的实践中持续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鲜明的理论品格和精神实质,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强大的政治定力和理论自信。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坚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胡玉鸿表示,当前,学界形成了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精髓、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这其中既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宏大理论的探索,也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所涉及的“民主”“尊严”“人权”等微观问题的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环节都涌现出许多优秀的理论成果,特别是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方面成果丰硕。目前,对于立法文本特别是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蔚然成风,这有助于克服以往理论研究中可能存在的脱离实际以及理论空疏的弊端。

  “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各类法学刊物上的‘显示度’越来越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喻中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法学刊物都开辟了专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专栏,其中刊发了不少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已成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

  彰显重大时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具有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特质,深刻揭示了文明社会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对文明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产生巨大影响,时至今日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理论生命力,其基本原理依然闪烁着科学真理的光芒。

  正因如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理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自觉。这不仅是当代中国法理学发展与繁荣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公丕祥认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利于回应现实的法治需要,深入总结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经验,准确把握中国国情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有利于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着眼于对新时代新阶段法治中国进程中所遇问题的思考,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深入扎实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进程。

  在公丕祥看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利于从更加宽广的世界视野,理性地审视文明社会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深入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国家发展与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坚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与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法治文明成果内在地结合起来,奋力开辟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新境界。

  建立在历史唯物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时代价值是根本性、全局性的。在朱景文看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阶级性观点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我们对法的理解,必须从物质生活条件、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不可否定法的阶级性,否定阶级分析方法,在当下仍要正确认识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关系。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喻中认为,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具有的鲜明人民性,揭示了法治国家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与根本,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路径指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强调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为巩固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提供了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主张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为当下的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远景目标。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对于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立场、方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胡玉鸿提出,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新中国法治建设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史都已经充分证明,推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翟国强指出,只有立足中国大地,与时代同步伐、与人民共命运,关注和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课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才能永葆生机活力,成为引领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

  加快建设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时代赋予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是使中国法理学屹立于世界法理学之林的内在要求。

  当前,应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契机,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聚焦核心要义,提炼重大命题,形成体系化分析框架,凸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方面的历史地位和现实贡献。胡玉鸿认为,在研究内容上,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具体内容如民生、民主、人权、尊严等做具体研究,避免研究的同质与泛化;以建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目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理学。对于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要进行科学讨论、合理确定,诸如法理学与法哲学是否要加以区分、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的异同何在、法学方法论的学科归属等问题,都应进行深入研讨。

  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还要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方面下功夫。喻中认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有两个主要着眼点:一是与中国当代实践相结合,即与中国数十年来的法律实践、法治实践、国家治理实践、国家建构实践相结合;二是与中国古代传统相结合,与中国数千年来的法律文化传统、国家治理传统相结合。

  在公丕祥看来,我们首先要从新时代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具体实际出发,以自主知识系统概括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其次,要按照逻辑与历史相一致原则,深入总结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经验,深刻揭示中国法治现代化方案的世界性意义,努力建构由概念、范畴、命题和原理等所组成的逻辑严整的原创性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知识体系,使之成为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融贯的自主型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体系。再次,要增进学术交流,传播中国思想,密切跟踪世界范围内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的前沿动态,深入分析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流变趋向,站在理论制高点上融通中外,推动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走向世界。

  新时代建立中国自主的法理学知识体系,需要守正创新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朱景文表示,一方面,要正本清源,从原著出发,以具体问题为中心,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概念、范畴、命题。另一方面,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善于把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所提出的问题法理化。当前,首要任务是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这构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四根支柱。自主的法理学知识体系,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我们要从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出发回答中国问题,在此基础上比较和认识法治发展的不同道路、法治体系的不同构成、法治理论的不同种类和法治文化的不同类型,从中找出解答普遍性问题的办法。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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