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2022年6月17日下午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这种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巡视作为执政党行使执政权的具体执政方式,是与党内各种复杂的腐败现象、特别是政治腐败现象作坚决和有效斗争的党内监督手段和反腐败工作的锐利武器,是管党治党、自我革命和依法执政的制度化措施。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3条也明确规定: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巡视分为中央一级的巡视制度与地方一级的巡察制度。不论是巡视,还是巡察,巡视的对象都是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所依靠的“关键少数”,都是在各个层级具有决策权力的“大人物”,可以说是“位高权重”,容易成为党内监督中的“死角”或者是“硬核”。巡视工作的任务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15条的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由上可知,巡视工作是对被巡视巡察对象的全面监督,而不是局部监督或个别监督。但从提高巡视工作的效能来看,用巡视这种监督方式来实行党内监督,重点应当落在政治巡视与政治监督上,而不只是满足于普遍性巡视上,一定要把巡视工作的“点线面”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出巡视工作的最大制度效能。提出上述看法主要的法理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背后所依托的党建原理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行使执政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巡视采取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不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或上下混合型监督。这种监督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因此,巡视工作能办大事,能够排除被巡视对象利用手中权力所进行的不必要的干扰,故“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巡视这种监督方式如果不能解决大问题,那么,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挑战。
二是巡视工作涉及的面理论上讲应当是关系到被巡视对象方方面面的事项,但在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制度框架下,被巡视对象所实施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都有对应的规章制度来加以约束,也有比较缜密的监督网络来加以规范。所以,巡视工作要为充分发挥党内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合力预留制度化的空间。唯独对于被巡视对象的政治表现,其他党内监督形式不容易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属于被巡视对象个人实施的腐败行为的、带有团伙性质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政治腐败现象,只有巡视工作才能发现苗头、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并且能够根据巡视工作的结论来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巡视监督是整体性监督,被巡视对象很难采取规避监督的方式来逃避巡视,由于巡视工作组本身相对于被巡视对象具有“上对下”的绝对权威,所以,巡视监督具有巨大震慑力,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
四是由于巡视监督所具有的监督权威性与发现问题的有效性,因此,巡视工作应当充当党内监督的“尖刀连”“主力师”,应当是“哪里有问题就往哪里巡”,绝不能满足于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形式主义监督,更不能陷入被巡视对象围猎的困境不能自拔。对于在实践中引发了社会热点、出了大事、全国人民普遍关心、全世界都注目的事件、地方和人物,巡视组要当机立断地行动,马不停蹄地工作,要趁热打铁,一查到底,直至水落石出。要秉持“哪里出了事,哪里政治上就有问题,哪里就有巡视任务”这种知难而上的巡视理念,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主动性,下好先手棋,真正体现出巡视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绝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巡视工作效用、效果、效能的殷切期待。
总之,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利器。必须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抓住、抓实、抓牢这个党内政治监督的“总抓手”,以丰硕的巡视战绩来维护党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权威,不断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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