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监督,围绕巡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巡视理论和制度取得极大创新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遵循良法善治的基本理念,继续坚持和完善巡视制度,将巡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推进巡视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其作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的作用。
一、明确巡视职责定位,强化职权法定
巡视是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巡视要有威慑力,就不能内容太泛、范围太散,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定位,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是明确政治监督和业务监督的边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巡视本质是政治巡视,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巡视作为政治监督,必须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明确定位为政治体检,而不进入具体业务领域。无论涉及哪个领域、哪项工作,从来都是既讲政治又讲业务,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落实。二是明确巡视监督和其他监督的职责划分。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党内监督体系包括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要明确巡视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定位,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主要解决政治问题,并做好与其他监督的衔接和配合,避免相互之间存在职能功能上的交叉重合,减少内耗,增强合力,提升效能。三是细化政治巡视标尺。要在《巡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治巡视的对象、内容,特别是对于中央政策落实的范围与标准,把巡视制度“笼子”扎紧、扎牢、扎密。
二、明确巡视价值立场,强化权利保障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性是良法善治的本质属性,必须始终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回应人民期待,保障人民权利。巡视监督与群众监督相贯通,发挥着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是党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纽带。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230万件,其中90%是反映基层问题。这就表明,巡视监督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强化权利保障。一是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对巡视工作的广泛参与权。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邮政信箱,通过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下沉调研等方式,深入细致了解情况。要将收到的群众诉求及时移交被巡视党组织并督促解决,充分发挥自上而下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的两方面积极性。二是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合法权利。惩戒不是目的,必须宽严相济,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巡视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三个区分”原则,厘清“为公”与“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把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和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有机统一起来,既不放过一个违纪违法人员,也不冤枉一个干净干事的好干部,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的良好社会环境,争取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巡视工作经得起法治实践的检验。
三、明确巡视工作流程,强化程序正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法治的正当程序原则即要求通过合理的程序约束公权力运行,以程序的公开透明、理性中立、平等参与等保证结果精准可信合法。这就要求,巡视工作必须具备科学、严谨、完善的程序制度,确保巡视权得以正当行使,充分发挥巡视利剑的作用。对此,《巡视工作条例》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巡视本身的监督,尤其是“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那么这就存在谁来监督巡视组长的问题,需要解决“对监督权的再监督”问题。一是增强巡视工作的程序中立性。要严格落实“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一次一任命”的巡视体制机制,坚决做到不干预被巡视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同时,也要强化对依法独立行使巡视权的保障措施,在必要时允许巡视组使用地方执法、司法力量,甚至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排除地方因素的干扰,提升巡视监督的实效性。二是健全巡视公开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的时间、标准、内容,以适当方式公开巡视的过程、对象和成果,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对巡视权的有效监督,健全监督问责机制。要探索建立“巡视后评估”制度,由被巡视单位对巡视组的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评议,强化责任机制,让监督者也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
四、明确巡视成果运用,强化整改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强化了巡视成果转化运用,要求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最大程度上发挥巡视监督的效用。整改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压实整改责任,增强系统观念,做到系统施治。第一,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并重,实现高质量的全覆盖。从高质量发现问题开始,为高质量整改问题立好前提、打好基础。第二,强化分类处置。要根据巡视成果的类别、问题性质、涉及的主体采取分类措施,明确向不同组织和部门如实报告、反馈或移交材料,督促整改并进行回访检查。特别是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落实,涉及腐败问题的,要坚决依法惩办,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肃”。第三,更加注重深化上下联动、更加注重贯通融合。要积极探索把巡视纳入“三不腐”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围绕法治反腐的中心任务,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之间的统筹衔接机制,使其相互之间职能互补、内在一致,在联动合作中提升法治反腐效能。要通过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形成从发现问题到推动问题整改的完整工作闭环,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良性循环。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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