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2020年06月01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1日第1937期 作者:本报记者 吴楠 孙美娟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发展现实表明,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尤显迫切。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学者们表示,未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新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积极提高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对于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近年来取得的重大进展,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仲伟俊印象深刻的有四:一是通过积极改革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扩大科技人员的成果处置自主权和收益权等,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全身心投入科技创新。二是通过实施更优惠的创新政策和营造创新友好的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三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等,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取得更多开创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四是通过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凡告诉记者,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方向上,实现了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激发一切创新活力和潜力;在方法上,从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到基层落实都形成纲举目张、全面推进的局面;在关键问题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到更为清晰的界定,市场规律和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尊重和发挥,政府职能也实现了向创新服务的转变;在实践路径上,破除传统观念、利益固化和体制机制障碍,为科技体制机制各个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

  构建新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

  陈凡表示,无论是应对重大社会灾难,还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增强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力,都需要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撑。对我国而言,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应急应变能力,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依靠新型举国体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贺俊认为,新型举国体制的“新型”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政府更多的是发挥激励和协调作用,而不是直接通过行政指令来干预科研项目;二是边界更加清晰,主要聚焦于复杂产品系统和关系国计民生、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底层技术以及关键技术;三是能更有效地解决跨部门协同问题。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强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要构建科技战略及决策形成机制、科技计划与科研组织体制、资源配置与条件保障机制、政府职能转变与政策供给机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新型举国体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机制、区域创新协同及国际合作机制。

  仲伟俊认为,提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应以事关人类文明进步、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优势力量,集成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形成“以重大问题牵引研究产生更多重大原创成果、以更多重大原创成果支撑引领更多重大现实问题解决”的良性循环。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黄涛认为,应从“均衡治理”的维度构建新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实现从政府主导型向多元参与型举国体制的转变。注重政府规划性与科学自主性的均衡、政府作用与市场力量的均衡、有组织创新与自组织创新的均衡,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与科技界能动的作用。

  贺俊表示,提升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根本上是创新链和产业链协同的问题。可以通过管理部门的结构调整和政策协调,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无缝衔接。未来的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应放到产业链安全管理的框架下来制定和实施,从而保证科技创新战略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完善基础性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宏伟认为,应落实科研机构在人才使用和评价、经费使用、学术研究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要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强化同行评议评审与管理,加大对具有发展潜力和较大实际贡献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要加强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建设完善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树立科研伦理意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有效遏止学术不端行为。

  陈强表示,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应关注不同类型研究的研究规律和经费需求特征,实施有效的分类管理;在科研评价制度方面,须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尊重研究方式、产出周期、成果形式的差异;在作风学风建设制度方面,应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在科技伦理制度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科技监测和分析机制、手段和工具,跟踪并关注科技创新的社会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提出,科研管理的重点是赋予项目主持人更大自主权,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更加灵活的激励政策,建立实事求是的评价制度,对科技生产力的开发形成强有力的引导规范。

  贺俊主张,在完善和落实科技体制基础性制度时,要注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各归其位,激励高校首先要做好基础研究。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能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它们为企业提供转化的技术支持,从而形成高质量且紧密互动的国家创新体系。

  陈凡认为,为了扎实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要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好二者的分工协作;对科研机构进行改革,建立现代法人制度,以此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评价、科技伦理、作风学风建设等;优化创新环境,激发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实现科技创新体系改革与其他体系改革的齐头并进。

  在黄涛看来,基础性制度的落实既要有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也要有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自觉践行落实,而科研管理是实现二者结合的关键点。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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