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并进”,探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2020年05月06日 05: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6日总第1919期 作者: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有效化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提高社会发展质量、打造能够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保障。浙江学者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从不同领域和侧面展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这些课题成果不仅深入分析了新时代新发展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基层治理等问题,也聚焦了国家应急能力体系建设,还着眼于网络空间的秩序建构和未来发展,并就网络社会治理推展和网络命运共同体建构问题,展开了有益的前瞻性探索。

  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治理共同体建构

  卢福营 高健

  任何一种治理都是建立在特定社会基础之上的,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市场化与开放化、异质化与复杂化的必然要求。

  乡村社会发生结构性变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迅速而重大的变迁。

  首先,经济改革导致农村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在经济改革驱动下,农村经济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集体经济转向多种经济,由单一的农业经济转向多元的农村经济。通过多种经济、多种产业同时发展,以及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农村经济实现了市场化、多元化。

  其次,农村人口流动引发村落社会成员的异质化、陌生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批农村劳动力陆续脱离农业、走出村落,流向非农产业先发的城镇和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形成了独特的农民工流动现象。一些人走出村落成为了外出人口,另有一些人流入村落成为了外来人口,导致了村落社会成员结构的根本性改变。一个村落有可能存在本村人、外来人、外出的本村人等多种类型的社会成员,乡村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

  再次,现代农业农村开发推动乡村社会复杂化、开放化。在国家政策推动下,以土地流转、资本下乡、田园综合体、民宿经济、旅游开发等为重要表现的现代农业农村开发逐渐兴起,新的资源、新的产业、新的经营、新的成员、新的组织、新的利益、新的关系等多种元素成为嵌入村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量,进一步冲击了乡村社会的封闭性,乡村经济社会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开放。

  乡村社会治理由“乡政村治”转向多元共治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个由内外治理变量共同塑造而成的有机系统工程。伴随着乡村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乡村社会治理方式也相应地实现调整与转换。20世纪80年代初,在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施后,中国农村普遍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形成了“乡政”与“村治”相结合的双层治理结构。伴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村落社会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均质变为异质、由简单转向复杂,原有的“乡政村治”双层治理难以有效运转,引发了一系列因治理环境改变而产生的问题与挑战。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乡村社会治理在“乡政村治”基础上逐渐吸纳了投资开发商、社会组织、新乡贤以及外来务工者等多元力量,形成了多元共治的乡村社会治理形态。

  然而,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一项创新实验,多元共治缺乏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的理论指导。理论上主要援引多中心主义、合作主义等西方治理理论进行解释。加之,国家主导的诸多制度同时性构建、多种政策共时性实施,不同的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分别依据不同制度和政策选择自己的治理行为,造成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和有效性损失。制度与政策的不统一,甚或矛盾与冲突,引发了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多样性博弈和社会紧张。

  建构一核多元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号召,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与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依据党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乡村经济社会变迁实际,新时代中国乡村需要建构一核多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建立和完善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核心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乡村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层面。实践表明,在乡村社会多元共治场域,缺乏党的强有力领导就难以实现系统整合,并有可能出现治理“碎片化”,无法达到“治理有效”目标。

  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权责,有效发挥多元主体的治理功能。在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主体既可以是干部、村民、乡贤、投资商、外来人口等各种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党组织、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化的个体。不同的治理主体在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场域承担着不同的使命,拥有不同权利与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角色在乡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安全工作中准确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发挥功能。不仅“人人有责”,而且“人人尽责”。既要强调各类主体都有主动参与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又要重视各类主体的权益在治理过程中的尊重与保障。

  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当体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完善多元参与的协同机制。要突出各类主体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协商与互动,通过多样化的协作平台、协作渠道、协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互益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乡村社会治理的合力,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发展。

  建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还要创新方法与手段,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要发挥党治领导作用。创新基层党建的机制与方式,保障党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绝对领导。二要发挥府治主导作用。改革乡村公共管理服务的制度机制,创新乡村公共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体现政府部门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导性。三要发挥自治基础作用。明确村民群众自治边界,创新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丰富群众参与方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乡村基层协商民主格局。四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多形式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引导乡村社会治理各主体逐渐形成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态度、积累法治知识、提升法治技能,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五要发挥德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优良的德治传统,创新现代乡村德治方式,充分发挥道德在规范治理主体行为、调节乡村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用道德预防和化解乡村社会矛盾,调控乡村社会治理过程。六要发挥智治支撑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乡村社会治理融合的路径与方式,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如此,逐步建构一核多元、“六治”联动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和发展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理念引领的基层治理‘一体三类多态’格局研究”(16AZZ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后陈经验与地方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强化“网络共同体意识” 助推网络社会治理进程

  李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要求,其所蕴含的治理理念,对认识、把握和处理网络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非常明晰的方法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引领价值。强化各类网络主体的“网络共同体意识”,可以有效助推网络社会治理的实施。在这方面,需要廓清三个方面的基本共识。

  第一,网络社会生活是呈现于网络空间的一种共同体生活。

  互联网络发展,造就了网络空间这个人之行为活动的新场域和新平台。尽管网络空间并不具备物理空间之“三维空间特征”,但网络空间的构建却真切地营造出新的社会生活场域,助推着人类社会生活的“网络化转向趋势”。这样一来,网络社会生活作为人类共同体生活的一种新的样态,就全面而多样化地呈现在网络空间之中。形态虚拟、广域覆盖、全时在线、跨越地域空间边界等网络空间自身的特征和优势,其实并未改变网络社会生活之共同体生活的根本性质。

  网络社会生活同网下的社会生活一样,依旧是由人的各类网络行为活动,以及凝聚在网络行为活动背后的各类网络社会关系所共同构织而成。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其场域是依托并存在于网络空间的,呈现为共同体生活样态的网络社会生活,其“天然地”具有集合性、共在性、共享性和某种公共性的属性。它不是个体生活的“私人空间”,而是众人置身其中的“社会空间”和“公共空间”。这就进一步提醒人们,要注意在介入网络社会生活时,适当区分“私人生活”“共有生活”乃至“公共生活”的边界,不能将三者简单混同和混淆。

  第二,网络社会治理源自网络共同体的内在需要。

  在人类社会生活这一整体系统当中,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会存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生活共同体。而不管其类型如何、规模大小、层级高低,共同体生活的运行状态要得以正常维系,要形成和保持一定的秩序状态,都必定要施以有效的管控、管理或治理。一旦失去了必要的秩序状态,共同体生活的维系就将面临困难,甚至陷于冲突和紊乱,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共同体的瓦解。

  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社会生活在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中,不仅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的“占比”达到较高程度,而且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人们对网络社会生活的依赖程度,也都在不断增加。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网络共同体已然成为人的行为活动共同体的一种重要类型。网络共同体生活要得以正常运行,也自然需要维持相应的规范与秩序状态。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功能定位之一,就是要营造和维系网络共同体生活的良好秩序状态。

  网络共同体的生活世界,终究是人的生活世界,网络共同体的根本价值,在于助推网络社会的文明进步,以便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网络共同体的良好治理,终究是为了维护有序运行的网络社会生活状态,把网络空间真正塑造成一个人人得以参与其中,人人自觉担当其主体责任,人人又都能够尽享网络生活便利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以及可以展开广泛友好交往互动的行为活动平台。由此决定,网络共同体的社会治理,就必定要秉承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助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行动准则,注重将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弘扬开来,有效地引导网络社会生活中的机构、群体与个人,不断地朝着求真、向善、育美的目标方向去努力。

  第三,网络共同体意识是助力网络社会治理顺利推展的重要因素。

  网络社会治理是针对网络共同体生活而展开的一种社会性的调控、调适与规约过程。其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网络运营和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的网络使用者个人等多方力量,参与其中并协同努力,意在协调网络社会关系、化解网络矛盾冲突、维系网络运行秩序、保护网络主体权益和促进网络文明进步。由于人的网络行为活动是直接形构网络共同体生活的核心元素,网络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又在于形成和维持网络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状态,因此,网络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对象,还是要落实在人的网络行为活动层面。

  网络社会治理的运作实施,一方面需要借助外在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规约调控,以保障网络社会生活各领域秩序的正常运行,而另一方面,网络主体的“内在发力”,同样成为网络社会治理更为重要的一个“治理事项”,其需要各类网络主体自觉行动起来,增进自身网络行为活动的束约导引,强化自身网络生存能力的培育以及网络生活智慧的涵养,使得各类网络主体都成为尽责自律、奋进有为、助推发展的积极力量。

  网络共同体意识,意指置身并参与网络社会生活的机构、群体与个人等各类网络主体,针对其所处的网络社会生活,而逐步形成的一种自觉辨识利害关联、彼此认同基本价值以及包容接纳生活样貌的特定理性认知和自我省察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共同体意识所倡导和弘扬的,其实就是一种共在、共建、共荣、共享的“网络家园意识”。既然互联网络营造出了人类共同的家园,那么,人类自身就应协同努力、携手共进,建设和打理好自己的家园。

  培育和强化各类网络主体的网络共同体意识,能够为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推展和目标达成注入内在推动力量。明确而清醒的网络共同体意识,会大大增进各类网络主体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能够极大地提高网络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不仅已经在实践层面获得了印证,而且还留有极大的可预期、可拓展空间。尽管就客观而言,随着网络社会生活的持续展开,在各类网络主体那里,也都可能会形成一些强弱有别的网络共同体意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高度自觉的网络共同体意识的确立和强化,还是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行动起来,从网络主体认知转变、网络生活环境教育引导等多个方面付诸努力和加以推动。基于清醒的网络共同体意识引领的网络社会治理,能够更加有效地凝聚起网络共同体内外的各方力量,使其衍生出自觉打造和理性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行动。其体现在网络社会治理主体自身层面,便会逐步达成认知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内在统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完善与功能整合研究”(15ASH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哲学部主任、教授)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三个维度

  黄俊尧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题中之义,需要在群众自治、社会共治、公共服务三个重要维度着力,不断健全群众自治机制,探索形成“一核多元”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同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有效下移。

  群众自治维度:激发群众参与的内生动力

  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着力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自治为本、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要在自治中践行法治和德治,确保基层社会的和谐有序;在法治中推进自治、德治,支撑治理体系的平稳运行;在德治中融入法治和自治,促进道德风尚的现代转型。浙江桐乡市自2013年起探索“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通过“一约”(村民公约或社区公约)、“两会”(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团”(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机制来攻克工作难点,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三治融合”为基层群众自治提出了更具生长性的方向,可将“三治”的精神融入社区居民公约、楼道公约,在小区楼道成立居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基层单元有力拓展群众自治的空间。

  治理机制创新方面,“民主协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民主协商机制应当广泛应用于基层群众自治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当前需要通过制度化建设解决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主体的确定、协商机制的运行、协商结果的应用等关键问题。浙江余杭小古城村的“四步协商”就是由提出议题、讨论商议、民主表决、组织实施四个步骤组成,环环相扣地做到有事真商量。浙江象山县的“村民说事”包含“说、议、办、评”四个环节,重点突出“说”的广泛性、“议”的规范性、“办”的实效性、“评”的科学性。目前一些城市不但建立了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联动基层协商议事机制,而且采用“五议两公开”的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在深化群众自治的实践中探寻基层公共问题的破解之策。

  社会共治维度:探索党建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是将社会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即在党建引领下,统筹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专业化治理力量,共同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基层党建致力于塑造“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整体工作格局,通过赋权、联动、下沉等机制的落地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这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作用是:可依托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推进街道社区党建、机关党建、国企党建、“两新”组织党建互联互动,进而带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农村的发展同样需要探索党建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形成发展的合力。浙江安吉县鲁家村曾经是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党组织领导全村盘活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除了经营村里的土地资源外,还获得县乡两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补助金,整合了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筹集了外出经商村民的捐款,成功运转“公司+村+农场”模式,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可见,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有助于组织、资源和服务的高效整合,增强整体发展效应。

  党建引领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的重要途径。当前城市基层治理矛盾较多集中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关系上。杭州拱墅区对此专门成立了“住宅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的“三方办”工作体系,二是努力扩大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并且在“三方办”建立联合党委,通过组织渠道化解矛盾、强化监督、改进服务,有效破解了小区多头管理、业委会无人管理、物业服务缺乏刚性监督等问题。这生动呈现了党组织促成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引领各方协同治理的内在机理。

  公共服务维度: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从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在乡镇、街道层面,亟待加强属地的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层级、部门、功能等方面的整合,破解因权责不匹配而产生的痛点问题。浙江重点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在镇街建立综合指挥中心和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同时下沉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管理、服务。基层治理四平台是运用矩阵式管理方式梳理条块关系:综治工作平台可让镇街统筹协调基层“平安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会更有效地承担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综合执法平台可纳入镇街所需的执法职权;便民服务平台将延伸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基层治理四平台已经发挥出积极作用。

  在政府全面改善政务环境、努力提升服务效能的背景下,社区层面也要探索高效、精细、科学的治理模式。面对“网格不见人、办事人不在、忙闲不均衡、业务不全能”的社区常见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包括打破业务条线的壁垒,整合区、街道、社区各级各类资源,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重塑运行关系,由此增强基层调配资源的能力,及时对接一线工作,快速响应群众需求。杭州滨江区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区延伸,梳理并优化居民到社区办理的10大类105项常见业务事项和103项工作要件;培养了一批全科全能的窗口社工,推动“全业务并联办理,一人一岗一次办好”;社区窗口同步释放出大量人力资源,转变了社工的工作方式,主动进网格联系服务群众。

  总之,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必须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合理把握三个重要维度的创新空间,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的县乡条块关系重构研究”(19BZZ07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与统战教研部主任、教授)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卢芳霞 刘开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随即,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紧接着,“枫桥经验”发源地绍兴又举办了“枫桥经验”全国性高峰论坛,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行深入研讨。那么,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如何通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更加有效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意涵

  “市域社会治理”已作为一个新命题广泛使用,但其边界内涵还值得辨析。

  何为“市域”?从广义讲,有“直辖市”“地级市”“副省级市”“县级市”“较大市”“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等各种“市”的形态。从中央政策意图看,市域社会治理的“市域”主要是指地级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会议指出,市域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对上承担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责任,对下指导基层一线工作,是推动基层治理的组织者、领导者。可见,市域主要指处于中间层级的地级市。有些人把“市域”理解为城市治理,以区别于农村治理,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会议明确指出,市域作为城市和农村两种社会形态的结合体,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

  何谓市域社会治理?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党的领导体系”“法治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即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13大治理体系。可见,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类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是市域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决定》规定社会治理体系主要是“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5个子体系。照此理解,市域社会治理重点指向五方面,不宜过度泛化。因此我们认为,所谓市域社会治理,是指在市域(主要指地级市)范围内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等社会问题的治理过程。

  何谓现代化?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据此理解,现代化要有多元化主体、民主化力量、法治化方式、智能化技术、专业化人才和标准化手段为支撑。因此,在理论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可以囊括社会化、民主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等多种含义。中央政策层面则聚焦于“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四个维度。

  何谓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的观点,包括“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个维度,但其并没有明确作出概念界定。我们尝试界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指由地级市统筹谋划,带动市级、县级、镇级、村级四级联动,统筹城乡发展,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等现代化方式,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过程。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枫桥经验”诞生之初,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目前已经上升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这里有几层含义:第一,“枫桥经验”已经不是单纯的矛盾化解经验,而成为社会治理经验。第二,“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第三,“枫桥经验”是体系化的一整套社会治理方案,属于“中国之治”的有机组成。第四,“枫桥经验”没有层级限定,既适用于镇村,也适用于县域、市域、省域,甚至国家层面。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优势所在。“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综治系统的一面旗帜,对中国创造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两个奇迹作出了积极贡献,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因此,要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治理优势和品牌效应,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走向善治。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增长点。市域层面具有较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较丰富的社会治理资源,因此更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和风险的能力。新时代面临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关联性、跨界性、动态性等特征,凭一镇之力、一县之力往往难以有效解决,必须要提升到更高层级来统筹化解。因此,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到市域社会治理领域,有利于更好统筹化解矛盾。

  坚持“枫桥经验”特色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特色,是“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上概括的“五个根本”,即“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因此,可充分依托这五大特色,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尽早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征、时代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

  “枫桥经验”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充分体现“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统领”,加大市域社会治理的统筹协调;坚持“人民主体”,突出市域社会治理的共建共享;坚持“三治融合”,强调市域社会治理的综合施策;坚持“预测预防”,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源头治理;坚持“基层基础”,推动市域社会治理重心下沉,从而把“枫桥经验”嫁接到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中,使市域社会治理更具有“枫桥经验”特色、中国特色。需要强调的是,“枫桥经验”走向市域社会治理,关键是要加强市域层面的统筹,推动市、县、镇、村四级真正联动。因此,要充分利用中央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央给设区的市下放立法权以及中央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对市域社会治理原来的薄弱点、瓶颈口进行全面梳理和逐个突破,并厘清市域层级与县域、镇域乃至村域的各自权责与清单,逐步构建起紧密型、有效型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常态下基层社会矛盾的协同治理研究”(16BZZ08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中心副主任)

  树立网络治理的整体意识与多维视角

  洪宇

  在泛媒介化、泛网络化的时代,互联网是汇聚意义资源、分配传播能力、重置流动格局、建立社会关系的主要场景,其经济特征、物质结构、制度格局、语境特点影响着更为广泛的集体认同、社会关系与公共政策。因此,网络治理构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网络传播影响全局的重要地位势必要求网络治理工作考虑当前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心,践行民族复兴与造福人类的同一过程,同时又面临“三期叠加”的经济转型状态,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冲关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传播变革,正放大着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现实条件。网络治理如何适应中外勾连、复杂多元、整体流动的态势?如何服务于当前的历史机遇期?笔者认为,网络治理需要秉持整体性意识,既要在全球语境中维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先性,又要辩证地限制行政干预的刚性趋势;既要超越技术主义路线,重返价值理性,建构价值共识,又要培育多维视角,尊重并调动传播社会中已有的地方、组织、个人的创造力。

  秉持“世界之中国”的整体意识

  起始于2008年的全球经济衰退正撕裂着战后全球秩序,导致世界格局加速步入后美式全球化时代,并前所未有地将互联网置于全球政治的显著范畴。在该语境中,互联网不再透明中立,而是连接个人命运和结构世界的公共性领域,其所承载的传播体系和机遇空间影响着人类整体未来。进而,互联网治理所指代的围绕互联网开展的规划、运作和管理的协商过程不仅是全球治理的组成部分,而且越发具备鲜明政治意涵。

  在这个历史转折点,互联网治理表现出非定型化特质。一方面,鉴于资本主义不均衡发展所诱发的空间瓶颈、社会撕裂、价值混乱以及话语贫瘠,国际体系中的位势结构和意识形态基础正经历变与不变的胶着状态,并映射到互联网治理领域;另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正以互联网为引领力量,形成新兴的体制机制、观念话语、手段做法。随着中国全球影响力的上升,其在传播技术全球公共领域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备受瞩目。那么,如何促进美式全球化的“丛林法则”走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负责任的互联网大国,中国应该提出何种技术理念、治理主张以及发展做法?这些又会如何影响人类的数字未来?从治理角度看,中国不仅需要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用好互联网,还需要主动地以中外融通的语境作为对话对辩、协商互鉴的目标对象,自觉形成一个面向世界的观念话语与治理实践的创新立场。

  坚持大局意识 维护多维空间

  中国在复杂世界中的复兴需要借助网络,网络治理则是调整国内外既定秩序的重要抓手。但是,犹如网络本身,网络治理已是中外套嵌、跨越梯度、协商争夺的政治性界面,也是多元认知、信仰、利益在实现接触、排斥、激荡、流变后生成行动指南的公共性界面。那么,如何在维护超大型社会主义国家一盘棋的基础上,发挥传播社会中地方、组织、个人的创造性和主体性?这需要处理好大局意识与多维空间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一,协调定向演化和张力控制的双重动力。服务于国家发展逻辑的互联网治理,形成于外部全球性压力和内部全球化需求的双重情景之中,也是适应并包容社会性传播实践的直接结果,还是中央和地方、企业与公众、安全与发展、商业与权利等多元诉求的连接点。在给定的多利益攸关方格局中,互联网治理的法律、政策和司法将“平台豁免权”作为维持平台有限责任、暂缓多重利益冲突的制度载体。这使得互联网平台在政治底线、商业创新、多样联系、文化表达等多重诉求中得以保持发展活力。但是,这也造成控制张力的举措有局部性和碎片化特征,以及规则优化在权力博弈面前的惯性妥协。一旦中国互联网寻求更宽广的跨境发展和更深度的社会应用,即有平台治理格局将生发出更高频率错位和较高烈度张力,生成偏离路径依赖的创新变革空间。

  第二,统合共同体建设与多视维价值传播。互联网是各种认同、观念、势力得以聚集、互动、重塑的公共空间。但是,互联网的跨地区、跨阶层扩张正孕育着差异式、群落化、圈层化、专业化的社会传播趋势。这既生成新的参与空间,也阻碍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与社会共识,因此潜在地冲击国家治理版图。也就是说,互联网不是不带有价值倾向的中立工具,而是社会—技术—文化复合体;互联网上以社群认同为基础的社会传播具有介入性效果,会转化为影响客观世界的实践力量。因此,网络治理工作要把价值传播和共同体建设统一起来。共同体是能够广泛联系、协调利益、制造认同、包容差异的理想范畴——任何网络传播实践都带有建构共同体的现实内涵。但是,良性的共同体需要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基准的价值传播。并且,为了避免机械刻板,价值界定与价值传播要认清现实情景中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从阶层、区域、性别、族群等多重视维,维护人民对自由、平等、公正的多向度追求。只有多视维价值传播,才能在求新、求变、求发展的社会中形成广泛的精神、情感和认同连接。

  第三,实现国家治理与传播社会的整分结合。中国已见证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所勾勒的从“大众传播”到“大众自我传播”的传播社会转向。从结构性视角看,互联网早已与跨境产业链、全球性资本、跨国家与次国家社会组织以及多元网络公众深度互构。因此,网络治理需要认识到差异化、群落化、专业化、分权秩序的传播社会特质。一方面,可以组织、改组现存的话语与利益集团;另一方面,需要锻造或释放新兴传播主体,通过联盟、授权、分权、赋权、赋能一系列举措,吸收进步性社会力量,放大进步性观念资源。从传播社会的角度讲, 多元观念、话语、知识、利益正迫切找寻有效传播通道,希望形成反馈机制,及时汇入政策决策和主流话语体系。因此,网络治理要让当代传播社会不仅停留在人群之间的横向连接,而且还要加强人民大众与公权力及主流话语之间的连接与对话。如何通过媒介化的对话空间将“群落中的偏好聚集和低声吟语”转化为“理性协商后的公共建言和行动指南”,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网络治理与中国互联网全球化协同研究”(18AXW00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公共外交与战略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顾金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如何“扬优势、固根基、补短板、堵漏洞”,建构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既是治理现代化的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

  从逻辑看,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健全包含“一案三制”在内的基本制度体系,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众所周知,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规范、引领和支撑,应急管理也是如此。从此次疫情暴露出的漏洞看,一些十多年前制定的法律、设计的制度和制定的预案在今天已经无法适应风险变化和治理实践的需要,必须进行修订完善。因此,应抓紧时间修订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权责体系和操作流程。其次,应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现行主要制定于2006年前后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预案逐一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实现应急处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体系完备、职能清晰、标准明确、流程科学、行为规范、操作简单的预案体系。重点解决职能交叉、脱离实际及系统性失灵问题,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再次,应实施应急决策和处置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应急法治培训和学习机制,实际处置中,应树立法治思维,切实保障公民在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基本权利,提升党员干部依法和运用制度防治突发事件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急管理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制度效能。

  从基础看,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物资储备不足及由此导致的本位主义及各种处置不善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因此必须统筹谋划、系统规划、精心筹划,整合发改、应急、商务、经信各部委之间的物资储备和保障职能,摸清全国应急产业生产能力、物资储备家底情况,建设统一的应急产业和物资储备数据库。另外,应把应急规划和物资保障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保障和调配体系,尽快完善产业规划、仓储分布并提升储备容量,实行储备品种、规模、结构的动态更新,提升储备效能,做到关键时刻能生产、调得出、用得上,并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增强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能力。

  从流程看,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风险评估及其治理体系,提升预防控制能力。“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统筹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既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也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大原则。“预防是最佳的处置”,应急管理关键是“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治理体系,实现从被动的应急处置向主动的风险治理转变。因此,完善敏感直报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理顺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关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集成式防控的优势,运用大数据技术延伸敏感信息采集覆盖面和神经末梢,完善敏感信息智能流转、灵敏反应、及时处置、效果评估的信息技术、处置流程和紧急信息一键发布功能,才能增强基层防控触角和上下联动的敏锐性,把握住突发事件处置的黄金节点。另外,必须完善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标准及发布机制,实施“智能防控”战略,人防、物防、信防、技防四位一体提升各类风险精准治理水平。再次,完善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协同防控和防控责任机制,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风险治理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特别是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升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参与的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从而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化解各类风险能力。

  从主体看,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公众抵御风险能力。首先,应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卫生素养,增强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杜绝残杀、烹食野生动物行为,真正从源头上降低风险传播的可能。其次,应创新公共卫生和安全宣教形式,建构立体多元的宣教体系,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真正从娃娃抓起,并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培养中小学生和公众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再次,可考虑在各个县(市区)大力推进融应急产业、宣教和培训于一体的应急体验中心建设,推进政府搭台、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培训体系建设。同时,创新公共卫生和应急知识宣教形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型主流媒体和融媒体技术创新宣教活动,通过多元渠道提升公众卫生素养、安全意识、防控技能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从职能看,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条块整合体系,增强协同应急能力。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的应急网络体系是提升各层级各部门协同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必然要求。因此,首先应打破部门和层级之间的壁垒,解决条块分割和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强化应急信息资源技术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其次,应健全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应急联动中心建设和网上网下配合机制,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形成部门合力。再次,应强化社会联动机制。着力挖掘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安全体系建设中的协同作用,建构并完善专群结合、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网络协同体系,实现政府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如此才能真正从强有力的体系建设上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媒体时代环境群体性事件动员和预防治理机制研究”(17BSH08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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