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立法保护长城遗址
2019年06月03日 09: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3日1705期 作者:记者朱羿

  本报兰州5月31日电 (记者朱羿)5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以法治手段推进古长城遗址保护。

  甘肃境内现存长城总长度3654千米,居全国第二,其中明长城1738千米,为全国之首。秦、汉、明三代长城的西端起点均在甘肃境内。甘肃的长城遗址主要分布在古丝绸之路沿线,多数由夯土筑成,受地震、洪灾、风雨侵蚀等影响,许多长城遗址出现墙体裂隙、表面风化等现象,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甘肃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介绍称,《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确定了“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分级负责”的古长城遗址保护原则,对每一段、每一处长城遗址都确定了直接负责单位,弥补了过去日常监管中的责任缺失。此外,条例对保护长城的措施进行明确和细化,提出在长城保护方面要实现“四有”,即有保护管理机构、有标志说明、有保护范围和监控地带、有长城档案。

  马玉萍表示,条例规定对长城的巡查省级一年一次、市州级半年一次、县区一季度一次,做到长城巡查全覆盖,使有些地处偏远地区、多年得不到管护的长城得到有效监管和保护。明确长城巡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一次创新。

  条例在利用、发挥长城价值等方面也有一些新规定。比如,倡导对长城进行有序利用,确定“适度有序、公益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同时鼓励开辟长城保护利用示范区以及建设长城文化公园。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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