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比利时布勒哲尔国际经济研究所官网5月17日刊发了该研究所副主任玛丽亚·德默齐斯(Maria Demertzis)的文章称,欧盟应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先买后付”等销售融资解决方案逐步普及,有关金融科技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也不断提高。与传统信贷方式不同,通过使用“消费贷”等金融方案,消费者可以在不经事前信用审查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获得一定的免费信贷额度。此类方案或支付系统所具有的可负担性和便利性特征及其简明易懂的操作方式,对许多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网络零售商客户的数量可增加约30%。
德默齐斯表示,经营这些平台的金融科技企业一般有两种营利渠道,一种是向商家收取费用,另一种是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虽然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的可能性,接入有关平台可以帮助商家提高销售额,但从社会角度来看,这种销售额的提高是否可持续,短期内还难以判断。相关调查显示,近70%的“先买后付”用户承认,他们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购买商品的费用。在美国和英国,超过40%的“先买后付”用户由于难以偿还债务或延迟付款,而被收取了附加费。
互联网的“原住民”们在很小的时候就接触到数字技术,与数字技术、互联网天然亲近,也是使用“先买后付”等支付系统较多的人,但他们的金融知识储备往往不够丰富,社会阅历也不足。由于延迟付款等问题,他们可能面临债务螺旋式上升的风险。
在德默齐斯看来,这些金融科技企业的存在虽然提升了金融包容性,但由于它们往往简化信用审查程序,甚至不进行信用审查,所以和传统的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相比,相关平台更可能吸引偿还能力较低的人。如果任由它们无序增长,将可能导致金融泡沫,对消费者产生严重的系统性影响,因而迫切需要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姚晓丹/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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