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法学教育反对种族歧视
2020年08月28日 07: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8日第1999期 作者:姚晓丹/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近日,英国法学教师协会官网刊发了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弗鲁克·阿德比西(Foluke Adebisi)、利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莉迪亚·布莱斯代尔(Lydia Bleasdale)等人撰写的文章。文章提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在法学教育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法学教师应通过现代语境下的法学教育,将反对种族歧视的思想传递出去。

  阿德比西表示,以部分地区对尼日尔河的表述为例,人们明显可以看到殖民历史的影响。尼日尔河是西非的主要河流,在史前时代就已存在,滋养了无数西非人及其祖先。但在许多地区的历史教科书中,甚至在尼日尔河沿岸地区学校的历史教学中,这条河流都被说成是在18世纪由苏格兰探险家蒙戈·帕克(Mungo Park)“发现”的。

  阿德比西认为,我们应该仔细审视“种族”一词的含义,不应该将其与“族群”混为一谈。种族的区分主要是人种上的,也就是按照体貌特征差异来区分不同的人群。而族群则按照文化差异来区分人群,因而是建立在一定文化准则之上的概念。但是,这些准则会随着时间或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其实,法律也是人类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的一部分,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的习惯法和判例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过去。因而,法学教学应反映出历史的发展脉络及其对法律产生的影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殖民历史在影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同时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影响当地人们对自身的认识。法学教师应承担起责任,将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思想清除出法学教育体系。

  (姚晓丹/编译

责任编辑:常畅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