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复制性不是科研质量评判标准
2019年05月22日 08: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5月22日总第1697期 作者:记者王悠然

  本报华盛顿5月21日电 (记者王悠然)如果一项科研成果得到多个独立研究机构的一致确认,该成果通常被称为具有可复制性。而美国一项新研究显示,可复制的科研成果未必真实,真实的科研成果未必可复制。

  美国《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期刊5月15日刊发了美国爱达荷大学市场营销学副教授博尔纳·戴维泽(Berna Devezer)等人合著的论文《模式中心框架下的科学发现:可复制性、创新与认识多样性》。作者认为,具有可复制性是科学发现应具备的一个特性。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当科研成果不可复制时,科学依然在进步。这说明对于可复制性与科学发现的其他特性之间的关系,人们理解得还不够全面。过去10年,科学界意识到“复制危机”并提出许多解决方案,但这些方案在其合理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时,就被过快地接受和执行。

  更好地了解科学发现的产生过程,才能为解决“复制危机”提供可靠的方法,为此,作者建立了一个数学模型,模拟一群科学家采用不同策略确定某个多边形的形状。通过这个模型,戴维泽等人希望了解,这些科学家就多边形真正形状达成共识的速度以及对共识的坚持度,究竟受到哪些因素的何种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科学家的类型、多边形的复杂程度、复制研究的成功率等。研究结果显示,复制研究的成功率与科学家识别多边形真实形状的几率、速度、正确识别后是否坚持结论之间,并不总是相关的,不同研究策略所占比重、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多边形真实形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都在起作用。高度创新的研究策略能加快发现真相的速度,多元化的研究策略能提高科学发现的真实性。“我们观察到可复制性与科学真相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某些可以获得高度可复制结果的研究策略反而可能导致科学家远离真相,可复制性并不总是良好科研的唯一或最佳标准”。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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