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使用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
2020年09月17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17日第2013期 作者:丘文福

  社交网络即社交网络服务(social network service),是人们进行网络社交的重要平台。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8.96亿,占网民整体的99.2%;QQ空间的使用率为47.6%,微信朋友圈的使用率为85.1%,微博的使用率为42.5%。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深度发展,社交网络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形态。一是社交与视频融合。如今,各类音频、短视频、直播等新的社交形式和社交产品层出不穷。基于短视频的“多闪”、基于声音的“吱呀”“音遇”、哔哩哔哩的直播功能等,都大大增强了用户的现实体验感、沉浸感和使用黏性。二是社交与技术融合。5G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不仅使信息传输速度比4G快10倍至100倍,提高了用户之间的交互效率和互动质量,还大大促进了大数据、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全面运用,使“用户画像”更加立体、全面、真实,信息传播更为精准,实现了“一人一格,千人千面”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效果。三是社交与移动融合。移动社交已成为用户社交的新常态。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发展,人、机、物将加快实现互联互通,并促使社交与移动深度融合。四是社交与职业的融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查与大数据研究中心和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首次发布的《生活在此处——社交网络与赋能研究报告》显示,86%的青年人对于社交网络可以增加职业和工作机会表示认同,半数以上青年人都表示愿意尝试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上进行职业选择。如今,社交网络不仅是青少年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催生了一些新的就业模式,已经成为他们职业选择、生产交易的重要平台。

  社交网络使用的分类和理论解释

  根据前人的研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社交网络使用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从使用的强度进行划分,可以把社交网络使用行为分为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和非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在社交网络使用程度上,过度与非过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无清晰的界定。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常被称为问题性社交网络使用,是一种长时间和高强度的社交网络使用行为。莫劳(Moreau)等人认为,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会引发个体心理苦恼和生理不适。因此,我们可以把非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理解为是一种低频率、低强度的社交网络使用行为。

  从使用的方式进行划分,可以把社交网络使用行为分为主动性社交网络使用(active use)和被动性社交网络使用(passive use)。弗里森(Frison)等人认为,主动性社交网络使用是指个体主动通过社交网络进行留言、评论、点赞、互动以及状态更新等网络行为活动,进而更好地加强自己与好友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而被动性社交网络使用是一种主要通过社交网络浏览大量新闻动态、文本信息、视频等的网络行为,在运用社交软件与人进行沟通与交流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络潜水”就是一种典型的被动性社交网络使用行为。

  青少年之所以选择使用社交网络,社交网络的技术功能是外在诱因,青少年自身的需要则是内在驱力。目前可以解释社交网络使用的内在原因的理论至少有三种。一是“富者更富”模型。该模型认为,那些外倾型与得到社会支持较多的个体,相对于内倾型与社会支持有限的个体来说,能够从社交网络使用中得到更多的益处。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个体更愿意通过社交网络和他人进行交流、与老友加强联系并结交新朋友。彼得(Peter)等人的研究显示,外倾型青少年的在线自我表露和在线交流均比内向型个体多,他们能够通过社交网络的使用获得更高的社会卷入和心理健康水平,这促使他们能更快更好地形成在线友谊。

  二是“穷者变富”模型。该模型认为,社交网络具有社交补偿功能,社交网络行为是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受挫时的补偿表现。比如,伴有抑郁状态的青少年可能会把注意力转移到社交网络上,试图通过与他人的在线交流来缓解抑郁症状、避免情感痛苦。科因(Cohen)和霍华德(Howard)等人的研究发现,个体使用社交网络的主要动机之一通常是为了逃避现实生活。萨蒂奇(Satici)等人的研究显示,个体的低生活满意度和低幸福感对其Facebook成瘾行为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宗一楠等人认为,大多沉迷网络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都存在人际交往问题,由于社交恐惧、习惯性社交回避、人际交往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容易遭受抑郁、孤独、焦虑、自卑以及习得性无助等负面体验。而社交网络的相对匿名性、身体不在场、非即时性等特点更容易让社交困难者产生安全感和放松感,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的积极人际交往体验可以通过社交网络获得补偿。一个家庭亲子关系不良、现实人际关系欠佳的青少年,势必会通过社交网络结交网友满足其获得友伴和情感支持的补偿。而当虚拟社交网络满足强于现实满足时,个体就更可能沉溺于其中。

  三是使用与满足理论。该理论是由社会学家卡茨(Katz Elihu)于1974年提出的,已被广泛应用于解释媒体的选择和使用行为。该理论认为,个体使用社交网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需要,社交网络的使用有助于满足个体自我表现的需要和归属的需要。马斯洛(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归属与爱的需要是个体的基本缺失性需要。根据使用与满足理论假设,人们会积极地参与社交网络的选择,每个人都会根据各自特点选择并参与不同类型的社交网络,以此来满足其特定的需求。席杰的一项研究显示,大学生使用在线交流可以满足六方面的需要,分别是自我提升、人际交往、成就感、休闲娱乐、角色扮演和自主性需求满足。

  社交网络使用影响心理健康水平

  其一,社交网络使用与睡眠质量的关系。大量研究证据表明,通常情况下的睡眠质量不良跟电脑和互联网的使用有关。加尔米(Garmy)等人的研究发现,青少年的睡眠时间不足、晚睡晚起、长时间的浅睡眠状态以及白天疲劳感的增加等现象都与互联网使用的频率和时间的增加有关。埃斯皮诺萨(Espinoza)对268名青少年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37%的人报告说由于使用了社交网络而导致出现失眠现象。伍兹(Woods)和斯科特(Scott)研究了青少年的睡眠质量与社交网络使用时间、社交网络使用情感投入之间的具体关系,结果表明,社交网络使用和情感投入越多的青少年睡眠质量越差。杨邦林等人对769名硕士研究生的调查结果发现,被动性社交网络使用对硕士研究生的睡眠质量具有显著正向预测作用。胡春梅和吕琪的研究也发现,社交网络成瘾个体的睡眠问题和视力问题更突出,个体使用社交网络时间越长或社交网络成瘾问题越严重,睡眠质量就越差。与互联网的其他功能不同,社交网络具有信息提醒功能,用户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会收到各类信息的提醒。社交网络的这一特征尤其会影响到用户的睡眠质量。范登布鲁克(Van den Bulck)的调查发现,四分之一的青少年报告晚上在收到社交网络短信提醒后会导致睡眠被干扰或中断。此外,个体在睡前还很可能会因为担心错过新的信息或内容而难以得到放松,进而影响睡眠质量。

  其二,社交网络使用与焦虑状况的关系。汤米(Thomee)等人认为,社交网络的使用可能引发焦虑和信息错失恐惧,当个体的社交网络短信使用功能受到限制时,他们会感到焦虑;当他们没有及时回复信息时,他们会感到压力和内疚。丘文福等人的研究显示,社交媒体使用强度与焦虑存在显著正相关,且能通过社交网络使用中的上行社会比较和心理资本的中介作用对焦虑产生影响。戴世玮对792名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结论,该研究发现被动性社交网络可直接正向预测青少年焦虑水平,且能通过社交网站中的上行社会比较和自尊的中介作用对焦虑产生影响。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容易导致上行社会比较,从而引发青少年焦虑情绪。二是青少年社交网络的强迫性使用也会导致焦虑。《生活在此处——社交网络与赋能研究报告》显示,73%的青年报告每隔15分钟至少看一次社交软件,71.3%的青年报告即使是工作或开会也会常常打开社交软件,84.4%的青年报告会因为手机无法接入互联网而感到焦虑不安。

  其三,社交网络使用与抑郁水平的关系。研究发现,青少年使用社交网络的时间越长,抑郁症状越严重,患抑郁症的风险就越大。蒙特利尔大学精神病学教授帕特里夏·康罗德的研究表明,在1年内使用某些形式的数字媒体所花费的时间增加可预测同一年内的抑郁症状。潘廷(Pantic)等人的研究表明,在社交网络上花费的时间越多,抑郁症表现越明显。牛更枫等人的研究发现,基于QQ空间的社交网站使用对抑郁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并通过社交网站中的上行社会比较和自尊的中介作用对抑郁产生影响。赖特(Wright)等人对361名大学生进行的调查发现,问题性社交网络使用能够直接预测抑郁心理。

  其四,社交网络使用与幸福感的关系。蒂格曼(Tiggemann)等人的研究发现,社交网络使用越多的青少年,对其自身的体像自卑感也越强,从而影响个体的幸福感。社交网络使用时间越长的人,上行社会比较越严重,越会认为别人比自己更快乐。关之琳(Kwan)等人的研究显示,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还可能增加青少年的网络受欺负、在线骚扰、在线跟踪等网络风险,使用社交网络时间越长、频率越高的个体越容易遭受网络欺凌。此外,以往研究显示,过度性社交网络使用还会引发婚恋危机。当然,不同的社交网络使用方式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也不同。大量研究发现,主动性社交网络使用行为可以有效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增强个体积极的自我评价。因为主动性社交网络使用个体会通过社交网络平台上传照片、分享经验、双向沟通互动等,通过社交网络进行积极的自我呈现,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网络社会支持和同伴反馈。而以大量浏览信息为主的被动性社交网络使用行为则可能弱化个体的社会支持,降低个体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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