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灵:西方心理学和东方儒释道的理解
2013年04月22日 11: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4月22日第442期 作者:丰雨

 

    【核心提示】我们不禁要冷静地思考,“身心灵”到底为何物,它何以能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青睐?

 

 

    2012年3月,《羊城晚报》的一则报道《癫狂的“灵修”》将“身心灵培训”推到了风口浪尖,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时隔一年,我们不禁要冷静地思考,“身心灵”到底为何物,它何以能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青睐?

 

    “身心灵”是对人的解释

 

    现代社会工作和生活十分紧张,许多人有着强烈的舒缓和释放压力的需求,所以各种减压机构包括“身心灵培训”应运而生。虽然“身心灵”理论本身并不神秘,但是商业宣传往往故意夸大其神秘性。培训机构的所谓“师父”或“导师”更是随意对“身心灵”做出各种错误的解释,并宣称其能够开启人的“灵性”,达成种种妙不可言的功效。

 

    学术界认为,所谓“身心灵”中的“身”就是人的躯体,“心”主要指人的心理,“灵”主要指精神和灵性状态。完整的人应该由身、心、灵三个部分组成。换句话说,“身心灵”本身实际上是指对人的一种解释,并不神秘。

 

    马斯洛:人的终极需要是自我实现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可以对应“身”,就是个体要保证肉体的存在和延续。吃饭、睡觉、繁衍是最基本的需要,与动物无异,都是为了保证肉体的存活和延续。而环境不安全可能导致受伤甚至死亡,同样会威胁个体的生存。因此,“身”可理解为人的动物性。

 

    情感归属和尊重的需要可以对应“心”,就是要保持心理的平衡与安稳,寻求存在感。情感和归属的需要体现了心理结构中情感与意志的部分。而他人对个体的尊重能够给其带来满足感和成就感,同时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组织之间的情感联系也能让其体验到存在感并感受到生命的价值。

 

    自我实现的需要则可以对应“灵”,就是发掘自己生命存在的意义,追求自我修养的终极目标。自我实现就是个体发现自己的潜能并实现潜能,同时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它强调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使个体的一生都走在能更清醒地认识自己、完善自己的路上。

 

    超我是外在规范与内在自觉的统一

 

    弗洛伊德认为人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本我、自我和超我。

 

    “身”可以从本我的角度进行理解,它代表着原始的我,是享乐主义的。一切能使个体生存、产生愉悦体验的行为,本我都有强烈的动机去完成。它表现的是人为了个体的存活而努力的自然本性。

 

    “心”可以从自我的角度进行理解,它代表着现实的我,是现实主义的。自我是基于现实考虑的,是在本我和超我相互平衡妥协下产生的。它会依据现实的规范做事,是个体人格中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灵”可以从超我的角度进行理解,它代表着完美的我,是完美主义的,包含着社会对人的全部德性要求。超我是外在社会规范内化的结果。它规定了个体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当超我在起作用时,个体就会“自觉”地按照社会规范去行为处事。

 

    儒释道:灵即是本心

 

    “身心灵”中“灵”的部分,先贤基本将它归结到“心”的一个层次,称之为“心之本体”或“本心”。孔子说仁,孟子说人有四端之心,王阳明说人有良知,佛陀说人人皆有佛性,道家提倡返璞归真、“复归于婴儿”,都是对“本心”的理解。在他们看来,“本心”或者当下说到的“灵”是人生来就有的,只是在滚滚红尘中被一个“欲”字遮蔽了起来。自我修养所要做的就是揭开蒙蔽“本心”的事物,让它得到自然的彰显。

 

    儒家的思想是身心合一的,它的重点不仅在于个体存在的意义,更在于体现人的终极价值,在于促进全体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舒适。孔子说,“吾……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就是身心(灵)合一境界的体现。在这句话中,“从”是行为,是“身”;“心所欲”是心理活动,是“心”;而“矩”就是规矩、规范,是“灵”。这句话带来的启示是,“身”不仅是身体,也是肉体实际显现出来的行为;“心”依旧代表着“知情意”,特别是意志的部分;而“灵”则是外在的规范,更是内在德性与外在规范的自觉契合。“从心所欲”是身心的合一,做想做的事情;而“不逾矩”恰好在身心合一之上给人的行为划出了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灵”。

 

    道教有“真人”之说,而要有真人的修行,必须要有两层境界。第一层叫“应行便是愿行”,即只要应该做的事都愿意去做。这里应该做的事可能是外在规范的要求,也可能是内在的自觉要求,体现的是身心的合一。第二层叫“愿行便是应行”,意思是主观愿意做的事都是规范要求应该做的事,体现的便是身心灵的合一,此处和孔子所描述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是一致的。

 

    佛教的“三身说”也为理解身心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天台宗讲佛具法身、报身、应身(化身)三身,三身相即,“虽三而一,虽一而三”。三身相即意为三身相互圆融,一身现则三身具。通俗地理解,法身代表着佛陀的最高智慧,是根本,是佛性,可以看做“灵”,因此三身相即就有了身心灵合一的意味。同时佛教还宣扬“一切众生皆有佛性”,那就是说任何人都天然具有身心灵合一的条件,因为“灵”本来就是个体自有的,是“自性具足”的,无需往身外去求。“灵”是最高的智慧和德性要求,人只要不去蒙蔽它,让它得到彰显,自然就能做到身心灵合一。

 

    灵性的觉醒是一种自我修养

 

    “灵”是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也是人天生自有的一切美好德性,这就是仁义、良知、自性所包含的意蕴。它可以是外在的,也是内在的;它是社会规范要求的,也是个体自觉自愿的,但归根结底它是天生德性在人身上的自觉反映。当个体自觉自愿地依照德性要求去做事时,就可以说是“灵性的觉醒”。这不是神秘主义的,而是一种自我修养。

 

    因此,人不必去参加所谓的“身心灵培训”,也不需要借 “导师”之手来进行“灵性的启迪”。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导师,德性的光辉早已经存在于个体内心之中。个体只要依据先贤的教诲,在日常做事的过程中体悟内心的喜乐,将外在的规范化为内在的自觉,将“行仁义”变为“由仁义行”,彰显自己作为天地间堂堂一人的存在价值和生命意义,也就是走在自我修养的正途之上了。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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