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劳动者工作时间质量提升
2022年04月01日 07: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1日第2380期 作者:李中

  “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方略。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下,“时间”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要素。马克思将时间区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指出自由时间是创造科学、艺术等的时间,是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时间;而自由时间的增加需要通过节约劳动时间来实现。这种“节约”不仅仅意指工作时长的缩短,更是指向了工作时间质量的全面提升。工作时间质量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强调工作时间评价与优化的全面性。高质量的工作时间至少包含三个要件:适度的工作时长、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充足的工作时间自主性。

  保障适度工作时长

  在过去的几年中,以“996”为代表的超时工作现象成为备受讨论的社会问题。超时工作之所以成为“问题”,在于其越过了合理的工时限度,这种限度既包括社会法律性的,也包括个体意愿性的。其后果是,个体的一般生理时间和用于自我发展的自由时间受到严重挤占,而导致健康受损和发展受限。因此,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保护劳动者在时间上的基本权益,是提升劳动者工作时间质量的基本要求。从现实来看,自1919年成立以来,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实践“日8小时、周40小时”工时标准,并据统计,全球约41%的国家参照这一标准建立了本国的工时制度规范。中国政府也通过《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确立。不过,制度与实践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0年中国城镇劳动者周均工作时长为47小时,约54%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0小时。因此,建立工时规范只是起点,强化落实才是推动提升工作时间质量的关键一步。

  不过,“适度的工作时长”并不仅仅意味着限制超时工作,还指向了未充分就业问题。个体层面的未充分就业主要是指,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长小于期望的工作时长的状态。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时薪较低、就业机会有限、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相对落后等,相当比例的劳动者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倾向。就中国而言,根据信阳师院“2019年中国工作环境研究”的调查数据显示,约54%的受访者希望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以赚取更多收入。这背后传递的重要信息是,优化劳动者的工作时长需要“堵”与“疏”的结合,既要落实法律法规,严格限制超时工作,又要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引导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构建合理工作时间安排

  除了工作时间的长度,如何安排工作时间同样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质量。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至少应该具有两方面特性:一是社会性,二是分离性。

  其一,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时间是在群体生活中被塑造的,不同时点被赋予不同的社会内涵,这种社会内涵通过时钟、日历等形式被制度化,进而形成社会生活的一般节律。因此,时间不仅具有数量性,还具有社会性。相同的工作时长在不同的工作时点会对劳动者产生差异化的影响。就现实来看,在餐饮、服务等行业中,普遍存在夜晚和周末工作的非社会性工时安排。这种安排的后果是容易造成劳动者与一般社会生活脱节,而形成以职业为中心的“孤岛化”生活状态。这大大限制了劳动者社会互动的范围,降低了其从社会互动中实现自我发展的可能性。在考虑企业经营特殊性的背景下,基本的解决思路包括扩大两次夜班之间的天数间隔,以及保证劳动者至少有一日常规性的周末休假两种方式。

  其二,在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支持之下,远程办公成为可能,工作开始大范围入侵生活。于是,“24小时待机”成为常态,“隐性加班”问题越发凸显,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开始失衡。根据信阳师院“2019年中国工作环境研究”的调查显示,至少35%的劳动者经常在下班之后接听工作电话、收发电子邮件和回复工作消息。合理工作时间安排的分离性即是要求更严格地划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将工作尽可能排除到生活之外,以促进劳动者真正获得自由时间,在工作之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求组织提前进行工作任务谋划与分工,避免安排临时性紧急任务;另一方面,要求劳动者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段内完成工作任务,避免主动将工作带入生活。

  增强工作时间自主性

  马克思认为,自主活动是人的类存在和类本质。之所以存在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对立,是因为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是被迫的强制劳动,而非自主活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几乎没有自主性,也就无所谓自我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雇佣劳动的根本发展方向就是促进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变,基本要求是赋予劳动者充足的工作时间自主性,增强劳动者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力。因为工作时间自主性一方面可以发挥“减压阀效应”,帮助劳动者预先做出调整,能够避免工作和生活出现冲突;另一方面可以扮演“破冰者”角色,打破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严格对立,弱化劳动的强制属性,允许劳动者在工作与生活之间适度选择,促进劳动者在工作中寻求自我发展。

  带薪年假是提升劳动者工作时间自主性最重要的经验措施,国家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此进行了制度性规范。不过,从调查数据来看,约45%的劳动者所在组织未建立该制度。中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主性水平总体偏低。事实上,提升工作时间自主性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与员工实现双赢。劳动者根据自身特点适度调整工作时间安排,既满足其对于时间的特殊需求,也能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因此,在和谐劳动关系的背景下,增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自主性应该是提升劳动者工作时间质量最为关键的着力点。从世界范围来看,除了带薪年假,错时上班(即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上下班时间)、压缩工作周(即增加日工作时长,减少周工作天数)、时间银行(即工作时间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存取)等提升劳动者工作时间自主性的具体措施,也被实践证明能够有效促进提升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及工作效率,可以作为一种经验参考,予以借鉴。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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