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老龄化进程中的综合社会政策响应
2019年08月09日 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9日第1753期 作者:杨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2018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从0.88亿人上升到1.67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6.96%上升到11.94%。根据联合国2019年的预测,2035年时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会达到20.68%。如果按照国内学者的预测,我国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的时间还会提前三年左右。

  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经济后果》确定的标准,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时,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aging society),当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时进入老龄社会(aged society),超过20%时则为超老龄社会(hyper-aged society);而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又将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无论按照哪个标准,中国目前都处于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且在未来的十多年里会很快进入超老龄化阶段,成为超老龄社会。

  由于人口老龄化很可能会带来劳动力供给下降、储蓄率下降、养老和医疗支出激增及经济增长停滞等后果,这一问题被各国政府、学界及公众热议多年。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所谈及的人口老龄化或者超老龄化都建立在将65岁作为进入老年的年龄阈值的基础上。但实际上,将65岁作为老年人的年龄标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制定的,当时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到50岁,而到2019年时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2.6岁,其中女性超过75岁,即使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预期寿命也已经达到65.2岁,其中女性超过67岁。可以说,在不同历史时期,人的生命历程的阶段性变化已经大不相同,固定不变的老年人标准并不能反映人类在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提升。刻板划分人的生命历程,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首先,将65岁及以上人口视为工作能力、服务需求、消费模式等无差别的同质群体,认为这一群体是脆弱的、疏离的、依赖他人的,进而产生歧视情绪。其次,忽略了65岁及以上人口作为人力资源存在的可能,造成对凝结在这一群体身上的人力资本的浪费。最后,长寿增加的额外年份仅仅成为退休期的延长,从而增加了社会保险和公共支出的负担。

  由此可见,将固定年龄作为老年人的划分标准既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变化,还有可能夸大了人口老龄化或者超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如果能够将老年标准进行动态设定,可能会更加科学与合理。

  当然,要实现生命历程的动态阶段划分,必须先实现长寿与健康的结合。老年人能否持续为家庭、社区和社会作出贡献,最终取决于他们的健康水平。目前学界对于健康寿命与平均预期寿命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定论。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各国的实证研究分别支持了三种观点。有的研究支持乐观的观点,即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平均健康预期寿命的延长速度会快于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有的研究结果支持悲观的观点,即医疗护理服务会带来患病者寿命的延长,使得不健康寿命在余寿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但也有研究支持中间观点,即认为健康预期寿命和预期寿命之间是同步延长的关系。我国的实证研究则主要支持了前两种观点,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我国人口健康状况改善的程度低于寿命的延长;如果分区域来看,东部地区老年女性的健康预期寿命增长则快于平均预期寿命的增长。

  无论中国人口的健康寿命与平均预期寿命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怎样的,有一点确定无疑,那就是只有当健康寿命得以延长,人口老龄化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人力资源的增长。从这个角度讲,健康寿命的延长才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重点,我们提出的政策都应以延长人口的健康寿命为目标,以确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老年人始终是家庭、所在社区和经济体的有益资源”的目标。

  中国在2016年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发展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目光从老年阶段延伸到全生命历程,同时正视老年群体的多样性,尽可能消除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健康不平等因素,通过实施综合性的社会政策,全面提升全人口的健康水平。

  第一,转变医疗政策核心,降低人群患病风险。将卫生服务体系以医疗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实现思想观念、经费投入和研究重心的全方位战略“前移”,尽可能地降低患病概率或者推迟患病年龄。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制定超越卫生部门的健康策略,鼓励健康知识教育、实现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更加强调低成本的疾病预防和早期发现(即非医疗健康干预)。

  第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应当提升现行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缩小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异;应当调整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当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减轻需要长期照护服务人群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应当尽快实行延迟退休制度,以保证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尽可能帮助老年人适应家庭结构改变和功能弱化带来的变化。

  第三,重构医疗体系构架,增加基础服务供给。要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将初级医疗卫生保健从以病人和事件为基础的模式转变成以人口为基础的模式。整合后的综合型护理医疗系统主要是针对老年社区的三层级医疗组团设计:其中第一层级用于满足身体健康的自理老人养生保健的医疗需求,第二层级用以满足包括需要介护的老年人在内的人群的康复需求,这两个层级的设施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采用网络型布局及多通道体系结合的模式,形成合理分区。而第三层级以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介护老人的需求为主。在整合综合性护理医疗系统的过程中,还要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老年人健康、医疗和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民间团体和基于社区的非政府组织进入初级医疗卫生保健领域作为补充力量,弥补公立医院的弱点和不足,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和家庭护理。

  第四,嵌入信息化技术,构建一体化健康保障体系。加快信息化技术在医疗服务供给中的应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实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推进;加强卫生信息网络的顶层设计,推进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以健康大数据为基础,通过移动技术、远程医疗技术提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三级医院之间协同工作的效率,让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能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发挥效用。

  第五,重视学科队伍建设,储备超老龄社会服务力量。要重视老年医学和全科医学的发展,加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为超老龄社会储备足够的服务力量。要增加对照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照护工作的水平。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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