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观念中,重商主义的非理性“干涉”立场阻碍了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而自由学派倡导的“看不见的手”,则被视为一种可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行为模式,二者的理论主张和实践效果,可谓大相径庭。长期以来,这种模式化、标签化的叙事,不仅深刻地影响到对于重商主义和自由学派的理解,还在无形中主导了对于近代以来世界发展之道的认识。梅俊杰研究员的新著《重商主义与国家赶超:世界经济史上的经验和教训》一书,在重新揭示重商主义的理论内涵及其在近代国家赶超发展历史进程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的同时,也刷新了此前主流经济史话语有关重商主义与自由学派的刻板印象。借助这一系统梳理,原本水火不容的两种经济发展理论在具体的历史场域中成为一枚钱币的两面,互为表里。
重商主义与自由学派具有共通性
就理论内涵和政策方向而言,目前广泛流布于人们思想世界中的重商主义与自由经济学两极对垒的形象,多半是亚当·斯密以降众多自由学派经济学家刻意为之的结果。揆诸事实,这两种表面上看起来泾渭分明的学说,内部却存在着诸多联系性与共通性。
一方面,现今广为人知的如自由贸易、自由放任、市场机制、追逐私利可促进公益等属于自由经济学派的标签,实为众多重商主义者早已阐发过的核心理念。就自由贸易而言,托马斯·孟、达维南特、巴本尔、蔡尔德、诺思等重商主义者,很早就提出了外贸自由的主张,且“表述的明确度和清晰度可与近百年后的斯密相媲美”,而马修·戴克、乔赛亚·塔克等对于自由贸易的态度,“甚至比斯密更加自由化”。即使是将重商主义提升为经济民族主义层面的李斯特,在与自由学派大唱反调的同时,也未完全将自由学派中的某些主张弃之不用。对内,他极为警惕国家有形之手的肆意妄为,强调“激烈的内部竞争”之于民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外,他主张民族国家在借助重商主义的政策实现富强之后,应当“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以借助国际竞争确保各产业长盛不衰”。
另一方面,某些如今被归为重商主义范畴的经济主张,其实也为自由学派的经济学家所吸收。亚当·斯密曾认为,“航海条例、国防需要、税额对等、过渡阶段均可构成自由贸易的例外情形”。而杰里米·边沁、约翰·穆勒等在自由学派谱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人物,在其极力提倡自由放任的表象之下,“实际上恰恰是在倡导为了集体利益而进行国家干预”。
重商主义为自由贸易提供必要支撑
近代民族国家出现后,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都曾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付诸实践。然而,是否就如一般想象的那样,某些国家之所以能率先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型为现代工业社会,要归功于抛弃重商主义,依赖自由贸易。在梅俊杰看来,这样的看法是将完整的历史一分为二,没有觉察到“重商主义是所有成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基石”;那些采取自由贸易的国家,其实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将重商主义作为国家追求富强和赶超发展的指南,日后才具备了贸易自由化的资格。
这一有关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二者因果关系的论断,在书中涵盖的荷、英、法、德等国历史发展中也有迹可循。作为“首个现代经济体”的荷兰,在17世纪前中期到达霸权的巅峰,积极奉行自由贸易,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居于领先。而在主张自由贸易之前,荷兰实际上长期实行高关税,并通过军事上的保驾护航、授权垄断、扶持产业和防止生产要素外流等国家层面的措施,逐渐实现崛起。这样的历史逻辑,同样体现在被视作近代工业化和自由贸易样本的英国身上。在19世纪4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之前,英国的产业经济曾全面落后于欧洲同期的其他国家。自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至18世纪末,英国通过长期施行重商主义,最终实现了后来居上。确如书中所言,“重商主义”占主导的英国现代化的前半个周期,英国已经完成了十分关键的追赶过程,而“自由贸易体制”占主导的英国现代化的后半个周期,正是前半个周期的逻辑发展结果。
自由贸易实为更精巧的重商主义
无论理论学说的话语如何冠冕堂皇,一旦被置于真实的历史场景中接受实证的检视,绝大多数都会露出原形。将算计与机谋和盘托出的重商主义,固然会让人们直面现实世界的残酷性,但“大同”式的自由贸易的真实目的,又何尝温情脉脉、不食人间烟火?
“批判发展理论”创立者迪特·森哈斯通过对整个欧洲发展的历史经验的考察发现,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先发者与后发者之间存在“国际实力差距”,而国际自由贸易安排成为强者“排挤性竞争”弱者的工具,造就一种把弱者拖入“边缘”轨道的“边缘性压力”,致使弱者成为强者的依附,固化和扩大强弱之间的差异。如此看来,自由贸易的最终本质还是服务于民族国家内部自身发展和富强的现实需求,是经过另一种精致的重商主义而已。由此,乔赛亚·塔克、罗伯特·托伦斯、爱德华·韦克菲尔德出于重商主义动机而倡导自由贸易也就不难解释了。
梅俊杰认为,正是由于重商主义与自由贸易在政策实践上的前后相继、政策总目标的前后一贯,二者的区别纯粹源自一国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由重商主义而兴的荷兰,正是在如日中天的17世纪前中期,改途易辙,大力提倡自由贸易,力图长期维持其对欧洲其他国家的领先地位。在重商主义与自由贸易间反复横跳的英国更是其中的典型。英国的赶超主要拜重商主义所赐,但恰恰也是在完成工业革命且力量与世无匹的19世纪中叶,英国废除了作为重商主义象征的《谷物法》《航海法》,借助自由贸易的脉络,实现了自身优势地位的最大化。
数百年以来,现实世界的政治经济逻辑,并没有实质改变。如今,背负着赶超发展的国家和地区依旧数量众多,先行一步或好多步的国家也在力图维持自身的优势地位,重商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博弈仍将持续下去。就此而言,《重商主义与国家赶超:世界经济史上的经验和教训》一书对于重商主义与自由主义二者复杂关系的生动呈现,着实值得深思。
(作者系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中华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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