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全民行动
2024年01月23日 14: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23日第2821期 作者:王晓莉

  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逻辑就是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逻辑。从本质上说,就是全体人民为了更好更可持续的生存环境而进行的集体行动。从概念来说,“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个体,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学校等各类机构和团体。“行动”包括两个方面,一类是停止高污染、高碳排、破坏性的消极行为,另一类是增进低污染零污染、低碳排零碳排、建设性的积极行为。因此,“美丽中国建设的全民行动”至少包含两个目标层次: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在大规模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人与自然关系失衡问题,尊重并顺应自然规律,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降低活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二是努力求取民生福祉改善与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自觉以对规律的认识指导行动,力求行动产生中立乃至积极的环境影响,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美丽中国建设的全民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工作路线。美丽中国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向人民学习,并接受群众监督。《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及陆续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信息向社会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之后,鼓励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并逐步纳入了对“全民行动”的实操性考量。

  当前,我国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局面初开,但距离自觉参与、全面参与的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公众参与以自益性导向为主,公益性领域呈“高意愿、低行为”特点。目前,人们对自身利益相关性强且直观感受深的环境问题主动参与度高,如对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垃圾散乱、黑臭水体等的监督举报等。相比之下,在公益性导向的绿色生活领域,公众践行度相对较低。二是企业参与局面初开,但参与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主动思考、探索和谋划ESG发展、投资、监督,但政策工具利用尚不充分,如绿色标准、财税、价格、监督和市场信用等方面。三是社会组织较为活跃,但议题领域有所分散、能力分化,对绿色生活倡导、气候变化、降碳等新议题涉及不足。国际合作与交流中,仍以环保组织“走出去”为主。

  新征程上,要让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更加需要全民行动,同时也对全民行动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把全面建成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把握好三大关键机制。

  首先,共识机制。该机制的关键在于摆脱“个体理性人”“个体利益至上论”的预设,致力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创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引导公众从利己偏好转向公益性偏好。从根本上说,美丽中国建设就是为了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最公平”“最普惠”的属性决定了美丽中国建设与全体人民的利益相关。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是全民行动的先导。在凝聚共识的过程中,政府既是重要的发起者,也是最大的影响方,需要赢得各方舆论支持和赞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凝聚共识提供了制度基础,只有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才能有效防止特殊利益集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不利影响。从个体来看,环境心理学的研究也建议以一个“上位概念”作为共同的社会价值基础,将每个个体的各类亲生态环境行为打包成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规范,从而实现个体行为方式的整体推进。此外,中国传统文化相信“天人合一”,主张以“弘道”的方式向内求来体现极高的人生境界,为凝聚共识提供了文化基础。

  其次,共治机制。该机制关键在于保障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强化其义务与责任,回应各自关键的利益诉求,建立起一套基于信任和互惠的制度安排。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可以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共治机制:一是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吸纳社会公众直接或间接地向政府部门表达对于政策及其执行的意见。二是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三是重视能力建设,推动群团、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能力提升计划,引导群团、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基于专业优势进行合作,相互学习,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合力,引导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最后,共享机制。关键在于增强利益联结,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个人、企业或部门的成本,让污染者付费,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让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获得合理回报。对于政府而言,就是要通过一系列基于行政逻辑的政策工具来强化外部约束,形成来自政府主体的制度性压力。过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与外部压力不强有关,导致惩处不得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做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和强制执行力,让“污染者付费”,保证常态化外部压力,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于企业和公众而言,主要可通过一系列基于市场逻辑的政策工具来激发个体的内生动力,如环境税收制度、可交易许可证制度、设置产品生态标签、资助替代技术研发等。此外,还有行政主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政策,如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但使用外包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通过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制度创新,推动流通企业、电商平台设立线上线下销售专区,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对于公众个体而言,更需要从日常实操层面激发个体需求动力,使个体的绿色生活行为能够获得物质性或社会性收益。例如,推动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形成绿色消费激励。2019年10月发布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别针对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商场等提出了具体的创建行动倡议。值得一提的是,数字化技术为增强个性化的利益联结提供了助力,如生态文明碳币、绿币、碳积分、碳账户、垃圾分类积分等创新做法。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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