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组织的功能与边界清晰,而边界清晰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组织成员身份确定。但组织社会学往往以成熟的组织为研究对象,对初创组织的成员身份识别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例探讨组织成员身份确定对组织治理效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成员身份模糊制约组织治理
成员身份识别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成员身份模糊,二是负责人身份模糊。两种情况都会影响组织治理效果,表现形式不同,作用机制也不同。
组织成员身份模糊主要表现在权利得不到确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例,当前,一些地区的村民对集体经济组织认同感低,如不知道组织成员构成。加之农村集体资产构成复杂,资格标准不清,改革的整体性与互动性不足,以及城乡之间人员流动性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与股权确定较难。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两委通过村民大会商议村民不入股即为放弃集体经济分红资格,且要求村民签订自愿放弃协议,混淆了股权参与和村民资格认定。
组织负责人身份模糊突出表现为负责人具有多重身份。例如,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村两委成员、集体企业负责人、其他组织成员等。复杂的角色如果没有清晰的不同职责的规范会使身份关系变得复杂化,易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股东经济”和“群众漠不关心的经济”,影响管理效果。具体而言,就是混淆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套用市场竞争规则,用企业管理思路治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模糊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组织结构在设计时未清晰界定负责人在不同组织的角色,以及在实践中未及时做出积极调整。相应地,成员身份模糊也会反过来影响组织运行的效率。
成员身份模糊易导致组织发展运营水平不高。例如,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化经营的时间短、经验不足,创新力有限;有些则依赖扶持资金补贴,自我造血发展能力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成员身份模糊有关。模糊的成员身份会令组织成员缺乏责任意识,不愿支持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多重身份,在信息不透明情况下,也容易导致村民的误解和猜忌。面对这种状况,有些村两委成员反映:村集体创业难,守业更难;机构管理成本高,保持市场订单难。
以集体经济发展代替组织治理,成员身份模糊可能导致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例如,部分农村地区在改革进程中,简单地将原有村级管理与组织机制直接移入集体经济组织,加上考核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成员身份识别:一种组织治理优化路径
组织治理涉及方方面面,而组织成员身份识别是其中之一。尤其对于处在初创阶段的组织而言,成员身份识别尤为重要。
组织成员认定清晰有助于明确“组织属于谁”“谁该受益”的问题,为改善组织治理创造基础条件。例如,四川凉山西昌市创新参与式清单化治理,以党建引领为主线、群众参与为灵魂、清单化管理为方法、项目推进为抓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成员权问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明确成员合法权益,根据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按户籍关系及户口迁移时的书面协议(承诺)进行分类界定。这就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平均衡受益”原则落到实处,运用好“三资”确认和村民资格确认的成果,增强了村民对集体经济的认同感和拥有感。
为集体经济组织赋能,增强组织应对内外风险的能力。例如,贵州黔南州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权、经营权、审批权、分配权进行“四权改革”。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给予其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权利;明确政府投入建设村属范围的水利、教育、卫生、农业、文体设施以及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项目等,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其他全部转交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组织凝聚力。
完善组织内部功能,提升市场治理能力。增强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助于构建科学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以及销售市场体系。重庆渝北区实施“三社”融合深化集体经济发展。通过下设生产合作部、供销合作部和资金合作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强化合作社在生产、供销和信用服务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职能,较好地解决了组织和经营之间的关系,增强了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信任感。
总之,组织成员身份清晰,有助于推进组织发展与治理融合。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它的连接性。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使之真正成为村庄内生发展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要回馈村社区,发挥链接党组织与服务群众有效载体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例如,在组织成员身份清晰的前提下,集体收益又回馈于集体公益活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例,党组织要搭建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和参与社区治理两大功能的同步发展机制,在为集体经济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指导时,也能带动社区性和志愿性组织的发展,提高村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和物质支撑。成都大邑安仁镇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反哺基层治理,让村民切实感受到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幸福社区超市项目由社区党委牵头,采取“股份制+会员制”模式建设,运用“超市+诚信信用体系”“村民会员制+志愿活动积分制”等机制,以村(居)民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积分,以积分兑换平价商品、购买商品价格打折、获得信用贷款等,让群众得到实惠,拓展居民参与途径。推动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社区(小区)治理共同进步,有效破解城镇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无思路、引导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无途径的困局。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新”在发展与治理相融。一方面要强化党建引领,建强基层党组织协调、引导、组织管理人才培育和监督,提升组织力,让村级党组织唱主角;另一方面要走好“四化”路,即成员权股份化、团队专业化、项目市场化、产品品牌化,让全体成员切实认可“共同拥有、共同发展、共同管理、共同分享”的共同致富之路。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四川蜀光社区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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