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环境改善是一项民生工程和福祉项目,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我国“十四五”期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这需要政府、社区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通过构建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环境不断改善。相对于城市环境治理,农村普遍具有居住分散、村民环境支付意愿低等特征,不同村居环境治理面临的核心问题存在显著差异,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规模和统一的环境治理模式。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村民支付意愿较低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和治理压力。进一步激发社区和村民参与意愿,引导第三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对实现村居环境持续改善至关重要。
由于农村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区域公共物品属性,村民“搭便车”心理制约了社区参与程度。同时,农村地区地域辽阔且农户居住比较分散,不同地区和村居面临的环境问题存在显著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环境治理方式和规模经济特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意愿普遍不高,环境治理一直高度依赖于各级政府的持续投入。高度依赖政府投入的治理方式一方面会产生供给效率及管理难题,环境治理和改善难以持续;另一方面,村居环境治理工程的持续投入也会对地方政府财政产生较大压力。鉴于此,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并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高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改善工程。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完善利益分享和权责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激励包含企业、社会组织和乡贤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第一,建立有效利益激励机制。农村环境治理公益性较强而可经营性弱。一方面,环境市场在农村发育较为缓慢,城市一般治理措施例如污染税费和排污权交易等管理方式在农村难以发挥功效;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强度大且不易形成规模效应,环境治理的预期收益模糊,治理主体的盈利空间受限导致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不足。因此,在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极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面对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低下的情形,政府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建设和完善多方主体沟通合作的平台框架,明确社会力量的主体责任界限,遵循市场规律建立以利益驱动为核心的市场激励机制。首先,保证企业承担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空间。通过设立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吸纳和整合各类市场资源,激励行业优质企业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其次,确保村镇企业和排污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成本。将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落地项目打包,强化村镇企业的环保责任和环保意识;最后,建立环境治理效果的长效监管和督察机制。对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效做好监督,根据实际治理成效建立补偿和惩罚并行的经济激励机制。此外,启动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避免农村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风港”。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农村环境治理产生重大阻碍的落后产能逐步启动退出机制。
第二,精准购买化解低效供给。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凭借其价值中立性、非营利性和专业技术优势,可以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同样要考虑到项目的可持续性。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需要地方政府对治理项目进行精准购买,确保环境治理项目能够持续运转。首先,从环境治理政策体系上给予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政策保障。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将社会组织纳入环境治理项目的投标方和承接方,以便在政府和环保组织共同治理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其次,以政府投入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对社会组织提供的环境治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确保社会组织能够维持治理项目持续运转。再次,对环境治理项目落实精准购买,提高供给质量。村居环境治理需要强化环境治理主体的技术和治理能力要求,根据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专业技能优势实施竞争招标,提升环境治理的服务质量和实际绩效。最后,落实环境治理项目的分类管理。短期集中环境治理项目主要由环境治理企业参与,对于鼓励环保组织主动承接长期治理项目,需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权责。
第三,自主治理提高环保意识。农村环境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也需要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和环保意识构建。社区居民和村民作为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治理成效的享受者,是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利益相关方,社区参与和乡贤支持也是村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强化社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动力、责任及治理水平,以社区行动克服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难题;另一方面,发挥乡土社会资本优势,积极利用乡贤力量助力农村环境治理工程,为乡村环境治理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撑。首先,以经济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社区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明确村干部和社区党委在村居环境治理中的带头作用,确立社区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职能和工作要求,落实社区工作的财政支持和事后评估工作。其次,地方政府和社区要发挥主动性,积极联系乡贤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建立地方政府、村两委与乡贤交流接触的常态化机制,用乡情乡谊和家园情怀强化乡贤故土情怀,引导乡贤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经济、技术支持,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最后,建立对乡贤群体的荣誉激励机制。由社区牵线,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主动联系乡贤参与村居环境治理,给予参与家乡建设的乡贤一定的荣誉和认可,如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以激发乡贤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