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诸多动向必然相互交织于“社区”这一生活空间与公共空间之中,也给基层治理实践带来一系列机遇和挑战。然而,由于社区治理所涉内容众多、领域广泛且社区情况变化较快,相关治理研究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的特点。随着社区治理实践不断深入,本着“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理念,以具有整体性视角的系统思维深化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势在必行。
社区治理实践呈现系统性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消解、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和房地产业飞速发展,商品房社区一跃成为城镇居民最为重要的居住共同体形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前者以高同质性、低关系流动性为显著特征,后者以低同质性、高关系流动性为显著特征。正如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基于“公社(社区)—社会”(Gemeinschaft-Gesellschaft)这一理想类型所言,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带来了价值理性衰落、工具理性高涨,以及人际信任降低、共同体参与不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新老社区环境整治、社区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也不断涌现出来,亟待关注和解决。
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粗略地讲,“社区治理”是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通过相互协调、相互合作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优化社区公共秩序、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与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由此为社区治理指明了具体路径。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协调社区内外各方关系,紧密围绕“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及“居民自治”等路径出台相关有效举措,以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并已取得显著成绩。例如,在“政府治理”路径实施方面,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以期推动实现资源与服务的下沉与整合,从而为社区治理放权赋能;在“社会调节”路径实施方面,以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精准服务为指向,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同时支持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如高校)、社会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参与社区治理;在“居民自治”路径实施方面,以党建为引领,深耕厚植社区文化,全力打造自治平台,着力发现和培养草根领袖,孵化培育社区内生力量(主要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引导和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由此可以看出,当前社区治理实践体系已呈现出系统性特征。
系统思维有助于深入阐释社区治理实践
正如系统科学家杰·莱特·佛瑞斯特(Jay Wright Forrester)所指出的那样,“任何人(或组织)都是依据其在当下最为崇信的心智模式提议出台一项政策、法律,或者发起一项行动的”。当然,任一心智模式也都必然蕴含着某一特定思维方式,并以此为根基,而该思维方式则透过其所支撑的心智模式引领着个体或组织的具体实践。上述社区治理实践体系的系统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透射出系统思维的引领作用。
从系统科学视角看,“社区”作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实质上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系统。根据系统科学、社区心理学等学科的既有相关研究成果,至少可以明确以下五点。第一,社区的组织过程同样是“自组织与他组织两种因素、两种方式对立统一的过程”,其中,“自组织”是指仅仅依靠内生动力即可自主地实现由无序走向有序的系统演化过程,“他组织”是指只有依靠外来动力才能被动地实现由无序走向有序的系统演化过程。第二,自组织与他组织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转化,共同推动了社区等级层次结构的演化。第三,社区天然地具有嵌套性,由内向外一般可以分为四层,即“个体”“微系统”(包括家庭群体、兴趣群体、互助群体)、“组织”(包括业主委员会等)及“地域”。其中,“地域”层次亦即社区系统本身又内嵌于由经济、社会、政治及文化等要素构成的宏观外部环境之中,并与之互为依存、相互作用。第四,“自组织”与“他组织”具有相对性,相对于宏观外部环境而言,发生在以上各层次之上,以及相邻两层次之间的组织过程都属于自组织。第五,社区感是一种经由社区自组织而在“地域”层次上涌现出的整体属性,即大多数社区成员所共有的心有归属、相互依托、互有责任的心理感受。它能够积极地、直接地或间接地反作用于各低层次上诸构成要素彼此之间的非线性交互作用,从而促进社区参与,消解孤独感,提升社区认同、生活质量、社会幸福感、主观幸福感及心理健康水平。
由此可见,运用系统思维可以增进对当前社区治理实践的认识与把握,从而深化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具体而言,基于“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及“居民自治”三条路径的社区治理实践,实质上是由来自宏观环境的特定力量推动、以社区系统的自组织为基础进行的。当然,这三者在着力点、作用方向以及出发点与落脚点上有所差异。首先,从前两个方面来看,基于“政府治理”路径的社区治理实践以社区治理机制的优化为着力点,自上而下地发挥推动作用;基于“社会调节”路径的社区治理实践以多样化社区需求的满足为着力点,在水平方向上发挥推动作用;基于“居民自治”路径的社区治理实践以社区内生动力的激发为着力点,自下而上地发挥推动作用。然后,从后两个方面来看,基于“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两条路径的社区治理实践均以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根据国内学者的界定,“获得感”是指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改革所带来的各种需求满足(包括物质需求、社会需求及成就需求的满足等)与基本权益保障的普惠性的主观体验,有效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才是增强其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关键;基于“居民自治”路径的社区治理实践以提升社区居民的能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动感”是指对自己有能力参与社区事务的确信感,有效提升社区居民的能动感是促进其社区参与的关键。获得感和能动感的提升终将直接地或间接地促进社区感在“地域”层次上的涌现。总而言之,在系统思维视域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及“居民自治”三条社区治理路径相互依托、兼容互补,共同构成有机整体。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群己关系视角下城市商品房社区居民的社区感研究”(18YJC84005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系;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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