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衔接与转型,我国在战略布局、政策体系、机制设计、实践行动等方面进行了新发展阶段的实践探索,“三农”工作重心逐渐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变。面对当前这个接续发展的过渡时期,实现有效转型需要全方位掌握乡村振兴的落实情况和实施进展。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至关重要。
事实上,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评估已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效推进乡村振兴评估是落实国家战略和国家制度的客观需要。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规划依据和实践指引,已然成为当前发展阶段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面对乡村振兴这项复杂又艰巨的战略任务,乡村振兴的评估体系可以从五个维度推进全方位、整体性构建。
科学确立评估的价值导向
评估价值理念作为评估的灵魂,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阶段性进展蕴含着从“低水平均衡”到“高质量发展”的思维转化,这一转变使得新发展阶段评估体系的构建需要从理念定位层面进行升华,以科学的定位和崭新的理念来契合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从而正确发挥评估工作对推进乡村振兴的导向作用。一方面,要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将人民群众的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作为乡村振兴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物质文明的显著增长使得农村群众对生活的“美好”意蕴不再停留在“物”的层面,而是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对主体价值、精神文明等方面的新需求。因此,乡村振兴评估体系的价值理念要与后脱贫时代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向往相契合,强调通过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另一方面,要明确“以评估促发展”的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科学的评估体系要实现“管制导向”向“问题导向”的转变,对评估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深度挖掘,准确识别乡村发展的掣肘因子,进而在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优化目标进程、落实目标任务。
合理构建评估的内容标准
评估的内容标准就是接受调查与评估的对象,是构建评估体系首先要确定的基本前提。乡村振兴聚焦于乡村,其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众多作用要素,并在目标维度上呈现出“由点到面”的递进关系。因此,乡村振兴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其评估内容在设定上既要系统全面又要有的放矢。在评估对象的采纳上应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既要通过区域性宏观数据来考察整体发展水平,也要实时检测每个村户的发展动态,保证乡村振兴评估内容具有综合性和靶向性。此外,在乡村振兴评价指标的设计上要兼具科学性和适用性原则,对乡村振兴程度进行评估要进行层级划分,综合考虑村落间的异质性和发展阶段的层次性。面对不同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的村庄,评价指标的设计要因地制宜,以科学精准的衡量“标尺”来引导制定本土化的乡村规划路径和行动方案。另外,乡村振兴的评价指标可以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划分,与乡村振兴的实时推进状态同频共振,以不断更新细化的具体指标来保证乡村振兴的梯次有序推进。
综合采用评估的方法手段
评估方式是评估工作中具体评估方法及技术手段的理性选择与综合运用。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多样化以及评估内容的全面性,决定了其评估工作的运行方式应具有多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特点。第一,运用不同性质的评估手段来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评估实践中要综合运用自上而下的国家评估、各级政府部门的内部考评和第三方评估,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对体制内评估的弥补作用,凭借其公共身份和专业优势来增强评估的公正力度和专业化水平。第二,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工具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需求。面对庞大而复杂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评估工作的精准高效需要现代化技术方法的支撑。评估过程中不仅要结合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来发挥综合评估效应,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来构建数字化智能评估系统,提升评估的效能。第三,制定有序合理的评估流程来保证动态评估的良好运行。对评估流程中各环节步骤进行规范时要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既要清晰界定各评估步骤执行、衔接和相互关系等问题来确保评估过程的流畅性,又要在环节设置上摒弃机械化运作,强调信息的交流与反馈来提升评估程序的灵敏度。
科学运用评估的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是评估工作存续的价值与意义所在。评估的目的在于“以评促改”,而不是“流于形式”“为了评估而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转化为经验总结并用于实践,才能充分发挥评估在乡村振兴中促改进、促建设、促发展的实际效果。实现评估结果的科学转化,可以将评估结果纳入地方领导或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并构建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以正向激励发挥示范效应,以行政问责提升责任意识,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此外,保证评估结果运用的科学性要提高其公开透明度,要在保障评估对象知情权的同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从而在参与群众的评议、质询和反馈中不断提升评估结果的实效性,以结果公开促进评估考核结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积极效用。与此同时,科学运用评估结果要注重信息的沟通反馈,通过有效的沟通使得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就评估结果达成共识,以便及时明确评估结果从而进行问题的整改。
健全完善评估的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支撑评估工作的系列制度体系。在逐步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振兴评估体系是一个多维动态的复杂系统。维持这一系统的完整健全、平稳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机制保障为乡村振兴评估工作提供制度支持。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规范机制,通过制定规范化的权责清单和行动准则来确定各评估主体在评估体系中的职责权限、角色地位和功能作用,以防评估操作过程中出现权力倾轧、相互推诿的现象,使乡村振兴评估体系的运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其次要形成多元评估的协同机制,通过多元化的评估主体网络来发挥不同评估主体在乡村振兴各领域的特殊作用,让掌握专业评估技能和农业农村发展知识的专业化人才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评估体系之中,提升评估结果运用与现实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最后要完善评估过程的监督机制,将单一的对人监督转化为对人、对事、对权力的复合型监督方式,以大监督格局对乡村振兴评估体系的各个内部子系统、运行秩序以及相互关系进行全面把控,防止失范行为和工作失误的发生。
从评估理念定位、评估内容设定、评估运行方式、评估结果运用和评估保障机制五个层面整体性构建乡村振兴的评估体系,其本质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结合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构建独具特色的乡村振兴评估模式,对于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当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乡村振兴评估体系的构建,应当在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进行国际视野的拓展,积极借鉴国外乡村振兴发展及其评估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博采众长与比较借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乡村振兴的评估体系,有利于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步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精准脱贫‘脆弱户’可持续生计及其动态风险研究”(20BZZ07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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