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与积淀,铸就了绚烂多彩、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华夏文明为源泉、以中华文化为基础,具有历史悠久、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等特点,饱含了华夏民族的智慧,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现代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环境也随之改变,导致其快速衰退甚至消亡。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总体的保护与开发却不容乐观。在信息化环境下,如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开发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不同类别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智慧与经验的积淀,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有着极其浓郁的文化特色。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不断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了不同的类别:一是传统口头文学及语言类遗产,即在民间流传的具有活态化的各类民间口头文学及语言类作品,如笑话、神话、歌谣、谚语等。二是传统艺术类遗产,即具有活态化的各种传统艺术和传统表演形式,如美术、书法、音乐、戏剧、杂技、歌舞、曲艺等。三是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类遗产,即民间传承下来具有民族印记的技艺、医药和历法,如剪纸、年画、刺绣、舞龙、中医针灸、传统历法等。四是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类遗产,这类遗产有助于帮助现代人认识历史,是现代人感受传统艺术、古代社会形态、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如端午节、清明节、二十四节气等。五是传统体育和游艺类遗产,这类遗产具有显著的活态性特点,贴近生活,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如武术、象棋等。六是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等。
开发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是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长河中不断积累、总结和发展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其显著特点为“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需要依靠传承主体的发展,并依托于社会环境的更迭。作为一种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继承与发扬的重要基础,因此在进行开发时也不能只进行固态化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始阶段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历经20多年的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传承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不断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面临着一些难题。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多基于亲缘纽带实现,开发模式主要为父子相传、师徒传承。在信息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逐渐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档案。同时,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备受关注,而互联网、新媒体、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模式得以创新。
开发思路
在信息化时代,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将成为主流趋势。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文化的体验方式、生产要素、构成元素均会发生改变。融合现代信息技术的文化产品也获得广大受众追捧,激发更多受众对文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形成新兴文化产业。在未来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文化、科技、知识将深度融合,影响和重构当代文化的形态、结构与价值取向。现阶段,面向全球信息多元化发展的背景,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逐步成为历史传承、国际合作、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开发势在必行。
在信息环境下,单纯的抢救已不能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面临的问题。从文化学意义上讲,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不可忽视的主流形态。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创意文化产业积极转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转型升级,使更多受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魅力。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进一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资源,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文化产业的进程。立足信息环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性开发,就是选择适宜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开发领域中进行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更加快捷、有效的传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达到互惠共赢的理想状态,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社会价值。
开发策略
在信息化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开发和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受关注。数字化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广泛应用,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但现代信息技术瞬息万变,只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信息化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性开发体系,才能有效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融合现代信息技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性开发,首先,需要有侧重地选择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要避免一味地堆砌技术,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和特点找到与其相适应的现代信息技术。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性开发中,应充分考虑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开发前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传承人或组织进行沟通,了解遗产形态、开发现状、开发模式、项目特点等,根据现有资料与传承人的描述选择信息技术并加以应用。再次,面对一些没有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开发时可以利用数字化展示、互联网平台增进公众对其的认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广大受众群体中积极挖掘潜在传承人。而面对一些具有传承人但市场对接不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进行创新性开发时,应结合其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现代市场需求,通过信息技术对其加以改进,通过信息平台对其加以推广,增进其生命力与市场竞争力。最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性开发环节,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应积极融合信息技术形成易于被现代人所接受的创新开发体系。
(本文系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三峡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要素禀赋、文化产业选择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2017KF06)、三峡大学求索基金专项项目“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背景下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2017XZT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通讯作者单位: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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